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050298号 案由: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 发挥工会在共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提案 提出人:钟晓渝(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总工会
内容:
现行基层工会组织的滞后状况,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计划经济时,由于企业结构是单纯的公有制,基层工会组织以单位为基础建立起来,其主要职能是配合本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以处理个人、家庭纠纷,搞好单位文化和娱乐或员工福利活动为主。 市场经济的初期,国家对基层工会组织改革重视不够,基层工会组织的职能、活动等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结构和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不断增多;国有企业本身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之际,整个社会(包括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雇佣双方都以合同或协议方式确定了双方的雇佣关系,这种在全社会实行的雇佣关系同时,雇佣双方不同的利益必然会产生一些矛盾,如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劳动时间等,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问题都会发生这样和那样的矛盾。雇佣方从自身的利益需要考虑,对上述问题有自己的做法,而被雇佣方必然也要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有自己的需要,但相当一部分被雇佣方却是散落在社会的各个地方,分散的工人,作为孤立的个人只有通过工会组织才能将他们组织起来表达他们的意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而现行的基层工会组织的松散和无序已经不能满足维护被雇佣方的合法权利的职能,甚至在法律上和组织上、经费上也存在一些空白,特别是在外企、私企雇佣人员出现上述问题,如克扣工资、劳动安全差,职工危害严重,员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缺乏或没有工会组织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劳资矛盾不能化解时工人意志的表达就成为无序状况、或罢工、或堵路、或上访,不仅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也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更没有体现法律社会的依法程序。况且,处理不当,劳资双方都对政府不满意,失去了政府在其处理纠纷中的中立性;何况即使是国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也没有为雇员尽职尽责解决上述问题,其主要精力还放在搞文艺、体育等娱乐工作,该做的事没做,不该做的事做了不少。工会作为工人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的职责在利益多元化的市场体制中必须得到强化。 现有的《工会法》还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如把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寄希望于雇主来搞,还要求他们出经费,这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雇主决不会自己出钱培养自己的对立面,也不希望工会做对自己不利的事。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而广大群众中大多数是被雇佣方,只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具体的体现三个代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工会的作用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这是执政党面临的崭新的课题。
办法:
建议中共深圳市委组织工会改革专门调研,推动基层工会的改革,指导工会活动,提出有关工会法律修改意见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改革,以此,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基层工会组织运行体制的改革是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这方面的改革必须跟上。深圳是全国改革的实验场,外资和私营企业占相当高的比例,做好基层工会的工作显得特别重要。中共深圳市委可在这方面探索出路子,摸索出经验,从而推动全国基层工会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