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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步迈向法治一流城市

来源:深圳特区报发布时间:2013-04-17

如果把深圳比喻成一首乐曲,那“法治”无疑是其中最亮丽的音符之一。

在不久前召开的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一份《关于把深圳建设成一流法治城市的建议》被列为一号提案。法治——这一代表深圳显著城市特质的名词,再次引起代表委员的热议,成为全城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深圳以法治城市创建为平台,以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惠民工程”为切入点,稳步推进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各项法治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1年10月,在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王荣掷地有声地指出:“要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更为显著的城市特质,成为深圳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成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坚强保障。”

2012年1223日,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最终评选会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深圳申报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得到评审团一致认可,高票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

深圳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施“法治惠民工程”,着力于加强司法公平、城市交通、保障房供给、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其中,市中级法院的“深圳法院系统全面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市药监局的“违法曝光网”、市法律援助处的“法律援助落实应援尽援九项便民措施”三项工作,被列为全省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

每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深圳莲花山公园举办的“法制大观园”活动特别引人瞩目。它将法制宣传与各种传统、现代文化艺术紧密结合,汇集了歌舞、相声、小品等表演形式,还有各种趣味普法游戏、法律知识问答、法制灯谜竞猜、法制漫画展览等活动,成为广大市民汲取法律知识的乐园。

“结婚前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到底算谁的?婚前一方买的房子,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有没有另一方的份呢?” “公民法律大讲堂”是深圳“五五”普法期间推出的一台普法“重头戏”,邀请全国知名法律专家学者,利用周末为群众讲解热点法律问题,许多市民带着所关注的问题,与主讲嘉宾互动,气氛十分热烈。

为适应新时期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深圳不断探索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说事评理”就是宝安区西乡街道司法所对人民调解方式的一项颇有创意的探索。自推出以来,“说事评理”已成功解决了140多件纷争,在解决民间纠纷上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辖区群众对这一活动反响热烈、十分推崇。

党的十八大报告原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深圳大学副校长、法学博士黎军

法治的精髓是规范约束监督公权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是新历史时期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法治的精髓是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这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

毋庸讳言,当前还有不少领导干部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将法治当成可有可无的东西,仍然习惯用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因此,法治不仅要“治民”,更要“治官”、“治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有严格、规范行使权力以及自觉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而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胆大妄为。同时,“法治思维和方式”还表现为一种行为选择,特别是面对当前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时,作为领导干部,能够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只有用创新和智慧,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才是最优的解决之道。当然,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入脑入心,非一日之功,需要通过大量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让公务人员了解法律、理解法律。同时,在领导干部的晋升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对他们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察。(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整理)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