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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口述史|马占举:扎根前海 全身心投入先行示范法院建设

来源:深圳晚报发布时间:2022-08-19

马占举

1973年12月出生,河南安阳人,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系,法律硕士,现任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四级高级法官。从事审判工作25年,他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积极投身前海自贸区法治建设,先后获评第一届深圳市审判业务专家、深圳市优秀法官、深圳市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

在前海法院,他牵头完成多项司法改革调研工作,其中包括涉港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转交送达机制、新型审判团队工作机制、保理合同案件裁判研究等,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他审理的国投保理诉天谷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入选广东省涉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在深圳推进“双区”建设的背景下,前海自贸片区和前海法院的先行示范建设更加时不我待,既然选择了扎根前海,就应该始终保持“奋斗者”的冲劲和闯劲,始终牢记“服务者”的回馈与奉献,为跟我一样的奋斗者和服务者提供更安心的司法保障,为前海、为深圳营造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选择深圳的念头源于一场旅行。二十多年前,我和爱人来深圳旅行结婚,当时就住在华侨城,亲眼目睹了这座改革开放窗口城市的朝气蓬勃,处处都在火热的建设中,当时给我的触动很大,心里留下了来深发展的种子。

一直梦想有一天能到深圳施展抱负

我是河南安阳人,从小在农村长大,大学入读河南大学法律系。1996年大学毕业,我们班大多数同学都到地方上的公检法系统工作,我也不例外,回到安阳市一个基层法院工作,一步步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副庭长。2003年,30岁的我成长为一名基层法庭的庭长。

2004年的一天,我在办公室浏览《人民法院报》,偶然看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招聘20名法官的消息。我忽然想起四年前和妻子来深圳旅行结婚时,就梦想有一天能到深圳施展抱负,马上打电话询问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对方表示非常欢迎。说实话父母当时对我的选择持反对意见,他们觉得在老家做公务员挺好的,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又要从头开始。我便安抚他们:“我去闯闯吧,不行再回来。”

在这种情况下,我来到了深圳,入职宝安区人民法院松岗人民法庭。当时的松岗法庭还是一座三层楼的老建筑,有二三十年的历史,很破旧。报到的第一天,法庭的内勤说:“第一天刚来,您先休息休息。”第二天,他抱着一大摞卷宗过来说:“马法官,非常不好意思,这批案件已经等你好久了。”我非常诧异:“怎么这么多案件?法官一年办理多少案件?”他回答:“一位法官一年要处理四五百宗。”

我在安阳当庭长时,一个月处理两宗案件,整个法庭一年才200多宗案件,现在一下分到60多宗,感到压力很大。我不由得感慨,深圳果然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我迅速调整自己进入工作状态,白天开庭,晚上加班写判决。来到深圳之后,除了感觉法院工作的节奏非常快,还有一点不太适应的就是电脑办公。在安阳时法官都是手写判决书,写完交给文印室打印,所以我以前不会用电脑打字。为了尽快适应工作,我专门在外面报班学习五笔字型输入法,一个月后就能熟练运用电脑。

在松岗法庭工作两年后,我先后调到宝安区人民法院刑庭、经济法庭(现易名为商事法庭)办案。2010年我被任命为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主要办理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涉外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都比较强,我们不断在总结中前进,各项工作走上正轨。

前海是“特区中的特区”,我对前海的法院建设充满憧憬,十多年前选择来到深圳就是想成为经济特区的一个奋斗者,现在这种干劲依然还在,就是想要做一个心中有信念、肩上有担当的新时代特区法官。

冲在改革一线

发挥专长服务社会

2014年,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筹建,在深圳市范围内遴选首批员额法官,定位为集中管辖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一审案件。已是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的我又一次主动报名参加。我觉得,前海建设需要法治先行,基于自身涉外案件审判的多年经验,作为一名老党员冲在改革一线,发挥专长服务社会,责无旁贷。

2015年前海法院成立之际,我经过层层选拔,入选前海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建院之初大家住在简易房里办公,也没有饭堂,夏天非常热,开着空调都不管用,穿着法袍开庭时满身是汗。虽然当时条件比较艰苦,但大家从不叫苦。

前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设的司法改革示范法院,也是内设机构精简设置的新型法院。作为第一批拓荒者,在没有审判业务庭室的情况下,审判团队如何科学管理、如何高效运行,没有经验可以模仿。我牵头完成了关于加强科学审判团队建设的相关制度,赋予法官对法官助理的管理权、奖惩建议权,明确了法官、法官助理的职责清单,推动审判组织运行更加顺畅和高效。为了更好破解审判权运行机制难题,我带领团队制定完善了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形成权责利相统一的审判权运行体系。

▲马占举参加司法改革研讨会。

为了破解涉外案件审判周期长、送达难的问题,我牵头完成“民商事送达机制改革”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前海法院关于司法文书送达的相关制度,特别是开创性探索在涉港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转交送达法律文书制度,努力破解涉外案件“送达难”的问题,在案件中成功实践并取得明显效果。

在前海法院八年,我始终认为自贸区的法官,司法服务不能停留在个案上,要把眼光放得更加长远,善于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作用,更好地打造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积极营造保护创新驱动发展的营商环境

2012年以来,衍生于国际贸易的商业保理开始在我国试点,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重要解决途径。不过当时这种新类型案件法律规定不完善,给案件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

2017年,我审理了前海法院首例“暗保理”纠纷案件。前海某保理公司与A公司发生保理合同纠纷,双方约定采用隐蔽型保理,即“暗保理”。保理融资期间A公司支付540万元的溢价回购款,之后未再履行溢价回购义务,前海某保理公司遂将A公司告上法庭。对于该“暗保理”应该如何定性,我通过大量调研和分析工作,最后判决A公司应继续支付剩余溢价回购款,对“暗保理”的业态创新给出了支持的司法态度,维护和引导商业保理在前海的健康发展。该案入选广东省涉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马占举到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授课。

随着商业保理业务在前海的蓬勃发展,前海法院受理的保理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由于国内对保理纠纷的裁判缺乏统一标准,我与前海法院几位法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开展保理合同纠纷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制定了商业保理纠纷的裁判规范,系统梳理了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难点问题,明确保理合同审判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裁判思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先后多次到深圳市保理协会进行普法宣传,并向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发送司法建议,促进了自贸片区保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前海商业保理行业规模稳居全国第一,数量占比全国的60%左右。可以说商业保理在前海的稳健运行,集聚发展,离不开前海法院的司法保障。

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一起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中,综合考虑某公司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和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在法定赔偿限额内从重判决赔偿金额,充分体现惩罚性赔偿的精神,落实了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营造保护创新驱动发展的营商环境具有示范性意义。

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我还积极参与制定了《自贸区疫情防控情势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涉及316个法律风险点,全面为自贸区各行业提供法律建议。

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是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法院,是国际社会观察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窗口。

将法治打造成

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

一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来审判案件,是司法主权的体现和必然要求。但在国际经济贸易日趋频繁的背景下,考虑到在国际贸易交流中需要尊重契约自由、鼓励外来贸易和投资,营造平等开放的营商环境,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审理相关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处理涉及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相关民商事案件时,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选择适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外国或者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因素,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商事主体开展贸易或投资活动,会很担忧能否受到平等保护,他们会更愿意选择自己熟悉的法律来解决可能遇到的纠纷,这样有助于他们对纠纷解决结果的预判,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中,依法保障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专业能力和司法公信力,有利于彰显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另一方面有利于营造开放包容、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水平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我们充分保障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权利,不仅是‘让他选’,更要保障他‘能够选’,这有利于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将法治打造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016年,我审结了前海法院首例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判决的案件,该案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有效增强了港商投资前海的法治信心。该案中被告香港某公司向原告香港东亚银行递交融资租赁申请,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随后东亚银行履行了融资租赁协议项下购买指定租赁设备等的全部义务,该公司支付了前六期租金,从第七期开始未再支付租金。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原告香港东亚银行诉至前海法院。

按照原、被告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如果发生纠纷要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决。诉讼中,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法律查明,该机构委托香港律师出具了关于委托查明内容的《法律意见书》。前海法院审查认为,法律查明的内容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同时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综合考量,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专业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等要求,应予以采纳。最终,前海法院根据查明的香港法律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港币24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返还租赁协议项下三套设备。

诉讼无小事,前海法院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法律文书中的一句一点,都是我们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体现。事关当事人的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体验与评价,一定要认真谨慎对待,绝不能出差错。

做一个“奋斗+服务”型的自贸区法官

我常说法官办理的不只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作为一名法官的初心,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工作成效不仅看你审结了多少案,更要看当事人是否满意,是否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在一起涉台股权收购案件中,台湾地区某公司对于其在深圳独资设立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存在异议,称自己对变更登记不知情。从2006年开始,该公司长期到相关部门投诉。2016年该公司起诉至前海法院。我是这个案件的承办人。由于案件已发生十余年,许多证据已经消失。我通过印章鉴定、当庭询问证人等方式展开调查,最终厘清事实,维护了台湾地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的马占举(后排中)。

从一名普通法官,到涉外审判团队召集人、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前海法院这个平台让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有人问我自贸区法官生涯是怎样的,我会说紧张、充实而有价值。

每当在办案遇到“瓶颈”的时候,每当在司法改革中遇到困难的时候,我都提醒自己: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要牢记初心和信念;我也是一名特区法官,要勇于创新和担当;我要全心全意地投身到先行示范法院的建设中,做一个“奋斗+服务”型的自贸区法官。

朋友经常关心地问这么拼累不累?我觉得这就是自贸区法官该有的样子,就是特区法官该有的改革“拓荒牛”精神。前海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我一直在思考自贸区新型法院的法官,究竟应该是什么样子。这些年我审理了不少具有典型意义的新类型案件,也走访调研了自贸区的行业协会,逐渐意识到自贸区法院的法官,在实现司法为民的形式上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更有奋斗者的担当和勇气,要有为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信念,去为自贸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走出一条崭新的司法保障之路。

— 深小晚特选 —

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实习生 赖嘉柔

编辑 | 陆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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