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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强区放权后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3

提案第20180342号

标题:关于构建强区放权后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提案

提出人:民盟深圳市委会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市编办

会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

内容:

强区放权改革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以简政放权为核心,释放了区级工作活力,增强了区级发展主动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率和质量。但强区放权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监督制约失范,极易引发廉政风险和腐败问题。因此,构建强区放权后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对强区放权工作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强区放权后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

(一)部分事权承接部门的主观建议权过大。

此次下放的事权,涉及到审批审核、监管验收、工程质量管理的较多,部分事权还涉及到行政执法。各承接部门在这些事权中均有一定的建议权,并且这些建议权在项目审批或监管中往往起到关键作用,这种情形导致部分事权承接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评估测算的弹性空间较大。

此次下放的事权中规划国土类较多,不少事权涉及到房屋征收、地价补偿、容积率测算等。对于这些评估测算,虽然目前都是由主管部门邀请第三方机构来进行,但由于无刚性的衡量标准,测算的弹性空间大,且测算过程仅限于第三方和主管部门参与,透明度不高,廉政隐患大。

(三)配套衔接不足导致规范、监管缺失。

一是市级相关事权下放部门对下放事权缺乏明晰的权责清单,没有统一的标准,同一事权各区承接部门不同,运作机制不一致,规范性较差;二是下放事权涉及的法规政策调整滞后。目前,部分涉及事权下放承接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尚未同步修改完善,且缺乏细则类的指导性文件,区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标准,也不易于监管;三是事权下放后,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事权承接单位的指导和培训不到位。

办法:

二、构建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下放事权的流程优化机制。

一是市级相关事权下放部门应尽快出台详细、标准的操作指引、业务手册;二是各承接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承接落实方案,绘制出流程图,明确规定每个环节应该怎么办,使每个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有固定“路线”和“规矩”;三是对相关部门行使的建议权进行规范,制定相应建议权提出的操作流程,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单轨制”、“标准化”。

(二)建立健全下放事权的公开透明机制。

一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将审批事项、流程环节全部上网公开,公布监督电话,接收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在征收、验收环节中,加强对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开展测算评估的监督,明确要求测算评估全程公开,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测算和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三是梳理所承接事权的流程,形成配套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三)建立健全下放事权的跟踪监督机制。

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市直主管部门应保留对下放事权的管理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实行动态监管,以管促放,以管尽责;各承接部门应明确作为强区放权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定责任主体的监管职责,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审批流程痕迹化管理,全程记实,实时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事权的监督和审计,督促各承接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二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强区放权改革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积极听取他们对强区放权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构建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采取群众评议等方式,开展第三方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