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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市是和谐社会的基石的提案
 


案类案号:提案第20050436号
案由:关于依法治市是和谐社会的基石的提案
提出人:李宁(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法制办

内容: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越是迅速,以民主法治为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愈加显得重要。如今,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深圳市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如何才能进一步发挥现有的优势?我认为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依靠法治,就是要在依法治市方面有新的突破。
  从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依法治市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方向应当集中在三点之上:一是树立民主管理理念,二是权力控制即树立有限权力观念,三是法治优越即确立法律至高无上观点。有了这三个基本方向,依法治市就具有了理论的基础,并因此而在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加科学和顺畅的实现。
  首先,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第一特征。要深刻认识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市工作水平。对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圳的建设者们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历史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认知和伟大实践中来。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民主法治是第一特征,也是重要基石。
  政府在处理具体事项时应时刻具有依法行政的意识。例如,在处理违法建筑问题时,发生的大量租用户被欺骗而导致个人财产权力被侵犯的现象,政府应当更广泛地听取民意,充分了解违建方和租用方两方面群众的切实困难,在以行政手段要求违建方拆除违法建筑、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拆除以强化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撼力,同时引导被欺骗的租用方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
  其次,用法律规范权力,确保权力权威。政府工作人员应当认识到行政权力的权威性不是天经地义的,其来源主要是两个,一是权力运作的规则性。无规则的权力运作只会导致人们的反感、不安。二是权力运作的公开性。公开是权力的必然属性与基本要求。没有公开性,权力就没有权威性。权力的公开性是权力运行的可预测性的必要条件,但权力未必能使自己的公开性得以彻底贯彻和体现。如果运用法律来规范权力并确保权力的规则性,才可能保证权力的权威性。
  在实践方面,就是要做到在执政方式上坚持法治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考虑法律效果,在具体管理上严格依法办事,把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贯穿于政府行为的全过程。要确保公正司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再者,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提高执政能力。我们必须理解,依法治市是推进民主法治、构建和谐深圳的重要工作。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搞好经济秩序的管理要靠法治,搞好城市管理也要靠法治。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进一步发挥优势很重要的就是要靠法治。
  政府管理社会的最核心理念就是“依法”。所谓“依法”直接表现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等等。依法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依法监督就是要建立畅顺的民意沟通渠道、公开的权力运作程序、畅顺的民意沟通渠道,使监督者了解被监督对象权力运用过程和依据并可以及时提出意见;依法监督就是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的搜集、听取监督者的意见,从而做出符合社会大多数人意见的决策,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依法监督就是要支持、尊重和保护监督者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的任何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力,不管自己喜欢不喜欢,即使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凝聚民意,形成合力,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精髓,达到提高执政能力的目的。


办法:

  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聘请顾问团设立专门机构对我市依法治市建设制定近期和远期目标,在一定时间内基本实现深圳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二、完善公共权力有效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确保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透明、科学、民主,合乎法律、顺乎民意。
  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公示听证、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行政首长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制度,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保障效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五、深化全民法制教育,增强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依法治市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付出长期的努力,只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有社区群众的广泛参与,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深圳将会展现在我们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