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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召开特约监督员工作会议 提升特约监督质效

来源:联络工作委工作处发布时间:2022-11-2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政协委员担任有关部门特约监督员,是人民政协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紧密联系界别群众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提升特约监督工作质效,擦亮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品牌,11月24日,市政协召开2022年度特约监督员工作会议。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田夫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联络工作委主任李瑞琦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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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潘争艳、李小龙、陈嘉令委员作为特约监督员代表分享了履职心得体会,表示会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争做一名讲政治、重学习,敢监督、善监督,聘请单位欢迎、人民群众满意的特约监督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聘请单位代表介绍了做好特约监督员相关工作的经验,表示会进一步加强主动接受特约监督员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搭建特约监督员履职平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探索职能工作与特约监督员工作有机融合的创新方式,携手特约监督员推动工作实效最大化。


田夫充分肯定了各位特约监督员、各聘请单位和市政协各专委会的特约监督员工作成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正确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紧扣关键内容,精准聚力。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政治身份,加强理论武装指导监督实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要深刻理解协商式监督重要内涵,不断推进特约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要坚持贵在协商、重在监督,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平等协商。要坚持在协商中推动解决问题,实现监督落在关键处。


三是要健全完善特约监督员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特约监督员工作合力。要不断健全聘请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特约监督员工作与部门工作同频共振,形成合力。要完善联络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注重加强对特约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情况的考评,充分调动特约监督员履职的积极性,切实发挥特约监督员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  


编辑:石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