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改革中创造和谐 在和谐中深化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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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政协委员 黄小抗 发表时间:2005-05-31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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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其实也是现代文明社会非常基本的要求。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认为,执政党及各级政府应该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长远目标,不要只是一场运动或一个短期突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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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走进一步深化改革之路,为构建和谐社会筑实全面系统的体制基础。当前我国虽然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局面稳定,但仍然存在着诸如法治问题、环境问题、就业问题、社会公平问题等诸多不和谐因素,这些无不依赖于持续深化改革来解决。改革开放是没有回头路的,和谐社会也是深入改革开放所必需的基础和条件。要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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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但是我们提倡的改革观是一种和谐的新改革观,追求在和谐中深化改革。它不是激进的社会改革,而应该是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局面的前提下的改革;它不是一味追求经济指标的改革,而应该是“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它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改革,而应该是能使社会进入可持续健康发展轨道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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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就深圳而言,改革开放20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但是社会治安问题却是一个突出的不和谐因素。抢劫、凶杀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令一些境外投资者望而却步,严重影响深圳的投资环境,也是创建现代化国际城市的一大障碍。同时,社会治安问题也是涉及群众生活的切身利益问题,是民生问题,所以社会治安的好坏也是衡量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标尺。解决治安问题不是简单增加警力就能实现的,它还涉及到外来人口管理、社会保障制度、腐败现象的治理、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等深层次问题。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相关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希望政府能够对此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改革措施,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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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政府的各项政治和经济发展举措,应该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和谐发展,应该顾及长远社会利益,避免人为地为创造效益、创造政绩、创造就业等方面而制定局部的产业政策或政绩工程。我之前也曾经提过“灯光工程”的提案,皇岗口岸管理的提案等等。事实也证明,纠正这些不和谐的事项所花费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是巨大的,完全是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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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我希望政府部门善用、慎用社会资源,改革要有深度,要有层次,决策一定要慎重,要顾全社会的长远发展需求,真正把深圳发展成有竞争力、有吸引力、有发展动力的和谐社会。</DIV>
<DIV align=right>(发言者为嘉里建设(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特邀香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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