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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律师查询房产信息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3

提案第20180327号

标题:关于优化律师查询房产信息的提案

提出人:许宜群

办理类型:分办

主办单位: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

会办单位:

内容:

【情况】

现根据目前市房管局的规定,律师办理房产信息查询等业务的,需要先在深圳的法院取得案件受理凭证后,才能去房管局办理查询业务。但实习律师更加麻烦,实习律师办理房产信息查询业务需带上主办律师的律师证原件,这样一来,一次查询对两位律师办理业务都造成了不便。并且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房管局房管信息查询不能实现网络化,甚至连预约查询都不能办理。

【分析】

1.实习律师信誉背书未能得到政府机关认可

实习律师凭借实习证,在处理程序性业务时应该受到于律师同等的对待。一张实习证背后是国家司法部对其法律从业能力资格的认可,是国家律协对其信誉的背书,在查询信息的工作上如果出现问题,有律所,指导律师及其本人承担责任。带着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证明,进行信息查询,理应受到与律师一样的对待。此前深圳各法院实习律师进入法院还需要同普通民众一样进行安检,经我市不断深化法治建设,加强对法律人才重视的情况下,实习律师也已经和律师一样可以免检进入法院办理程序性事务了,这样才是尊重法治的表现。

2.房管局缺乏网络平台搭建

现深圳律师在各单位办理业务,基本都可以网络平台上预约办理,但房管局依然没有,使得在现场律师需要排队取号等待,加大了时间成本,十分不便利。律师查询业务一般提供当事人信息后,房管局打印交付即可,整个流程五分钟不到,但律师往往需要花费几十分钟甚至数小时去等待。

办法:

【建议】

1.废除实习律师需要带上主办律师律师证原件的规定

深圳市房管局应该学习法院,对实习律师办理程序性业务与律师一视同仁,并且带上其他律师的律师证原件意义不大。反而会导致其他律师在会见,进法院时遇见麻烦。

2.搭建网络平台,建设预约系统

现深圳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大量查询工作产生,市房管局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前的形势,搭建网络平台,尝试网上提交材料,网上获取信息。

此外,建立预约平台受理律师查询的申请后,可以使房管局对查询的人数做控制,而且同时明确查询的时间段,律师按预约时间到了房管局后即刻办理查询业务即可,其并不会对房管局的其他工作造成影响。便利律师查询即是便利当事人,亦有助于提高房管局工作效率。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