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提案选登 > 

关于加强监督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的建议

来源:发布时间:2013-04-18

51、提案第20120618号

案 由:关于加强监督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的建议

提 出 人: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汇办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

内 容:

近年来,食品安全重特大事件时有发生,一次次地重创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使政府的执政形象受到严重挑战。从三鹿奶粉到地沟油、有色馒头,每起事件过后都体现着政府监管的严重缺失,人民群众也不禁质疑各级人大的立法监督到哪里去了。亡羊补牢,处理部分政府官员和相关当事人固然是必要的,但是食品安全管理不应该总是陷入事后追责疲于应付的这种态势,人民群众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已经再也伤不起了。经过研讨,九三学社深圳蛇口支社关于加强各级人大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提案,具体为以下方面。

办 法:

一、建议各级人大应成立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常设委员会,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从现今政府行政管理架构组成来看,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农林牧副渔专业管理、卫生监督、城市建设管理等等具体职能部门,目前来看,各部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何开展以及绩效怎样,各级人大并未能真正开展有效的监督,就算是不甚令人满意的事后追责,也很少体现到人大的具体监督。而各级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对各级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责的监督也不能仅仅体现在所谓事后问责之上,真正出了食品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即使再彻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遭到无法挽回的伤害。在各级人大成立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常设委员会,通过相应工作机制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督,防患于未然,具有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广泛代表性,是各级人大履行政府监督的最好体现。

二、建议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就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向各级人大做专题报告,部分具体重要监管部门首长要定期接受人大的工作质询。建议人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报告进行审查,试行开展信任投票并制定相关诫勉机制,提高人大开展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建议从立法、司法、财政等各方面保证人大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人大作为立法监督机关,不是具体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监督的开展更多建立在人民群众对自身食品安全是否满意以及具体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基础上,因此保证人大获取食品安全管理信息的充分全面是非常重要的,要从立法、司法、财政等方面加以切实保证,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具体职能部门应该接受人大监督,新闻媒体报道乃至群众投诉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事件都是各级人大取得相关信息的重要来源。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保证人大监督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和具体。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