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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口述史 | 刘潼修:心系公平正义 许身政法愿作砖

来源:深圳晚报发布时间:2022-06-16

刘潼修

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7月毕业于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82年从该校调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调入深圳市司法局,至2017年退休。从事政法工作36年,他曾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公证管理处处长、社区矫正处处长,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我的起点比较低,没有读过大学,只能比别人更加努力,才能更好应对工作。无论是在法院办案15年,还是在司法局服务律师公证14年,或是调任社区矫正又7年,于我而言,都凭着职业操守和人品良知把控好自己,做到宽厚待人严以律己,和谐共事齐担责权。

一套两房一厅的宿舍用作刑庭办公。而宿舍旁的土坯平房,每到饭点它是食堂,给职工排队打饭;其余时间是审判庭。

感受“召唤”

怀着一腔热血来到深圳

1979年,22岁的我考入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读书。当时,国内众多大学的法律系还未恢复招生,我就读的这所中专学校就成为较早培养政法干部,充实广东省各级政法部门专业人员的摇篮。

1981年,我毕业时有幸被留校,安排在法律教研室工作,学校欲将我培养成一名法学教师。因底子薄,我还无法直接登台授课,便从班主任助理开始,做好班务之余,以自学法律为主,往“法律人”的方向发展。

在学校学习工作的3年时间里,我听新闻里报道距离广州147公里的深圳炸响了“开山第一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如火如荼。当时我已对深圳充满好奇。1982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成立,向广东全省选调一批业务人员,我们学校当时也有名额可以报名。我感受到了一种“召唤”,内心激情澎湃,认为自己可以在深圳闯出一片新天地。没有丝毫犹豫,我带着一腔青春热血来到深圳。

初见法院

刑庭办公在宿舍,审判在食堂

1982年,我从省政法干部学校调入深圳市中院担任刑事审判庭书记员。那时候的法院和如今不同,没有办公大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牌匾还挂在深圳市公安局大院内一座小山头的平房上。这里也是昔日市公安局的生活区。“新鲜出炉”的深圳市中院就坐落在砖瓦平房里,其中两排平房充作办公室。会议室则在两排平房的天井中间,是由竹篾、油毡纸搭成的工棚,里面可以容纳近50人开会。

因为办公场地不够,刑庭和审判庭在一公里外的职工宿舍,就是现在的罗湖区宝安路旁。一套两房一厅的宿舍用作刑庭办公。而宿舍旁的土坯平房,每到饭点它是食堂,给职工排队打饭;其余时间是审判庭。五六条简易木凳往中间空地一放,一个审判长,两个审判员,加上我书记员,四个人便组成了审判庭进行开庭。简陋的食堂也就成了庄严的法庭,就是在这样的环境,我们审判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惩罚了罪犯,彰显正义,保护人民利益,维护了法治尊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初期,借用员工食堂开庭。

深刻体会法官肩上职责之重

深圳市中院建立后,设置刑一庭、刑二庭,主要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工作。我先是担任刑二庭书记员。两年后任助理审判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12个字是经常被说起的工作用语,至今记忆犹新,令我印象深刻。如今还能记起的是,我主审了一桩由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玩忽职守案件。

上世纪80年代末,深圳某医院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当时上步区基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向上步区法院起诉,但法院最后判当事人(即该事故中的医生)无罪。市检察院认为不当,将此案向深圳市中院提起抗诉,案件便交由我主审。

我们开庭审理发现,患者接受医生治疗后,身体明显好转,可以交流和进食,生命体征趋于平稳。而在后续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治疗和护理不及时的行为,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终告不治。医生虽有操作不当的过失行为,但医院也要负责任。同时,我们重新组织法医鉴定,结论为这是一起技术兼责任事故,而且以技术为主。经过我们合议庭合议,最终一致认为医生不构成刑事犯罪。

通过审理这宗案件,让我认识到法律利器的威力与庄严,而作为手握此利器的一名法官,其肩上所负的法律职责何其之重。

▲20世纪80年代末,刘潼修(前排右二)第一次穿法院制服合影。

有了红头文件规范行业,还有“立即办”服务制度的实行,律师行业短短几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

律师队伍不断壮大

服务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1997年7月1日,这一天是中国向全世界宣布香港回归的日子。而我也踏出了人生重要的一步——调到深圳市司法局工作。

1997年,《律师法》颁布没多久,律师事业方兴未艾,深圳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服务和管理方面的业务量与日俱增,如何有效规范地管理便成了摆在市司法局面前的紧迫任务。

初到市司法局,我担任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分管律师投诉查处案件。以前投诉查处案件既没有规范的公文格式式样,也没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步骤。查处案件所需的登记本、问话笔录,讨论案件的记录、送达回证等,都要我们从头开始研究制作规范的文书样式。后来,这套样式和工作流程还得到广东省司法厅和司法部的认可。

除了加强和规范律师投诉查处案件以外,我们率先在市司法局各职能处室中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和现在在网上写公开专栏不一样,我们因陋就简,用黑板挂墙的简单直观方式,每个月把我们办理的各种律管业务数量和结果用粉笔写在上面公布。那时,我们管这个叫“上墙公开”。

“立即办”+“红头文件”

推动深圳律师行业迅猛发展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法律事务管理也需跟上。在市局领导的指导下,我们律师管理处大力实行关于律师行政管理事务的改革。

以往,律师事务所前来办理申领律师执业证等业务,在律管处有四道“关口”:一是经办人验收材料;二是分管处领导审查;三是处长审查;四是召开处务会议进行审批。“四道关”下来,审核时限已经超过司法部的规定。因“关口多”、程序长,负责人多,职责不明而耗时、误事的情况就难免会发生。

2000年5月,我们率先在广东省提出并施行“立即办”服务制度,从服务时间、方式、程序、对象和办事材料等方面作出规范,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间。律师事务所前往律师管理处办事,工作人员应当天立即办理,经办人验收材料合格后送分管处领导审批即可,“四道关”简化为“二道关”,经办人有职有权,职权明细。“立即办”服务制度受到了市局领导的赞扬,得到全市广大律师的称赞。

深圳律师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自然让全国大量律师从业人员向往。2000年初,深圳吸引了全国各地大量的律师前来创业,我记得发展速度最快的时候,一年律师人数增幅接近40%。但因受当时“市外律师来本市执业需有本市户口”等政策影响,深圳市外律师一时很难申请取得本市律师执业证。很多外地律师只能手执外地律师执业证在深圳执业。这种行为严格意义上有违律师管理的相关法规。

如何解决律师“人与证分离”的问题呢?这就需要作出政策调整。在当时,市局领导审时度势,及时研究出台了深圳关于吸纳优秀律师规定的红头文件,摒弃了户口限制,让全国各地优秀律师能够顺利入职深圳的律师事务所,服务于经济特区的建设事业,也让其能顺利拿到执业证。

有了红头文件规范行业,还有“立即办”服务制度的实行,律师行业短短几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根据数据统计,1997年至2004年,深圳律师数量从705人增至2960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也在逐年加快,数量从74所增加至200所,律师业务收入也在不断攀升。

改革行业协会创多项全国之最

我在律师管理处任职期间,在市局领导的指导下,我们做了一项全国首屈一指的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对深圳律师协会行业的改革。

深圳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一直比较薄弱,行业管理的职能少,权力少,主要工作就是一些业务培训、交流和维权。法律上规定的各种律师管理业务,包括资质管理、行业准入与退出、年检注册、纪律监管和处罚等,全部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承担。甚至是律师的市内转所、律师事务所各种事项变更登记等日常管理业务,也都由我们处理。

行业改革之前,我们对全国部分一线城市进行考察发现,律师协会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发展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和障碍。同时,我们律师管理处,由于行政资源有限,也很难适应律师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

对此,我们于2003年7月开始对律师协会进行改革。改革第一步,起草制定律师协会章程,发动全市律师从执业律师中推荐律协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第二步,召开深圳律师代表大会,差额选举出律师协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第三步,将大部分日常律师管理业务交到律师协会办理,不断充实行业机构的职能和业务。

2003年7月,全市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顺利进行了律师协会的换届选举。行业改革实现多项突破,创下了多个全国第一记录:比如,《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首部律协章程;律协会长、副会长、理事全部实行差额竞选,成为全国首个差额竞选律协;还是全国首个不设常务理事的律协,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提高行业服务管理和办事效率等。

▲2003年,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首次差额选举出律师协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紧接着,在2003年底,我们调整了律师业务管理,赋予律协更多管理职能和承担更多管理工作,将部分律管处承担的业务委托律协管理。诸如,律师事务所名称、合伙人、章程、地址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等交由律师协会办理。此举再一次创下地方律协中拥有日常律管业务最多、管理内容最充实的全国第一纪录。

各区政府高度重视,各区司法局措施有力,加上我们的积极指导,南山、福田等区率先建立起社区矫正基地,我们有了更多的社会矫正场所,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突破困难

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基地的建立

2010年12月,我调任社区矫正处处长,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事执行方式,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不仅要在市级建立管理体系,还要落实到各区、社区进行。正值建设中的深圳寸土寸金,要找一个能够进行社区矫正的基地是十分困难的。好在当时各区政府高度重视,各区司法局措施有力,加上我们的积极指导,南山、福田、龙华率先建立起社区矫正基地,我们有了更多的社会矫正场所,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基地是集教育矫治、行为矫治、心理矫治、安置帮教于一体的场所,能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安置帮教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改变过去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地点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的状况。

在退休后,我又看到深圳首个市级社区矫正基地在坪山揭牌,我感到非常高兴。而律师行业也逐步趋于完善,截至2021年底,深圳共有执业律师19206人、律师事务所1084家。

22岁学习政法、25岁进入政法系统,到2017年退休,如今我已成“白头翁”,也算是深圳政法系统变迁与改革的见证者。我坚信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深圳市司法局的领导下,深圳市的律师行业、社区矫正工作将跃上新台阶,出现新局面,为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社区矫正管理体系作出更多有益尝试。

▲2005年,深圳市司法局为首位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的香港律师颁发执业证,刘潼修(左一)作为相关政策主要执行者一起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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