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牵挂劳务工说出知心话 编者按
外来劳务工是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为深圳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而切实保障全体劳务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利益,已经成为深圳城市发展的一个社会化课题,也是历届“两会”中人们谈论最多的热门话题之一。作为全国十大“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城市”之一,尽管深圳为外来劳务工所做的努力有目共睹,但相比于成绩,在劳务工工作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更让参加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格外关注。
占我市从业人员总数的80%以上的700多万外来劳务工生活工作情况,一直让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牵挂在心间。
近年来,深圳非常重视外来劳务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不过,代表委员们表示,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市劳务工管理和服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总体上尚未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劳务工管理体制。
为了促进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243号)的落实,推进我市农民工工作,根据市政协的建议,市委决定将深圳市农民工情况研究课题增列为市委重大调研课题,由市政协牵头开展调研。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市政协副主席余晖鸿、钟晓渝的带领下,市政协社法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大学人口、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所联合开展了对我市农民工课题调研,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昨日,记者了解到,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在其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建议”中,认为我市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存在五大问题:
问题 1
经费短缺机构缺位
近年来,我市对劳务工日常管理和服务不仅没有加强,反而有所削弱。主要原因:一是经费短缺。2002年3月我市按照当时的国家计委、财政部通知要求,取消了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后,相关的一些职能部门,特别是以该项费用的返拨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现了经费困难。在基层,特别是宝安、龙岗两区的街道,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处于瘫痪,数百万农民工的流动就业登记手续无法办理。二是机构缺位。取消城市增容费后,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没了经费来源。目前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仅福田区设立了专门的农民工管理机构。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我市在进人通道上存在人事部门的人才市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业务交叉,各业务部门管理政策和管理力度不统一。
问题 2
技能人才缺口大
据问卷调查,我市特区外农民工初中文化的占50%,高中占33%,大专以上占13.36%。作为我市产业大军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缺乏一流的生产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尤其缺口大。2005年,龙岗区劳动局调查了295家企业、14万员工,技能人才只有6851人,占员工总数的4.9%,其中高技能人才1045人,仅占员工总数的0.7%,不仅低于全国平均3%、广东平均5%、上海平均7%的水平,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水平。
究其原因,一是我市还没有建立起集农民工培训管理、就业指导、综合服务于一体的专门组织协调机构。二是我市没有制订过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没有就职业技术培训订立专门的财政预算,公办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滞后,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用工单位开展职业培训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目前,我市只有2间公办技校、4间民办技校,培训能力与需求不成比例。2007年市高级技工学校招生,报名9800人,录取840人,录取比例为8%,比高考还难。三是技能人才与“人才”管理由于受现行的“户口”等管理制度的限制,加上引进政策扶持不足,对非户籍高技能人才吸引力低。
问题 3
就业服务不到位
对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目前我市仍停留在1993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上,十多年过去了,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旧的管理模式已基本不适用了,新的模式没有建立,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经费投入缺乏常态机制,管理和服务机构未有法定化。面对大规模的农民工流动就业,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信息体系建设跟不上,公共就业信息不充分,弱势群体就业服务跟不上,就业服务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都较低。
问题 4
劳动部门责任有待加强
尽管我市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经常发生。其重要原因是监管力度不足。劳动部门作为劳动用工制度的执法主体,当前面临几个难题: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严重不足。二是劳动合同监管弱化。三是劳动争议仲裁力量不足。
问题 5
公众服务惠及农民工有待加强
在大量农民工涌入就业、居住和生活的背景下,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矛盾日显突出。据宝安区对近万名农民工问卷调查,有两成农民工没有固定就餐场所,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农民工反映“租房贵”、“各项公共活动场所偏少,文化娱乐活动受限制”、“医疗网点少,看病难”、“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少”等等。
存在上述问题,原因主要是在思想观念上,我们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上未能实现由面向城镇人口向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因此在安排财政公共支出和公共服务规模、制定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计划等各个方面,未能充分关注农民工利益,全面、综合地考虑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