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提案公开 > 

关于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自行车管理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2

提案第 20180304 号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自行车管理的提案

提 出 人: 王鸿利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 容:

自2016年底开始,互联网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突然流行起来,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已经发展到大街小巷都有它的踪影,甚至到了“车”满为患的地步。“共享单车”的出现,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共享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用户押金不能及时返还等负面问题:

一、乱停乱放,使用秩序混乱

市民只要路过公交车站或地铁站等地,便可以看到成百上千的“共享单车”将站台外的人行道挤得满满当当,甚至有个别“共享单车”停在了机动车道上,极大地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共享单车”这种占用绿地、人行道、盲道,甚至是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的行为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尽管有关部门也立了告示,严禁乱停乱放,但还是无法阻止单车用户乱停乱放的行为。这不但扰乱了城市的空间管理,还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二、充值容易退费难

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时,一般需要下载相应的手机app软件进行注册,并支付数额不等的押金,注册成功后方可使用。例如摩拜单车的押金为人民币299元,ofo为99元,小鸣单车为199元,优拜单车为298元等等。单车用户骑车的费用,不会从押金中扣除,而是在充值的车费中扣除。虽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押金退款都有明确路径,但却十分烦琐,甚至有些“共享单车”出现无法退还押金的情况。来自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7年1月到11月为止,已经受理了过万宗关于“共享单车”的投诉,约99%为押金难退的问题。

三、引发各类社会问题

“共享单车”在市面上出现以后,有一部分单车用户为了自身的利益,把“共享单车”私藏在小区或办公楼内以便自己独用。此外,上私锁、毁坏和肢解“共享单车”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更有一些不法分子更换了“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借机进行诈骗,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隐患。

办 法:

一、普及“共享文化”观念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应该是共享经济的一个比较准确的概括。在共享经济快速成长的过程中,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更面临着社会诚信方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快普及“共享文化”观念的步伐,提高市民的素质。

二、完善“共享单车”管理制度

“共享单车”要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支撑,更需要政府、企业和用户三方联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建立诚信用车的奖励机制和不当用车、无序停车的惩罚机制;而政府部门则要不断适应发展趋势的新形式,做到扶持与规范并重。对于扰乱道路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乱停乱放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专门的停放区域并督促运营企业及时整治;对于故意毁坏、窃取“共享单车”的行为,则要依法处罚,放大警示效应。

三、加强对押金的监管

随着“共享单车”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押金、余额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对于押金的流向和监管,至关重要,建议分二步走:第一步信息公开,把押金和利息交易及使用明细像上市公司财报一样公之于众;第二步利益共享,也就是利息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可以是全社会的大公益,也可以是单车用户的小公益,大到防灾减灾、扶贫帮困,小到单车日常修护、零配件升级等等。一切使用方式的前提都是信息公开,以便获得用户和全社会的充分知晓和广泛支持。另外,政府部门也该对押金问题加强监管,避免运营企业破产后,单车用户无从退款。

四、暂停新增投放

针对社会各界长期关心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建议全面停止在市区内投放新车,实施“共享单车”总量控制。在热点停放地区,运营企业要增派维护人员和停车秩序引导员,以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以实现车辆的高效调度,防止淤积。运营企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市民安全骑行、文明停放。

关于控制总量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可以效仿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深圳,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须向相关部门申请上牌,上牌后的“共享单车”才能投放市场使用。这样,政府部门便可以主动掌握自行车数量、车牌与车辆信息等等,那样对“共享单车”的监管更方便、更有效。

五、加强数据共享

运营企业该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收集该企业的本地注册用户、投放车辆电子身份标签及投放分布、车辆运行等数据信息,并将运营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同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与区政府共享。

六、加强信用管理

建议相关部门建立运营企业及个人(单车用户)的信用管理机制,将运营企业及单车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都纳入信用监管系统。对于被责令整改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对企业既有投放的自行车规模实行减量。执法人员如发现单车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制止、教育、整改,并纳入信用监管系统。

七、完善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

建议各运营企业对市区内所有“共享单车”梳理一遍,将损坏的自行车清理干净,并将继续使用的自行车数量及具体情况上报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酌情考虑。再者,由各运营企业出资、政府部门主导,根据各运营企业投放在市场上的自行车数量及具体情况,在人行道宽敞处合理设置桩位,一个桩位停一辆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停在桩位上。如遇没停在桩位上的自行车,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向该运营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