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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调研和建立深圳空间文化遗产名单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2

提案第 20180319 号

标 题: 关于紧急调研和建立深圳空间文化遗产名单的提案

提 出 人: 黄伟文、王雪、李毅、梁宇、黄玲、沙里晶、李惠林、姜华、陈红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

会办单位: 史志办,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宣传部

内 容:

1、背景:深圳空间文化遗产告急!

深圳城市更新正以每月4座古村落和无数特区早期建筑文化的消亡为代价,而城市更新和城市发展并不是必须铲除这些深圳空间文化资产才可以进行,保护与发展完全可以兼顾平衡。因此紧急调研和建立深圳空间文化遗产名单成了当务之急。历史空间问题对于这个年轻速生的城市来说既陌生又迫切,也是从经济特区转向文化大都市必需解决的难题!

2、理由

理由一:深圳不是没历史,更不能自毁空间历史记忆

深圳叙述不能只是在1979年“一位老人在南海边上画了一个圈”的传说及2万人的边境渔村的夸张说法,而掩盖或遮蔽了深圳地区有着7千年人类活动史、1706年设县历史和大部分村落有着3-8百年移民历史。按深圳民俗文化学者廖虹雷介绍,300多年前清代康熙县志记载着800多座村落,而1987年出版的《深圳地名志》中,深圳有1500多个村落。1992年再次普查时,深圳有1200多个村落,而到了2012年,只有不到200个了。同时也有更多载录着特区初期历史信息的八、九十年代的旧建筑被大量拆除。

总书记说要记得住乡愁,如果老房子都拆了,没来得及老的房子也拆了,没有了记忆的空间载体,愁绪何处寄托?

深圳这个因改革开放、成立特区而迅速膨胀的年轻城市及其多元人口(移民、原住民、新一代),需要以深圳为共同家园,通过一起回溯、认同和延续深圳共有历史,来建立对深圳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去年开始,媒体及各界对罗湖湖贝古村命运的即将消失曾经非常关注和有所行动,预示着深圳文化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一种城市共同认同的开始,深圳文史界应迅速利用好这种关注和觉醒,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深圳的文化自觉和认同。

理由二:深圳可以创新解决空间文化资产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深圳土地资源紧缺,必须通过城市更新才能释放更多土地供城市开发建设,设立保护名单就是妨碍发展。这种观点片面将发展和保护对立起来,将城市更新片面等同于推倒重来,将遗产保护片面理解成不能进行任何改动和开发,都是应该通过讨论加入纠正的。

针对这种要么保护不能开发,要么开发就不能保护的现有极端做法,深圳应该发展出超越文物建筑遗产保护观念和方法的、能挖掘放大城市空间的历史及实用价值、并与当代需求结合的“新遗产”理论与方法。

历史文化保留名单的范围越大,包含的建筑年代越多样,就越需要解决好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反思和超越文物遗产保护通常采用的局部孤立、居民迁出和“修旧如旧”式的、强调视觉风貌一致的保护做法。借助湖贝这个项目提供的挑战,深圳应探索出与单一保护不同的、允许在延续城市空间历史信息(比如街巷格局)基础上的新旧建筑并置、融合,并共同挖掘、放大和延续历史与生活价值的做法。这些从评估标准(普通老旧建筑、特别是深圳特区早期建筑也可以列入)、保护与利用方式上都有别于传统遗产保护(可容纳更多新技术与社会创新以保持历史空间的鲜活和继续生长)的做法,或可称为“新遗产”方法。譬如深圳城市设计促进中心从2015年开始就结合其参与的大鹏所城研究以及一些工业遗产的改造实践,以及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遗产保护专家的交流,提出了“新遗产新价值”的新型遗产概念与保护利用模式。

深圳这样“敢为天下先”的城市,应该为中国乃至全球都会区快速城市化普遍存在的“城市发展与历史保护的尖锐对立”贡献先锋的、实验的解决方案。

办 法:

建议1: 由市文化局、史志部门和规土委联合行动,邀请人代代表、政协委员,一起紧急调研,在已有文物名单、规土委正在编制的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名单的基础上,将深圳古村、古老街道、御道、古地名、有价值的老旧建筑等,都列入深圳空间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留。

建议2: 由文化局牵头,制订老旧建筑拆除的“先予保留及听证”制度。深圳所有古村、古旧建筑都是深圳城市及市民共有的历史文化资产,即使还没有被列入任何保护名单,只要是超过30年以上(包括特区早期的历史建筑)的老建筑,又没有被鉴定为危房,都应采用“先予保留”机制来处置。历史空间的去留和改造涉及公共利益,不应该仅仅由业主、企业和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来承担和解决,而应由政府文化部门主持,主动或接受社会建议,召集专家和公众,以工作坊、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来讨论和决定具体的保留范围和活化利用方法。当老房成为城市记忆甚至文化资产时,拆老房子就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听证程序就成为协调公私利益的一种必需的公共治理方式。

建议3: 由规土委牵头制订城市更新项目影响评估方法,在城市更新项目审查流程中,除包括目前已有的环境、市政、交通等评估之外,要增加新的评估机制,包括历史空间的文化价值评估、城市系统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估。

建议4: 由规土委牵头探索“空权转移”制度创新,赋予低矮建筑物上空与相邻建筑平等的开发指标,并允许保留建筑将其空中开发权益进行交易和转移,以鼓励利用开发权转移的收益来维护和充分利用老旧建筑。

建议5: 由财委与宣传部门研究设立深圳空间历史文化保护基金,或在文化产业基金以及规划部门的城市更新基金、城市规划前期费用中增加对城市空间历史保护、活化和研发的投入。必要时由政府购买历史建筑产权并委托活化运营,同时资助深圳研究机构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理论和方法。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