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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民促法》促进民办教育转型升级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3

提案第20180338号

标题:关于落实新《民促法》促进民办教育转型升级的提案

提出人:民盟深圳市委会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教育局

会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内容: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民促法”)开始施行。新民促法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学校的相关管理和扶持制度,对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层面的新民促法已经施行,而省市具体办法尚未出台,这也为我市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带来了选择的迷茫和观望态度,可以说民办教育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关键节点。

一、我市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现有民办中小学251所,其中独立高中4所,完全中学5所,初中2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51所,小学64所。在校生49.98万人,教职工3.28万人。全市民办中小学占比38%,民办幼儿园占比96%,两项比例在全国大城市中均为最高。

多年来,市区政府在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学位补贴,发放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奖励民办教育,实施公民办结对帮扶,培训民办学校师资,改善民办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扶持和帮助很大,使得我市民办教育数量上基本保持稳定,质量上出现差异化发展。由此,民办学校不仅承接了政府大量的公派学位,而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创新实验,国际化、小班化等课程实验改革以及办学体制机制的教育综合改革,为公办学校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但总体来说,目前优质、品牌民办学校比例低,还不能很好满足市民对选择性、特色化教育的需求。

二、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教育成为我市教育现代化的短板

目前,我市民办教育虽然出现了分化发展的局面,但是仍然存在相当部分民办学校办学基础环境较差,师资专业水平不高且流动性较大,教育教学质量偏低,市民对民办教育信任度不高等现实情况。这与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所需要的“优质、特色、多元”教育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在整体上拉低了深圳教育发展的底部,成为我市教育现代化的一个制约因素。

(二)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根本因素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最大区别之一是办学经费来源,前者是来源于就学者的学费,本来可以通过收费来调节办学的灵活体制机制,但由于受到严格的收费管制,实际上掐死了民办教育向上发展的命脉。一直严控的民办教育收费使得民办学校长期不能真正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确定收费标准,绝大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提高速度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因而,民办教育进入了“低收费—低端办学”的恶性循环之中。从民办教育发展的较好的温州和成都来看,温州的民办学校收费是学校自主确定,实行政府备案,温州和成都的现有民办教育收费水平也远高于深圳的多数民办学校。

办法:

新民促法既是对我市民办教育的挑战,也为我市民办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转型发展的绝佳契机。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下一步民办教育的转型发展提出建议如下。

(一)调整民办教育定位和收费管制制度。以分类管理实施为契机,调整民办教育定位,将民办学校作为招生的“兜底”转变为自主的“差异化”发展。把以招生和收费市场化作为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方略,优化民办教育格局。新的民促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只能非营利性办学,非营利性办学不是不能收费,而是收费高低要与其办学水平相匹配,剩余经费也不能进行股东分配,而是要继续追加投入学校发展。因此,建议调整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制度,还民办学校以收费自主权,放开或放松民办学校收费,让民办学校根据其办学性质按市场规律自主发展,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聘请优秀教师,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筑牢稳定发展的基础。

与此同时,建议实施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倒逼各民办学校力争上游。用好民办学校年检制度,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认定标准,逐步淘汰办学水平长期处于末位、缺乏发展潜力的民办学校,不断提升民办教育整体水平。

(二)实施集团化办学,引进高端高级教育机构和名家名师资源实施精准帮扶,快速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通过各种渠道,促成优质民办学校集团化、连锁化和联盟化发展;推动国际化学校建设发展,积极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端优质国际化学校。改变过去“撒胡椒面”式的帮扶,集中力量帮扶有发展潜力的优质民办学校,促使其往高端、特色方向发展。由教育部门搭台,帮助民办学校引进名家名师,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把脉、定位;民办学校之间可以采取与公办学校共享资源,形成“名优人才共同体”的方式,让专家名师到民办学校定期辅导,定期走访。从而,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解决民办学校缺少高端优秀师资的普遍问题。

(三)先行先试探索划拨土地新建民办学校,创新民办学校办学方式。我市民办学校虽然起步较早,但目前仍有部分学校属于租赁土地或者租赁厂房改造而成,受限于客观环境(土地、产权等)的制约,不具备转型升级高端发展的条件。如果有专门地块,进行专门设计,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一定会快速产生优质办学效益。新民促法里提出,地方政府对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要予以土地优惠和政策扶持。建议政府部门创新民办学校创办方式,拿出部分地块,以划拨方式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办学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教育品牌资源,开展合作办学,探索教育改革,高起点打造本土优质民办教育品牌。

(四)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保障新机制,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核心因素。建议政府部门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实施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开展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目前需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额度,不设封顶年限,扩大教师受益面,稳定一批教师,保证民办教育稳步发展。按照参照政府、学校、家长出资1:1:1标准,为民办学校教师购买足额社保,以解除民办教师老无所依的后顾之忧。

(五)参照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政府购买民办学校的教育服务,给予民办学校补贴。市区政府近几年一直实行学位补贴政策,让广大学生家长受益,得到社会广泛好评。而且学位补贴额度从2017年9月份开始,又有了提高。不过这个标准还是远低于公办生均标准,而对于民办学校发展并未起到支持和帮助作用。建议在实施补贴政策的同时,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民办学校应提供的服务标准,按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支付购买服务经费。同时,政府对接受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加强资金监管,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督导检查结果的运用,严格实施奖惩。

(六)调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分步实现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目前的招生工作中,一直实行先公办后民办。公办学校录取不完的学生才能给民办学校进行招生,民办学校不可以提前招生。这种做法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发展,同时在社会上容易让公众形成“民办学校就是比公办学校差”的固化印象,更不利于民办教育的特色发展。因此,建议调整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以大数据平台为载体,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现公办民招生融合,同时也给学生更多自主选择空间,激活民办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动力,增强民办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

(七)加大民办学校正面宣传力度,提升民办教育形象。建议制订一年一度民办教育宣传周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对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开展正面宣传,提升民办教育形象,消除此前社会上存在的对民办教育的误解和片面认识,提振民办教育从业人员的自信心,吸引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事业的关爱与支持。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