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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启动《深圳市社会工作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2

提案第20180308号

标题:关于加快启动《深圳市社会工作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的提案

提出人:孙亚华、蒋雷、骆冰、易松国、张小梨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民政局

会办单位:法制办

内容: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等文件。文件精神要求在“十三五”时期,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部署和中央有关决策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社会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深圳社会工作从2007年起步,同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以及七个配套文件(1+7文件),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的指导性文件。通过近十年本土化社会工作实践,深圳社会工作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和民政、司法、残障、教育、医疗、精神卫生、援疆等领域以及重大危机事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深圳社会工作已成为一张靓丽的名片。目前,深圳全市已拥有7200余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70余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工在全市660余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80多个社会服务项目、1500多个社工岗位开展民政、司法、残障、教育、企业等14个服务领域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与此同时,深圳对社工行业管理、服务、薪酬制度等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在构建深圳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成为国内多地发展社会工作的坐标和样板,深圳更是成为全国社工行业的领头羊和“黄埔军校”。然而,作为中国社会工作的勃兴之地,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十年未更新,社会工作立法迟迟不能提上议事日程,制度和立法的之后已严重影响到深圳社会工作的规范发展,国内领先优势已不明显。

办法:

一、尽快启动深圳社会工作立法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全国社会工作示范区,深圳应当加快步伐,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一部顺应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要求和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趋势的地方法律,为深圳社会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保驾护航,为国家立法积累宝贵经验。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完成社会工作地方立法工作,深圳应该迎头赶上。

二、深圳应着眼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规划,高起点定位深圳社会工作,并借助深圳的区位优势,充分借鉴香港、澳门、台湾社会工作立法的实践经验,以及我国在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如律师、教师、会计师等人才立法的经验,制定促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的《深圳市社会工作条例》。

三、《深圳市社会工作条例》的立法内容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社会工作者的定义地位、权利义务、职业资格、注册执业、继续教育、职业发展到薪酬福利保障;二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权利义务、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到内部管理制度;三是社会工作行业协会职责地位到行业制度的建立;四是社会服务的参与主体(包括社工机构、用人单位、社工、直接服务对象、评估主体)资格要求、权利义务到社会服务质量评估;五是政府财政支持与政策促进和社会工作参与主体在社会工作领域中所承担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四、通过立法,一是规范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工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证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确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三是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责任是和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四是将专业社会工作纳入社会服务、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相关法规政策范围,用法律明确各相关部门和组织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职责,用法律保障群众公平享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用法律创造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空间,用法律引领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驻牢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保障。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