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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口述史 | 曹叠云:亲历深圳践行法治的众多改革与试验

来源:深圳晚报发布时间:2022-11-24

“我常感慨,深圳是一个律师都很喜欢的城市。而作为与深圳法治共同成长的法律从业人士,我亲历了深圳践行法治的各种改革与试验,见证了无数深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先行者、探索者、创新者。深圳今日法治之局面,是大家艰苦努力创造的,我们应当珍惜,并继续砥砺前行,为深圳创造更精彩的新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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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叠云

1963年出生于湖南益阳,中共党员,律师,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处处长。工作期间,参与组织制定了多项经济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并参与、代理了市政府绝大多数职能部门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多起重大非讼事件;具体实施了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聘请,并与团队完成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初级阶段队伍和制度建设,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了许多有效的法律意见。2003年,非典期间,带队汇编了《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法律手册,因出色表现,被评为“防治非典先进个人”。

从1992年来到深圳,三十年过去了。这些年,我从一名教师到立法者,再到一名专职律师,深圳见证了我的青春岁月和奋斗时光。我常感慨,深圳是一个律师都很喜欢的城市。而作为与深圳法治共同成长的法律从业人士,我亲历了深圳践行法治的各种改革与试验,见证了无数深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先行者、探索者、创新者。深圳今日法治之局面,是大家艰苦努力创造的,我们应当珍惜,并继续砥砺前行,为深圳创造更精彩的新故事。

国家有需要,所学知识才有更广阔的前景。于是,高考时,我报考了武汉大学的法律系。

深圳的法治环境,对个人发展有很大支持

1978年,我考上了高中,从一个相对闭塞的小村落出来,高中的学校开始有报栏,那上面贴了很多期《人民日报》,我感觉视野和眼界一下子被打开了。“关于真理问题标准的讨论”以及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深深吸引了我。我记得当时有一篇文章的主题是:“整个国家怎么强调法制建设?”业界有许多学者,包括一些评论家都在《人民日报》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那几年,法律文件的出台鼓舞了许多年轻人。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改制定的第三部宪法。1979年,全国有七个法律同时通过,这就是新中国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这些都对当时的社会思潮影响巨大,也让我更加明确学习法律的目标,因为国家有需要,所学知识才有更广阔的前景。于是,高考时,我报考了武汉大学的法律系。

1992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满神州大地。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也是在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经济特区获得立法权后,开始面向全国吸纳法学领域的专业人才。当时我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对我来说,工作有高屋建瓴的部分,但也有些许不接地气,存在对事物的基础和社会的基本面貌了解不够的问题,我希望能更加全面提升自己的能力。恰逢深圳向全国招募优秀法律人才,我作为第一个立法学博士免试引进深圳市法制局。后来我才知道,当时全国有1700多人报名,最后被录用的只有近80人。这些人后来成为深圳法制领域、尤其是立法领域的专家,有不少人甚至走上更高的领导岗位。

在我看来,深圳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立法权。立法是上层建筑的部分,但法律其实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立法权的取得费尽千辛万苦,我记得当时全国人大反复要求我们,深圳要善于利用立法权,也要珍惜这个立法权的实践。当时的一个目标就是,我们的立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要维护国家法治,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真正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此,我觉得深圳的法治环境对个人发展有很大支持。

个人越往下沉,越能丰富自己的视野和思想

1997年,我们单位号召大家下基层驻点,组成共同富裕工作队,深入到村里面的股份公司,与当地的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一开始村民并不了解我们入驻的原因,我们需要向他们解释,第一是深圳各地的发展不平衡,我们可以为村民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服务;其次,长期深居办公室,对我们法律工作开展的实际指导意义比较弱。只有去村里和老百姓同呼吸共命运,知道他们的难处,了解他们的法律理念认知以及对公平正义的启迪,我们的立法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可以说,如果不了解他们,立法就没有针对性。而对个人而言,越往下沉,越能丰富自己的视野和思想,越能行之有效地推进工作。

面对突发应急事件,我们更要讲法律程序,这样才能保障在紧急状态的事件中,能够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好法律服务。

应急突发事件更需要法律的援助和指引

2003年初,“非典”肆虐,全国上下均投入到这场抵抗疾病的战役中。那时候的法治环境不比现在,许多规范的法条也来不及制定。政府为了应急必须采取措施,但这些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相关工作人员常常有疑惑。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我们有必要编一本防治“非典”的法律指引。当时,我参与组建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率先提出“依法防治非典”的口号,并编写了《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法律手册。

那一年,我和几个同事在一间小办公室里开始了编写之旅。当时申请经费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但这个事情刻不容缓,我和领导商量后,带领同事,先和海天出版社对接,自费垫付了部分出版费用,我记得我们在10天内便完成这个手册的编写。

那时候网络还不比今天如此普及,但我们搜集到的材料依然堆积如山。立法是一个漫长而专业的过程,在当时立法并不现实,于是我们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权威性文件为编写依据,分门别类,条分缕析,以问答形式详细介绍了依法防治“非典”的基本知识、法律指引及对防治“非典”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等内容。这些扎实的工作为后来依法应对应急事件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指导。

其实现在回头来看,这份法律手册应该是全国唯一一份从法律层面上去告诉大家怎么做的指引。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深圳市司法局也出了一份法律指引,除此之外,深圳几十年来法治环境的发展,已经涌现出了非常多优秀的法律工作室,相关内容做得更精细化、更垂直,更接地气。比如在疫情突发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怎么处理、租赁关系如何处理等等。这是一个越来越强调和重视法治的社会。

面对突发应急事件,我们更要讲法律程序,这样才能保障在紧急状态的事件中,能够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好法律服务。

真正的法律不是词义化的法律服务

2003年对我个人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年份。那一年6月,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11月底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和助理。当时,我是主要的制度策划和执行人员。

为什么深圳会有这个需求呢?第一是因为国家和深圳的法律越来越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与日俱增。其次,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到了一定阶段,无论是老百姓还是企业、社会组织,他们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都在提高,也促使政府单位必须更懂法、学法、用法。第三,真正的法律不是词义化的法律服务,它必须拥有实体性的、机构性的、能够长期发挥根本性作用的队伍。当时市政府一些职能部门面临的部分诉讼案件败诉,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法律制度仍有欠缺,要么不存在相关制度,要么是制度弹性过大。

所以说,法律顾问室的建立和壮大,我认为有其历史必然性,是在国家格局下的高瞻远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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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务员到专职律师,我认为有个人发展的必然性,更是我梦想的延续。我始终希望能够回归到法律实务中去,真真正正帮助到老百姓。

开始专职律师之旅,回归到法律实务中

2009年,我离开公务员队伍,开始自己的专职律师之旅。当时做这个决定还是很快的。不论是在武汉大学学习工作,还是后来去瑞士联邦比较法研究所写我的博士论文,这期间,我一直有一个当律师的梦。

1992年来到深圳,十几年的公务员生活,我参与了大大小小的立法工作,这个阶段的工作给予了我更全面的思维认知和逻辑框架。因为参与过立法,尤其是落地层次的法律,加上长期为市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诉讼和非诉讼决策提供全方位和主体性法律服务,我更知道如何使用法律、理解法律、找到法律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更能理解政府的规章制度、法律程序和决策依据。所以,从公务员到专职律师,我认为有个人发展的必然性,更是我梦想的延续。我始终希望能够回归到法律实务中去,真真正正帮助到老百姓。

从一个人的人生阅历来讲,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丰富人生的多层次体验。学会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世界,这对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颇具意义。所以我觉得,这个转变对我来说肯定是好事。

转向专职律师后,这样的感受更加明显。我当公务员的时候,曾经参加过深圳的一个重要事件——2004年的农村城市化改革。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把村民变成居民,村委会改成居委会,镇改成街道,并给居民提供社保,同时兴建学校,确保教育的普及。改革完成后,我们主编了一本书《农村城市化法律政策汇编》,这里面有两篇文章后来引起了争议。因为当时国家只有征地概念,而我们抽象“发明”了一个转地概念。一些媒体对当时的做法提出一些疑问。

后来,深圳市委研究室承接了这个意见的修改,但他们同时也在征求法制办的意见,当时我提出了一个意见,就是这个文件应该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审查把关。虽然有关城市化的意见并不是一个法律条文,但它具有浓厚的法律色彩,其中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和财产权利,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解答。

2009年,我开始出来当律师,当时在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做法律顾问。当时面对征地和转地问题,老百姓依然有着许多苦恼和疑惑。我作为这个政策制定的亲历者,真正深入到人民群众中,才切实理解了他们的难处。

老百姓对政府的政策制度并不是不关心,而是由于理解的偏差,或是信息沟通不到位。但是他们有没有更多的方法来维护他们的权利呢?在我看来是有的,制度的落地实施和现实情况存在一个可能的状态,而这样的中间状态通常需要对法律进行不断调整。

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为立法工作提供有效的实际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国家的层面而言,生态文明建设已经纳入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是国家战略布局。我最开始修读的专业是环境保护法。我记得2019年有一个环境保护的代理案件极具有代表性:由信隆公司(民营企业)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是深圳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的案例,这对后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为恢复生态环境本来的面目,环境保护法有很多单行的法律,每一个法律经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停修改完善,所有这些法律之后可能会整合起来,成为一个大的环境保护法典。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为立法工作提供有效的实际建议。这是一个各种法律都为了一个共同目标构成法律制度的过程。

深圳今日法治之局面,是几代人艰苦努力创造的,我们应当珍惜,并继续砥砺前行,为深圳创造更精彩的新故事。

律师队伍不断壮大,为深圳法治发展培育良好社会土壤

从1992年来到深圳,三十年过去了。这些年,我从一名教师到立法者,再到一名专职律师,深圳见证了我的青春岁月和奋斗时光。

我常感慨,深圳是一个律师都很喜欢的城市。深圳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四十多年来,无数法律青年从五湖四海来到深圳,挥洒汗水,拼搏创新,用法治梦助力深圳梦,坚定法律人的信仰,创下了中国律师行业多个第一。截至2022年4月,深圳市共有社会律师1.8万余人(不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为深圳的法治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土壤,年轻律师的涌现更是让我们看到了一座城市的希望。

深圳是一个愿意探索并且具备创新能力的城市,我们制定法律,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一系列流程进行保障,需要明确的规则条文,这从侧面反映深圳的法治进程还有很多成长的空间。

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深圳鲜明突出的城市特质

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这是继1992年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深圳法治建设历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一向以敢闯敢试、勇于创新而闻名于世。深圳自建市伊始就高度重视法治,并坚定不移地朝着法治之路前进。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深圳在改革创新之外,另一个十分鲜明和突出的城市特质。也正基于这种原则和精神,深圳在立法、执法、司法等范围内不断探索创新,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作为与深圳法治共同成长的法律从业人士,我亲历了深圳践行法治的各种改革与试验,见证了无数深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先行者、探索者、创新者。深圳今日法治之局面,是大家艰苦努力创造的,我们应当珍惜,并继续砥砺前行,为深圳创造更精彩的新故事。

“舍此必将愧对生我者与我生者,尤其是作为人类最高智慧结晶的法律文明传承。”这是我一生必将坚守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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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叠云(右二)出席深圳市无障碍城市联合会首届会员大会

编辑:石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