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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2

提案第20180298号

标题: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提案

提出人:王晓明、王皖松、高金德、李惠林、吴兰平、于伟、汤湘林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城管局

会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是十九大等国家重大会议确立的国家发展方向。我市在全面美化绿化环境的同时,作为城市垃圾重要组成部分的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却未得到重视。

绿化废弃物主要是指绿化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产生的枯枝、落叶、草屑等植物残体。由于其自然降解速度慢,产生异味等特点,若处理不当,会对城市景观和环境产生影响。同时,绿化废弃物也是一种良好的循环利用资源,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将是城市低碳环保的必然要求。目前,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泥等都得到政府的专业化管理,而我市绿化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却严重滞后。

一、我市绿化废弃物的来源和收运处理模式

目前,我市绿化废弃物的来源主要为道路、公园绿化日常维护,台风过后倒伏树木的处理,以及林相改造、病虫害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每日产生绿化废弃物近1000t。绿化废弃物由各绿化管养单位“自寻出路”:少量的枝条就地粉粹后直接撒播回绿地;绝大部分绿化废弃物由管养单位集中运往我市仅有的一家树枝粉碎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日接收量为100-150t,简单粉碎后,约100t运往我市的各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剩余的便粗放处理;还有部分直接混入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场填埋或焚烧。加上运费,绿化废弃物的处理成本约每吨300-400元。按照每个单位每月处理10t绿化废弃物计算,则每个管养单位每月需支出该专项处理费用3000-4000元。相关费用由绿化管养单位自行承担,政府无任何形式补贴。由此,很多单位为了减少处理成本,除台风后的应急处理和影响交通的必要修剪外,能不修剪就不修剪,修剪下来的树枝也只就地粉碎。长期不修剪严重影响了植物生长和园林景观,且绿化废弃物直接回归绿地也增加了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的可能。

二、我市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存在问题

一是现有的绿化废弃物处理能力不足。我市仅有的一家树枝粉碎处理厂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选址于塘朗山脚下。多年来,由于场地规模限制的问题,处理能力一直未有大的扩展,而城市发展带来的绿化废弃物量却大量增加。目前,由于垃圾焚烧厂接收能力限制、运输距离较远等不确定因素,很多时候我市的树枝粉碎处理厂不得不停止接收绿化废弃物。特别是台风季绿化废弃物产出量剧增,前往树枝粉碎场的车多日在北环路排队等候进场,造成交通拥堵。近几年,政府也尝试在其他地方选址树枝粉碎场,但是由于场地条件限制和市民的反对,暂时无法落实选址。

二是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低,且绿化废弃物的直接焚烧或填埋增加了我市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处理压力。对我市树枝粉碎厂的日处理量和我市绿化废弃物的日产生量进行估算,目前我市绿化废弃物日处理率低于20%,而且几乎不是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大量的绿化废弃物非资源化的垃圾焚烧或填埋处理,给我市本已满负荷运作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增加了压力。

三是绿化废弃物资源化的技术单一且落后。我市树枝粉碎厂建厂初期,绿化废弃物采用直接粉碎、自然堆肥的方式处理。后由于城市的发展,周边居民增多,对气味投诉较多,现只采用简单粉碎后直接焚烧或填埋的非资源化处理方法。总体上,处理技术还停留在初级的“烧、埋、填”的阶段,生物炭质化、环保酵素、板材制作等资源化技术鲜有研究和使用。

三、我市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政府对绿化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处理重视不够。

近年来,随着绿化废弃物量的逐年增加,政府却未增加处理场所和处理规模,仅有的树枝粉碎厂也未进行系统化的技术改造,以致于我市的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能力一直严重不足。

二是政府未对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给予补贴。

由于绿化废弃物收集难、运途远,绿化管养公司和环保企业均不愿意增加大量的企业成本完成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而政府也未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和财政支持,不仅绿化管养单位不愿清运垃圾,各环保公司也不愿参与处理绿化废弃物。

三是未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

企业灵活的运作方式、先进的技术研发,在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已有显著效果。而目前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方面,还是政府“单打独斗”、“一厢情愿”,以致于对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财政效率低、效果差。

办法:

四、关于我市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的几点建议

1、对全市绿化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处理进行整体布局规划。针对我市绿化废弃物处理量不足,处理场地缺乏的问题,建议各区(新区)在城市边角地带规划建设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厂,解决绿化废弃物运输距离远,资源化处理量不足的问题,力争在辖区内解决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问题,规土部门要积极支持,给予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厂以特殊土地使用审批。

2、鼓励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事业。在加大财政投入更新现有处理技术和设施外,鼓励和引入企业参与绿化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研发,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相关处理设施。

3、采用财政补贴、政府回购等方式推进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和利用。政府可以采用财政补贴或资金奖励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对于绿化废弃物处理产品(如生物炭质化后的炭基肥或堆沤发酵肥)所获利润可采用减免税收;同时政府要鼓励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的企业回购资源化处理产品,为资源化处理的企业开辟一条畅通的产品出路,从而降低绿化废弃物处理的企业成本;参照400/t的厨余垃圾处理补贴(其中运输补贴200元,处理补贴200元)、110-200/t的生活垃圾处理补贴等方式,对于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企业予以一定的生产补贴,保证企业正常生产。

4、建立绿化废弃物资源化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绿化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产品要求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规范化生产。同时也要引导企业通过行业协会的方式自我监督和管理。

5、加大绿化废弃物资源化的宣传力度。将绿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作为公益宣传的一项内容,多渠道多方位地介绍绿化废弃物资源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市民对其认识,争取市民的支持。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