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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议事厅聚焦知识产权保护 缩短维权周期 加大处罚力度

来源:深圳商报等媒体报道综合发布时间:2018-08-14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正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8月12日下午,由深圳市政协主办、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承办的2018年第六期“委员议事厅”活动,以“保护知识产权,凝聚创新力量”为主题,组织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要义,围绕条例制定的意义、重点和亮点等话题展开深入讨论。市政协副主席王璞、黎军等出席活动。

为何率先立法?

深圳已成全国知识产权创造最活跃的城市之一

记者从活动中获悉,2018年,深圳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1-5月,专利申请达到85724件,同比增长34.72%,专利授权57894件,同比增长63.57%,深圳已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创造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此外,近年来深圳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双轨保护格局也得到不断加强。2017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896件,罚没款574.36万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94宗,刑拘650人;检察机关逮捕阶段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61件,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案件358件;深圳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28027件,审结27668件,占全国的十分之一,超过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案件总和。

现实需求,成为推动深圳加快立法的主要动力。深圳市政协委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斌发言时说,深圳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的重地、全球创新的重地,要保持这种创新的优势,必须要打造全球最好的创新生态圈,需要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各个环节都要彻底贯彻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可以说是恰逢其时、顺势而为。

深圳市政协委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军提出,深圳的知识产权保有量已经相当大,大量高新科技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需求、更高要求,有必要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创新体制机制,对深圳的知识产权给予标准更高、更强有力的保护。

深圳市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叠云表示,深圳2008年在全国率先制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地方规定已经实施了近十年,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都是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专项法律法规,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新情况,也存在一些法律空白,亟需要一部综合性的立法来调整知识产权的各种社会关系,深圳应当担当立法“排头兵”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方面先行先试率先探索。

立法重点是什么?

在保护企业创新动力和防止技术垄断中找平衡

活动中,现场的委员、专家和观众,一起讨论了近期火遍全国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广电集团主持人吴庆捷询问现场的嘉宾和观众,对于影片中售卖高价药的药企究竟如何看待时,观众中竟有不少人站出来“挺”药企。一位观众的意见颇具代表性:很多药物要经过几十年研究才能上市,药企投入研发的成本非常高,虽然电影中药卖得非常贵,但企业要用自己的收益不断投入开发新药,必须要获得一定利润,药企的知识产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崔军认为,让企业降价销售甚至免费发放,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长期以往,势必会降低企业研发的积极性,最终可能出现一个有钱也买不到药的情况。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何保障的问题,一方面应该由政府来解决,“就像电影中大家所看到的,把药列入医疗保险的范畴,让每个人都吃得起药”;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最重要的也是立法最大的难点,就是平衡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诉求,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动力和积极性,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技术来为人民服务,同时也要防止企业垄断对技术的进步发展、广泛应用,以及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四级高级法官蒋筱熙通过大量实际案例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其核心是要维护企业创新的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尤其是对一些新领域新出现的新商品、新技术和新模式,在我们立法和司法中没办法看得懂、弄得准、摸得清的情况下,应该“让子弹飞一会儿”,立法和司法的介入应更为审慎,要从有利于消费者长远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创新者动力这三个角度来考虑平衡问题。

《条例》最大亮点在哪里?

缩短维权周期,加大处罚力度

谈到目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的这部《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现场的嘉宾和专家不约而同聚焦在了破解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缩短维权周期,加大处罚力度方面。

深圳市政协委员、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当下最大的难题,一是举证难,二是案件周期长,三是赔偿金额低,导致很多企业对依法维权失去信心,通过立法破解这些“痛点”刻不容缓,“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创新激情,就是保护深圳的竞争力。”

深圳市安盾网董事长艾勇认为,《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是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的下限,侵犯专利权最低下限是10万元,商标权是5万元,版权是10万元,这个标准比目前深圳法院判赔的金额,高了大概3倍以上。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对恶意侵权和重复侵权要进行3倍的惩罚赔偿,这将给权利人和侵权人一个明确的预期,会引导大家尊重知识产权,有效降低侵权行为数量。

曹叠云还提出,《条例(草案)》一个亮点在于其综合性、基础性和问题导向性。曹叠云认为,《条例(草案)》的内容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应该从知识产权的促进、产生、制造,到保护、服务以及其他的相关活动都需要加强,甚至连条例的名称都应该将“保护”二字删去,更加体现其综合性。

蒋筱熙补充,《条例草案》主要有两个亮点,第一个是惩罚性赔偿,第一次在地方立法条例中明确对侵权责任进行规定,这是大胆的探索。另一个亮点是,第一次在法律当中明确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原则和双方的义务进行规定,这是非常大的突破。她也建议,《条例》对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和条件应该规定得更为详细,比如对于行为的恶劣性,比如说对于举证更高的标准要求都需要予以规定。

网络侵权如何管?

建议授权互联网服务企业部分处罚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网络侵权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对于《条例(草案)》设立专章来规定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现场的嘉宾和观众都一致赞同。

艾勇认为,由于网络的便利性,网络侵权的成本更低、隐蔽性更强,导致网络侵权更加泛滥。要解决网络侵权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要解决效率问题。他建议深圳可以跟杭州学习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做法,制定规则怎么去解决网络侵权问题。

崔军提出,网络平台最好的管理者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他们最便于管理。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加大网络服务商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应通过立法赋予他们一定的管理权限,“目前平台服务商遇到问题时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管理手段有限,能否进行制度创新,比如授权服务商一些行政方面的管理职能,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就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蒋筱熙认为,不应该把网络知识产权理解为一种新类型的知识产权,可能侵权认定的标准和原则会发展,权利所包含的类别会有扩张,但是本质没有变化。这次立法倡导性地提出了对电子商务要进行信誉评价机制,这对于降低消费者的交易风险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现场聆听发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表示,本月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即将对全国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他希望该《条例》的制定能实实在在对深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推动、促进的作用,而且确实管用好用;他也希望《条例》在支持创新方面的力度更大,能够为深圳进一步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