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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清单”做到底 协商民主更给力 市政协首创提案工作地方标准,为协商民主贡献“深圳经验”

来源:深圳晚报发布时间:2021-05-12

近年来,深圳市政协始终坚持与党政工作合拍、与人民利益同向,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深圳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也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为全国政协系统、为基层协商民主贡献了众多可复制推广的“深圳经验”。


将“清单”理念 贯穿于整个提案工作

2020年12月,《深圳市政协清单式提案工作标准》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市政协编制提案工作清单又上新台阶,提案工作的“深圳标准”已经形成。这是国内首个政协提案工作地方标准,为人民政协制度机制创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全局性工作,是履职的重要方式。为促进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政协通过编制提案工作清单这一创新设计,对破解机制难题、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从2017年探索编制“提案办理结果清单”起,到2018年探索创立“清单式提案工作法”,再到2019年制定《提案工作质量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深圳市政协一直在不断改进完善编制提案工作清单的路上。

《深圳市政协清单式提案工作标准》涵盖了清单式提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流程以及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对“清单式提出”“清单式审查”“清单式交办”“清单式办理”“清单式督办”“清单式答复”“清单式公开”“清单式考核”等提案办理协商所涉及的八个环节做出明确的范围定义和清晰的操作指导。其核心理念是“一张清单”做到底,即将“清单”理念贯穿于整个提案工作。

通过编制提案工作清单这一体制机制创新,市政协实现了评价考核从“定性”向“定量”转变,提案办理从“虚功”向“务实”转变,提、办双方从“两张皮”向“一体发力”转变,提案工作从“相对封闭”向“更加开放”转变,提案委从“大包大揽”向“突出重点”转变。数据最能说明问题,2018年深圳市政协平均每件提案当年完成事项3.14项,没有取得任何成果的提案只有5件,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了93.8%和减少了91%。到2019年,平均每件提案当年完成事项达4.27项,当年推动的达3.85项。

这一做法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并被写进全国政协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为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深圳经验”。

持续创新 为科学民主立法贡献力量

立法协商工作是中共深圳市委交给深圳市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市政协助力深圳法治建设先行示范的一大抓手。自2016年开展立法协商以来,市政协重点选取事关深圳改革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16个立法项目进行协商,对50多部法规规章(稿)进行协商,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出租屋管理、地下空间、养老服务等多个社会领域。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0多条立法协商建议,所提建议被采纳率近九成。如对《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协商稿)》提出14条立法协商建议,其中10条得到市人大采纳;对《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协商稿)》提出13条立法协商建议,全部被司法局采纳。

对于每一个立法协商项目,市政协都组织充分的调研座谈。如2019年开展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协商工作,提前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分别赴市民政局及澳门、青岛、天津等地开展实地学习考察,共组织调研、召开各种会议20余次,征求市政协委员、咨询委员、各民主党派、各界别等单位意见400余人次,收集到意见建议76条,为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协商建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市政协不断创新立法协商工作形式。在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还把立法协商搬到公共场合,并就出租屋管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养老服务管理等3个立法项目召开专题协商会,邀请社会各界专家学者以及公众参与,促进立法协商走向公共开放,以更深入、广泛的方式听取民意,报刊网络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助力深圳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深圳市立法协商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获评“深圳2017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并在全省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介绍、推广,为新时代拓宽协商民主领域、加强民主协商工作做出了“深圳探索”。

编辑:陈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