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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民生微实事"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2

提案第 20180316 号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民生微实事"的提案

提 出 人: 骆冰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民政局

会办单位: 组织部,市财政委员会,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政府,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光明新区,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内 容:

内容:

自2015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后,在全市各区开始大力推广。至2017年底,全市民生微实事财政资金累计共投入约33亿元,共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2万多件,解决了一大批社区居民关心关注的民生微实事,得到普遍好评。但随着民生微实事项目在全市的全面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中也逐渐出现和暴露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难点和问题。

一、民生微实事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是市级财政1:1配套资金拨付较迟,影响了社区项目的正常开展。对于社区确定的项目,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只按市区各1:1的比例拨付资金,如某社区确定20万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区(新区)财政部门只拨付10万给社区,而部分社区不愿意或者没经费垫付剩余的10万项目经费,这就导致社区出现项目停工等现象;二是“民生微实事”实施2年多,每年平均每个社区200万的资金量,在早期大部分社区工程类项目较多的情况下资金执行情况还较好,但随着社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工程类项目需求不断减少,平均每个社区200万的资金量则需要靠大量的服务类项目去消化,但由于服务类项目存在承接方数量有限,质量整体不高,项目经费定价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导致部分社区存在为花钱而花钱,服务类项目投入产出比不高等,也埋下了伪造项目套骗经费、拿回扣等廉政隐患。三是部分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尤其服务类项目。部分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存在预算过于笼统,支出明细不清等问题。

二、民生微实事项目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对涉嫌违规使用、套取经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民生微实事项目单个项目资金虽然不多,但每个社区每年不超过200万,全市平均每年财政投入10多亿元的总资金量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从第三方机构去年开展的民生微实事项目抽检和部分社区反映的情况来看,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个别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民生微实事项目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有待加强,具体问题如下:一是项目实施方明显不符合资质。如部分项目实施方未能提供与所承接项目相匹配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一个机构承接了很多类别不同的项目,俨然全能机构。二是项目存在违规转包现象。如某公司出面与社区签订项目合同,再转包交由另外的公司实施。三是以民生微实事项目名义为少数人谋福利。如某社区申请的“社区邻里关爱”项目实为开展股份公司内部年会活动,其中餐费达15万,酒水、水果达2.5万。个别社区擅自通过项目经费发放社区工作人员补助。四是虚拟项目骗(套)取经费或收取回扣。极少数社区通过编造项目套取民生微实事资金,通过指定项目实施方参与项目分成等。

三、现阶段推进民生微实事的工作方式与“互联网+”结合不够,信息化程度低,绩效比不高,怠政懒政现象日益突出。

目前,民生微实事项目征集、评选、公示、实施等操作流程与对民生微实事项目的监督管理上信息化程度不够,工作效率不高,未能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如项目征集、公示、评议等还是更多采用在社区公示栏贴宣传单、告示等传统方式,对社区家园网等网络平台的利用不够,未能充分发动社区群众参与、评议和监督项目实施。在民生微实事的绩效监管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一些街道社区主管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怠政懒政现象突出,不愿主动作为,基层办事人员被动应付式现象也较为普遍。另外,对民生微实事习惯于用传统的项目台账式管理,也不方便街道自查、市区抽查,实时在线抓取数据,监控项目实施进程等根本无从谈起。

四、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缺乏标准,整体质量不高,实施主体有限等,一定程度影响了服务类项目的实施效果。

一是相比于工程类和货物项目拥有一套成熟完整的定价采购标准和程序,服务类项目因为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导致基层在确定和评审服务类项目时缺乏具体依据,对项目报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比较难做出准确的判断,虽然市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对服务类项目经费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入库项目也有参考价格,如志愿者和兼职人员等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 元/ 人次天等。但由于公共服务种类众多,项目内容各异,物价水平、人工成本、场租、水电物业费等支出存在地域性差异等原因,仍然无法避免服务类项目承接方随意定价等行为的发生。如举办一场文艺活动,对演出人员开支多少演出费等酬劳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单场文艺活动的整体费用在服务类单个项目不超过20 万元的标准下随意性较大。二是社区开展的服务类项目大部分内容形式等缺乏新意且较为雷同,项目质量整体不高,精品不多。三是在社区开展项目服务的社会组织整体能力偏低。除文体类具有较好的服务承接能力外,其他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规模、资源和承接能力均有限,难以满足大量的社区本地化服务需求,而以社区为立足点、由社区居民成立的本地化的社区组织数量则更为短缺,能力上也难以胜任社区新的需求。四是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未被充分利用。一方面由于项目库中的服务类项目金额较小、开支标准相对规范严格,再加上未有文件对选择项目库项目作出相关要求等,导致部分社区没有选择项目库项目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对于项目库中项目质量较高且适合在某社区开展的,部分社区就参照甚至抄袭项目库里的项目方案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实施,而不是选择提供该方案且已经有前期实施经验和能力的机构,从而影响了该方案的实施效果。

五、“民生微实事”整体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形式单一,群众知晓率、参与率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目前各区开展了“民生微实事”宣传相关工作,大部分社区在项目遴选和征集阶段也采用了线上新媒体+ 线下传统宣传手段的方式开展宣传发动,鼓励居民参与,但从参与情况来看,群众整体知晓率、参与率仍然偏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市、区层面没有专门针对民生微实事进行统一、持续、全方位的宣传,报纸、电视、网络、街面广告等鲜有报道,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没有在全社会掀起了解和参与民生微实事的高潮。二是宣传形式单一。各级都存在利用普通常规的文字宣传较多,利用接地气、聚人气、顺趋势、创新性的活动性宣传少;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较多,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宣传少等问题。同时,项目因缺乏统一的项目形象标识和名称,如龙岗取名“民生大盆菜”等,导致有些社区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本社区实施的项目其实就是市级所指的民生微实事项目,严重影响了宣传效果。

办 法:

一、优化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调整市、区“民生微实事”补助资金结算方式。将原来“年初区级安排资金,年末市区体制结算”方式改为“市级提前下达资金,次年市区体制清算”,即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每年10-11月市财政根据市民政局预分配方案向各区财政预下达下年度“民生微实事”市级补助资金(每个社区年均100万元),次年再根据市民政局清算方案进行市区体制清算,多退少补。市民政局要加强“民生微实事”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和清算等管理,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建立民生微实事项目街道统筹,资金使用双年周期制的模式。对于每个社区平均200万的年度项目资金,可由街道整体统筹,按需分配、按项使用,结余资金可注入社区基金会,按照社区基金会章程管理使用,未成立社区基金会的社区,允许跨年度使用。三是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各区(新区)要出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民生微实事项目经费的有关内容,如项目经费的范围与安排、经费审查与审批、项目经费的划拨、报账流程和报单审批、物品采购等要求,尤其要明确和完善涉及服务类项目的相关经费管理细则,如服务类项目报账的流程与所需材料等;四是利用互联网二维码等大数据的功能,探索试点深圳民生微实事服务电子使用券,用于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类活动,按需分配,按效结算的服务新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民生微实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市区抽查、街道普查、社区自查、社会监督的综合督查机制,重点惩处骗(套)取民生微实事资金的违法机构和个人。

一是各区要进一步强化对民生微实事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民生微实事项目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属于违规操作的典型性行为等。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和过程管控,防止资金被骗等情况的发生。二是构建市区抽查、街道普查、社区自查、社会监督的综合督查机制。社区党委要建立全流程的项目档案,定期对实施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合理性等开展自查;街道要定期对各社区实施的项目进行审查,统筹开展专业审计;市、区组织、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和项目抽查。民生微实事项目全流程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区家园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开设接收处理民生微实事违法案件线索的专门通道,主要接收由市、区各级部门审计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社会举报投诉件,集中查处一批骗(套)取民生微实事资金等违法行为和个人,以儆效尤。

三、改变惯性思维,充分利用社区家园网、民生微实事信息管理系统等网络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民生微实事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各区(新区)、街道一是要督促各社区加强社区家园网建设及推广应用,在民生微实事项目征集、项目公示、项目评议、项目监督等流程上,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既有传统的张贴告示栏、发放满意度测评表等,也利用社区家园网设置的民生微实事专门板块进行展示,最大范围实现社区居民参与,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区实施的每一个项目来源于最广泛的居民提议,得到最广泛的居民评议,受到最广泛的居民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大多数人被极少数人所代表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民生微实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从初始信息录入到后续数据采集、项目监督等的全流程信息化操作,逐渐替代传统的编制纸质台账等费时费力的操作模式。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库优质项目落地实施,强化服务类项目实施主体培育等,提升民生微实事项目的整体水平。

一是市民政部门、各区(新区)要分别继续完善市、区级项目库建设,通过市、区两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建设的持续深入开展,项目数量不断增多,项目内容涵盖更加广泛,可以为服务类项目开展摸索制定出同类型项目的实施程序及经费标准,有利于规范服务类项目的推广实施。二是积极推进项目库项目在社区落地实施。社区要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切实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平衡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项目比例,要将市、区项目库中的相关项目按一定比例分为必选和自选,或者规定社区实施项目中需点选一定比例的市、区项目库项目,促进解决社区苦于服务类项目开展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等难题,让真正优质的项目资源精准对接居民需求。三是对于那些属于政府职能事项,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导,有利于社区最广大的居民,确有必要在全市推广实施的项目,如正在部分社区实施的由市食药局主导的,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项目,各区(新区)要积极引导社区优先点选。四是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充实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方式和评估体系,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中的服务类项目购买力度,扩大服务类项目市场,以吸引足够的社会力量和资金进入,带动并提升服务类实施主体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服务类实施主体的培训提升体系,推动各类服务类项目实施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创新形式、广泛动员,大力营造全社会知晓并参与民生微实事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区、街道和社区要增强宣传工作力量,将宣传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安排,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与要求、时间节点、宣传内容与形式等。要将集中突击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设立民生微实事宣传周,大力宣传民生微实事相关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如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大赛、民生微实事示范项目展示、民生微实事示范社区推广,优秀实施单位和个人的荣誉表彰等,广泛宣传报道,扩大影响。

六、努力构建勤政廉政的干事创业氛围,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建设。民生微实事点多面广,繁杂俱细,工作量大,财政部门需合理考虑配备适当的工作经费补贴;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制度研究,理直气壮地树立正气,对一心为民满足居民需求的基层干部,要加大评价和奖励力度,让尸位素餐之人无所遁形,大力营造为民作主为民干事的风清气正干事环境。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