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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业的创新与发展
  

 

市政协委员、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深圳,这个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前沿,在短短26年间,由南方边陲一个鲜为人知的小渔村一跃而成为中国当今最具生机与活力的国际化大都市之一,创造了中国经济发展史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壮大起来的深圳律师则是这个奇迹的见证者,更是创造这个奇迹的直接参与者。26年来,改革与创新一直就是深圳的灵魂,更是深圳律师业的灵魂,它使深圳律师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创建了深圳律师业发展的“深圳速度”,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深圳经济特区的创建,深圳律师始终走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并创造了中国律师界一个又一个“第一”,如全国第一家把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成立全国第一家专业化的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和第一家不要国家编制、不吃“皇粮”、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组建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承办全国第一个企业收购兼并案、第一宗涉外破产案、第一起律师见证案和全国第一宗股票上市案等。这些“第一”不仅仅是上述历史事件发生顺序的简单排列,它昭示了深圳律师业的蓬勃生机和昔日的辉煌,更是深圳律师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敢为人先的精神写照。2003年7月,在深圳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律协又在全国第一次采取代表民选、直选和差额竞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深圳律协第四届理事会,实现了深圳律协正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全部由深圳执业律师担任的零的突破,为探索出一条适合深圳律师业乃至中国律师业发展的“两结合”的行业管理新模式作出了大胆和有益的尝试,深圳律师再次义无返顾地站到了中国律师改革的最前沿。2005年8月,极富创新特色的深圳律协新《章程》诞生,在《章程》中第一次增设了监事会,作为深圳律协的专职监督机构,在全国首次将律协的工作全部纳入到监事会的监督之下,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了深圳律协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实现了民主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再开中国律师制度改革创新之先河。

26年来,一批批律师界的精英从祖国的四面八方汇聚深圳,用他们的智慧和勤劳,为深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已成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创造了昔日辉煌业绩的深圳律师业在发展过程中亦面临着诸多的瓶颈和困难,与构建和谐深圳和效益深圳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与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兄弟城市的律师及我们的近邻香港律师相比较,深圳律师业的整体实力还很薄弱,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偏低,律师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亟待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尚有待规范,许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定位还很模糊,专业方向不够明晰,品牌意识淡薄,“打官司”等传统的诉讼业务仍为深圳绝大多数律师的主营业务。所有这一切,不仅使得深圳律师业的整体发展已落后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兄弟城市,亦与深圳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极不相称,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深圳律师业的发展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至此,一个现实而又令人深思的问题再次摆在了深圳律师的面前,那就是——新时期的深圳律师业应向何处去?深圳律师业26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深圳律师业的发展与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紧密相连,新时期深圳律师业的发展只有肩负起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法治深圳的历史使命,自觉投入到波澜壮阔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中才能有更大的发展和作为,只有抓住改革创新这一发展的根本,有敢为人先的精神,才能不断创造出新的辉煌。

改革创新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亦是一个永恒的机遇,深圳律师过去走过的风雨历程,仅仅只是万里长征开始的第一步,或仅仅只是开启了其发展进程中改革创新的小小帷幕。而今天,更大的历史机遇再次眷顾到深圳律师,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法治深圳的历史使命再次降临到深圳律师的身上。在这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关口,我们需要认真审视过去,在对深圳律师业发展历程的回顾、追寻中认清使命,找准定位。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法治深圳迈出实质性步伐的一年,亦是我市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创新城市的关键一年。深圳律师业应抓住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与发展:

一、通过大胆改革与创新,逐步并最终彻底改变深圳律师业目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人员结构单一的现状,在引进人才与管理体制上有所创新与发展

经过26年的发展,深圳律师业已由最初的一个法律顾问处、3名执业律师发展到今天的216家律师事务所、3,664名执业律师的规模。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为3,298人,约占律师总人数的90%;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律师有744人,约占律师总人数的20.3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律师有53人,约占律师总人数的1.45%,但其中既懂法律,又懂经济和外语的“复合型”律师人数却廖廖无几。此外,时至今日,虽有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市设有办事处,而尚无一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17个国家共计14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大陆地区执业(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亦有45家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城市设立了代表处,外国律师事务所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大多集中于北京、上海、广州和重庆等大城市,而偌大的一个深圳市居然没有一家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亦没有一名外国律师在深圳市执业,这不能不说是深圳的遗憾。这不仅不利于深圳的对外开放,更与把深圳建设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的城市定位格格不入。要改变这种现状,深圳必须制定“人才发展战略”,在引进人才上下真工夫。据此,我认为,深圳市应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和胸怀,在加快培育本土“复合型”律师人才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成功经验,并借鉴其先进理念,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积极鼓励、吸引国内外的律师精英来深执业,并为他们的执业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如果深圳市能够在最近二、三年内引进3至5家外国律师事务所来深设立分支机构,其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将不可低估。同时,在管理体制上,应逐步由现行的“两结合”模式向最终完全的行业自律模式过渡,使深圳律师业尽快与国际通行的规则与惯例接轨。

二、通过大胆改革与创新,积极拓宽深圳律师的服务领域,逐步并最终彻底改变深圳律师业务结构与服务模式单一的现状,在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和大胆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上有所创新与发展

长期以来,“打官司”等传统的诉讼业务仍为深圳绝大多数律师的主营业务,其服务模式亦仍局限于被动的“侍者型”的服务方式,这与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极不相称,显然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众所周知,律师服务领域的宽泛与否,是与当地的市场经济是否成熟成正比的,市场经济越发达、越成熟,律师的服务领域或律师介入社会生活的广度与深度就越宽泛、越深入。我们的近邻香港和西方发达国家律师服务领域之现状就是最好的明证。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其实质就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调整、规范的过程,律师在其中的预防、调节、咨询和保护等作用决定了律师必须具有跟踪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和实力,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律师的服务领域就应该开拓到哪里,改革开放出台什么新举措,律师就应该开展什么新业务。而深圳律师目前服务领域狭窄的现状,不仅与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格格不入,甚至已成为制约深圳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在拓宽服务领域和探索服务模式上下工夫。据此,我认为,深圳律师应紧紧围绕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拓宽律师的服务领域,大胆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为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优质高效、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政府应尽快出台具体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提倡律师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论证及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机会和比重,并建议重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或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会,使深圳律师服务于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常态化、制度化。此外,尤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律师服务领域的拓宽,律师不断参与新兴业务这一客观事实本身就已表明,律师不只是仅为培养和发展市场体系提供着法律服务,其本身亦正逐步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亦不可替代的“经济警察”。而随着法制的日趋健全与完善,其调节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必将日趋扩大,律师服务领域亦必然更加宽泛,服务模式亦将日趋多元化。

三、通过大胆改革与创新,逐步并最终彻底改变特区内外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区域布局不平衡、不合理的现状,在合理、均衡布局法律服务资源及落实执业为民上有所创新和发展

目前,全市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大多集中于特区内的罗湖和福田两区,形成特区内和特区外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布局严重不平衡和不合理的状态。据统计,目前特区内共有186家律师事务所,占全市律师事务所总数的86.11%,而特区外只有30家律师事务所,占全市律师事务所总数的13.89%,;特区内有执业律师人数3,306人,占全市律师总人数的90.23%,而特区外只有358名执业律师,占全市律师总人数的9.77%。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旅游业和现代物流业为主导支柱产业的盐田区居然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名执业律师,这严重影响了当地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加了企业与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据此,我认为,应从政策上,尤其应在税收政策上鼓励、扶持执业律师到特区外创办律师事务所。同时,还可以通过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等方式,取消对律师事务所不得突破一个服务场所或同城设立分支机构的禁令,允许并鼓励特区内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特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最终促使特区内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真正使法律服务便民、利民。

四、通过大胆改革与创新,逐步并最终彻底改变目前深圳律师专业化和规模化程度偏低的现状,在鼓励、引导和扶持深圳律师走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道路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可逆转的确立和深入发展,金融市场、证券期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房地产市场、高科技市场、国企改革和知识产权等新兴市场的兴起以及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环节的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领域的宽泛和深入,亦促使律师专业化和规模化进程的加快。走规模经营、专业化之路是律师业发展的大趋势。在这方面,深圳律师已明显落在了北京、上海等兄弟城市之后,这是深圳律师业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据统计,目前,在全市216家律师事务所中,执业律师人数超过20人以上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有57家,执业律师人数在70人以上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有6家,执业律师人数在100人以上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有3家,而执业律师人数在200人以上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仅有1家。而且,就是这些已初具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亦大多是“个体户联合办公”,集约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更是凤毛麟角。深圳律师业这种个体素质较高,但团队精神和品牌意识较为薄弱,“万金油”式的律师不在少数的现状,已严重制约了深圳律师业的长远发展。究其原因,律师服务领域的狭窄,缺乏积极的引导和政策的扶持是深圳律师专业化、规模化程度偏低的主要因素。据此,我认为,政府应尽早出台具体政策和措施,尤其应在税收政策上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论证上向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倾斜,鼓励并扶持深圳律师走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促使深圳律师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五、通过大胆改革与创新,改善并优化深圳律师的执业环境,使深圳成为执业环境最好,最适合律师执业的城市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深圳律师的执业环境一直不容乐观,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不合法、不公正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都严重制约了深圳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据此,我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善深圳律师的执业环境,首先应充分利用深圳享有立法权的独特优势,通过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在立法层面上强化深圳律师的法律地位,保障和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取消、废除一切不利于深圳律师依法执业的限制性规定和歧视性待遇,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制度保障;其次,政府机关应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充分认识深圳律师在依法治市和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中的独特作用,尊重并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为其依法执业提供体制保障,尤其是在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或处理重大社会事件时应认真听取并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或建议;再次,依法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对非法从事法律服务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为律师依法执业净化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通过大胆改革与创新,强化深圳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调动其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积极性,努力发挥深圳律师在构建和谐深圳中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执业者,既是法律秩序的捍卫者,又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他的天然使命。他具有特别的专业技能,从来就是法治社会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为其最初和最终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是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要素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既要通过不断发展经济来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又要通过推进法制建设来不断提供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构建和谐深圳目标的提出,既对深圳律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又为深圳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更为深圳律师发挥其专业优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深圳律师要紧紧围绕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投身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伟大实践中,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现代律师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依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接访和信访等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参与并帮助政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循求法律的途径理性实现自己的合理诉求,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此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诉讼不再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惟一途径,更不是首选手段,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手段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要求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为适应构建和谐深圳的要求,充分发挥深圳律师业的专业优势和及时化解各种民商事纠纷,建议成立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调解员的深圳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

七、通过大胆改革与创新,适当增加深圳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数比例,积极探索和拓展深圳律师参政议政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发挥深圳律师在推进深圳的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律师是法治社会的产物,是文明社会的象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是法治社会的客观要求。纵观现代民主社会,律师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特点本身就决定了其执业活动与社会管理具有很高的关联度,他从来就是民主政治的主要倡导者和积极推进者。深圳律师亦不例外,其执业活动已广泛介入到深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开始显现,他们正以极大的热情积极投身于深圳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参政议政中。据统计,全市3,664名律师中共有21名律师担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全市律师总人数的0.57%;广州市4,400名律师中共有41名律师担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全广州市律师总人数的0.93%;上海7,129名律师中共有90名律师担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全上海市律师总人数的1.26%;全国119,298名律师中共有1,656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全国律师总人数的1.39%。与之相比较,深圳律师担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数比例还相对偏低,尤其是在南山区和盐田区甚至还出现了令人遗憾的空白。建议考虑适当增加深圳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数比例,更好地发挥深圳律师在深圳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参政议政中的独特作用。同时,深圳律师要通过参与立法,参政议政,及时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民主法治的完善。此外,还应参照国际惯例,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更多地参与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改革,从执业律师中选拔优秀的律师充实到公务员队伍和司法机关,以发挥律师在社会管理的独特地位和专业优势。

八、通过大胆改革与创新,尽快实现深圳律师业的产业化发展。律师业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独立分支,实现产业化经营是其未来发展的方向,深圳律师业已完全具备产业化的各项条件

首先,在我国平均每10,897人中有一名律师的现状下,深圳已达到常住人口每2,824人中就有一名律师,接近香港的水平,户籍人口每466人中就有一名律师,接近美国的水平。而且,深圳律师的人数平均每年还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到今年年末,保守地估计深圳律师的总人数将突破4,000人大关,律师人数的增长速度和城市人口占有律师的比例均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其次,据统计,2004年深圳律师业创收达10.76亿元人民币,人均创收35万元人民币,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GDP)的0.3%,年纳税额近9,800万元人民币,但这与同期北京律师业(总人数为11,000人)创收达55亿元人民币、上海律师业创收达40亿元人民币、广州律师业创收达20亿元人民币和香港律师业创收达200亿港元相比较,深圳律师业的创收数额及对GDP的贡献还存在着巨大的空间和潜力。据此,我认为,深圳律师业的产业化发展是深圳律师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而要实现深圳律师业的产业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即首先应树立深圳律师业产业化发展意识并将其纳入到“十一五”规划的总体发展纲要之中;其次,应构思深圳律师业产业化中长期发展战略;再其次,应制订深圳律师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再次,应制定深圳律师业产业化发展标准;最后,应适时发布深圳律师业产业化发展政策,以推动深圳律师业长期、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

2006年是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各项建设事业承前启后、不断创新发展的一年。创新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是深圳律师业所必须面对的现实,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深圳律师业创新与发展的机制,为深圳律师业的创新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实现未来深圳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深圳律师在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法治深圳的战略目标中,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政府和社会分忧,努力做到“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建设法治、弘扬诚信”。不断提高深圳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将深圳律师打造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