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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深圳金融辐射到全国的几项改革创新

来源:发布时间:2013-04-22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思想,在银行方面,他强调:“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不要单纯当会计、当出纳,要发挥银行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作用,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既提出了金融改革的目标,又指明了探索金融改革的路子。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建立深圳经济特区的决定。

特区金融人不等闲,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通过大胆试、大胆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按照小平同志“杀出一条血路”的要求,创造了领先全国的120多个“第一”,率先把银行办成了真正的银行,不仅支持了特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还发挥了金融改革的试验基地和对外开放窗口的辐射作用,使深圳金融改革的花香沁遍神州,推动了中国金融整体的改革开放。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1996年12月在记载了这些全国“第一”的《金色辉煌》一书序言中,赞许深圳金融“在深圳这个小舞台上演了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一出大戏”。

一、充分利用中央对深圳金融的特殊政策,在筹集信贷资金上“杀出一条血路”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初,国务院赋予一系列特殊政策。在吕培俭任行长期间,草拟了《关于改革深圳银行体制的意见》,国务院于1984年5月以[国函字]71号文件批复,授予深圳金融特殊政策。一是把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深圳人行)定为省级分行,统管深圳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直接对总行负责。这样就能决策快,减少扯皮,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整体功能。

二是对深圳实行信贷资金“切块”管理。深圳各行的资金总行不调走,留归深圳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每年还切一块资金归深圳人行统一调配使用。

三是赋予深圳人行利率调整权。规定深圳的银行可以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利率政策。为此,深圳人行建立了以基准利率为中心的利率管理体系,把对专业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对专业银行实行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利率管理体系,有利于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

四是赋予深圳人行存款准备金的调节权。深圳人行可以根据深圳银根松紧程度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调节存款准备金的比例。

五是赋予深圳人行对金融分支机构的审批权。与此同时,深圳人行在信贷资金管理上还进行了以下改革: 1.废除“金融井田”,开阡陌,打破专业银行界限。首先打破工、农、中、建四行条条控制、互为垄断、画地为牢的状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业务交叉,进行混业经营。这样,工行可以下乡,农行可以进城,中行可以“上岸”,建行可以“出墙”。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也可以选择银行。 2.打破资金界限。深圳一改过去银行只能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局面,一改过去不对个体民营企业贷款、而又无法应对民间借贷自行发展的状况,开辟了开发贷款、基础设施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科技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而且各家银行都可以发放。 3.组织银团贷款。对高速公路、交通建设、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项目,每年都由市投资管理公司和深圳人行根据不同项目,分别指定牵头行,组织银团贷款。深圳的第一笔银团贷款是1989年由深圳中行牵头,16家国内外银行参与,融资额达8200万美元的赛格日立彩管项目。这样,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就可以众人拾柴,共同审贷,共同组织资金,共同承担风险。到1995年底,深圳的银团贷款总额就达到53亿元。 4.取消了信用放款,实行担保或抵押贷款。过去银行只有信用贷款,因为都是公对公,一旦还不了贷款,最终就形成吃银行大锅饭的情况。改革开放后,深圳借鉴国际惯例取消了信用放款,全部改为抵押和担保贷款。

1991年5月11日中国在深圳第一次拍卖了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抵押品—深圳怡景花园6号别墅。由深圳建设银行申请拍卖底价为180万元,申报的中外22家买主,实到11家。经过几轮竞投,随着深圳市房屋拍卖所所长手中木槌的响亮一击,5号香港竞投者以241万元最终投得。这是在中国银行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槌。这次拍卖贷款抵押品,吸引了包括美国、日本、中国香港及深圳的一些大公司参与,美国《侨报》、菲律宾的《世界日报》、泰国的《新中原报》以及我国香港的诸多报纸都广泛而迅速地进行了报道。我在拍卖会上强调,这是我国首次抵押贷款房产拍卖,是搞好信贷资产风险转化的有益尝试,是砸了一个吃银行大锅饭的一个“小饭碗”,显示了深化改革的巨大威力。 5.开辟了按揭贷款。1985年深圳建行学习外资银行的经验,对深圳南油公司卖给职工的85套住房实行按揭贷款。

1988年,鉴于深圳财政用于职工房屋补贴资金累计已达24亿元之巨,财政无力继续支撑,市政府决定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把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但根据当时的工资水平,一次性拿出一笔巨款买下一套房是许多人做不到的。为此,急政府所急,急群众所急,深圳各银行都相继开展了住房按揭贷款。这项贷款发展很快,到1996年6月底,仅深圳建行这项贷款就为1.4万户,融资12亿多元。人总行有关司局发现了深圳这项贷款数额大、增速快,先后两次打电话让我们停下来。

于是我找深圳建行的惠小兵行长说,你把深圳建行的按揭贷款数额都从电脑里调出来,看看有多大比例的客户不能按期归还银行的按揭贷款。惠行长送给我几张长长的单子,结果没一户违约不按月归还贷款。于是我们就把这几张单子传到总行,说既然信誉这么好,为什么要停。后来随着国家对全国住房货币化改革的推进,作为配套措施,深圳首开的住房按揭贷款也在全国遍地开花。这项业务的开展,不仅支持了深圳的“一夜城”建设,还使众多的城市居民积小钱为大钱,实现了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的梦想。

6.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的特点是两头在外,采取内外分离,吸收离岸存款,发放离岸贷款。随着深圳外向经济发展,企业走出国门,跨国经营,这就需要银行开展离岸业务予以配合和支持。1989年招商银行提出申请,对象是香港的中资企业和国内三资企业。经国家外管局批准,进行了试点。随后于1994年深圳工行、农行也进行试点,1996年深发行、广发行深圳分行也开展了这项业务。到1995年底,招行、工行、农行这项业务总资产已达15.26亿美元,开立离岸账户4342户,吸收离岸存款余额12.18亿美元,离岸贷款余额11.47美元,离岸利润达8650万美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外管局先后在全国首推了七个离岸业务管理办法,这对于支持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深圳金融国际化,加强香港回归前深港金融对接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开辟外汇调剂和融资,为有源头活水来

1.1985年11月中国首家外汇调剂中心——深圳外汇调剂中心成立并开始运作。由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深圳当时在外汇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有些企事业单位出口创了外汇,但没有用途,有些企事业单位不创汇,却又需要用外汇进口原材料。为此有些企事业单位就私下串换,甚至还出现了外汇黑市。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批捕了几个私下串换外汇的企事业单位头头。后来又要批捕几个人,李灏书记没有同意。这个问题反映到北京方面,中央纪委派其秘书长马英杰来深圳了解情况,他同意先不抓人,开个正常渠道解决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李灏书记找来时任深圳人行行长的罗显荣同志,要他解决这个问题。罗显荣就交代我来操办这件事。1985年11月9日,市政府以275号文正式颁发了《深圳经济特区留成外汇调剂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12月12日,深圳外汇调剂中心办理了第一笔业务,成交100万美元。1988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成都召开会议,推广深圳外汇调剂的做法和经验。1988年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以银发  〔1988〕49号文签发全国实行。到1995年深圳外汇调剂额已到150多亿美元。1994年在上海建立了外汇交易中心,各省市的外汇调剂中心相应变为外汇交易分中心。 2.建立全国第一家外汇经纪中心。深圳的外汇收付量较大。

1995年,银行外汇存款高达56亿美元,进出口总额高达391亿美元,连续数年高居全国大中城市榜首,已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但在外汇上还是一个封闭的市场,不能参与国际外汇交易。涉外企业处于极大的汇率风险中,这就需要创新外汇金融工具,开辟多种外汇投资形式,以便为金融机构、为创汇企业、为持汇的个人进行外汇保值和增值,防范汇率风险,提供合法渠道和优质服务。我们写了报告,报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请李灏书记向朱总理请示同意。1994年5月,全国第一家外汇经纪中心成立并运作,既提供了避险工具,又探索了我国外汇市场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的途径。

3.外汇拆借业务首先在深圳大放异彩。随着企业创汇能力的提高,外汇资金短缺与闲置的情况并存,甚至有大量外汇是需求者用高息从境外借入,同时又有大量闲散的外汇资金以较低的利率存入于境外,为他人所用。这就需要有一个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外汇拆借市场。为此,我们制定了《深圳外汇同业拆借市场业务规则》,实行会员进场拆借交易,先后吸收了全国各地80多家金融机构为正式会员。到1996年,累计成交额达8亿美元,大大提高了外汇资金使用效益。

4.在汇率并轨改革中大胆变通。自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实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为此国务院下发了《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公告”。主要内容是:改革过去的双轨制汇率,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建立统一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这项改革对以外向经济为主的深圳冲击较大。深圳企业用汇频繁,有时一天竟有几笔;深圳与香港交往频繁,几个口岸每天过境人数14万人次,许多生活必需品都从深圳带回去,在珠三角主要是深圳流通的港币多达150亿港元。1993年12月31日晚,我们把深圳20多家金融机构的一把手召集到一起,研究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总行“公告”。我们十分清楚,照本宣科,次日张贴出总行的“公告”照章执行,是最简便、对个人仕途最保险的办法,但深圳经济马上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在痛苦地思考着,那样做绝不是改革者的本色,于是下决心要结合深圳实际情况研究出一个符合深圳实际的变通的落实方案。一是在深圳实行待结汇制,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境内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设立外汇待结汇账户,允许一个月内保留现汇支用,超过一个月的未用外汇,银行自动结汇。这就放宽一个月用汇期限。二是一律禁止用外国货币标价,禁止外国货币在境内流通。各家银行要增设外币兑换点,方便兑换。把“公告”中的“外币”改为“外国货币”,就不包括港币。但对港币实行先收后兑。三是保险公司视同金融企业,所获纯利润中的外汇收入须办理结汇。这就可以使理赔收付过程中的外汇不马上结汇。应当说,这体现了深圳改革者的气魄和胆识。我们也提心吊胆地向总行和总局领导报告了这一情况,并作好受任何处分的思想准备,包括丢掉乌纱帽。随后,总行党组书记、副行长周正庆决定,由总行和总局派了尚明副行长、徐斌副局长为组长的两个检查组先后到深圳了解核实情况。总行和总局的领导理解深圳的做法,并向国务院领导如实反映了情况,深圳的变通措施最终得到了理解和支持。

为此,1994年3月16日国务院朱镕基总理召开办公会议,对深圳的汇率并轨问题做出了三条决定,基本上同意了深圳的做法。而且还把深圳对保险业结售汇的做法推行到全国。


 

三、结合我国实际,发展黄金市场

1.建立金饰品一条街。1988年发生了通货膨胀,人们的消费视野自然转到既能够保值又能美化生活的黄金饰品上。而当时国家对黄金实行垄断性管理和专营,金饰品供不应求。而在深圳中英街沙头角香港方面的一侧却有近30家金饰品商店,不仅货源充足,吸收国际新技术,款式多样,而且价格跟随国际金价涨落,比较便宜。在这种情况下,来深圳必去沙头角,到沙头角必买金饰品的“购金热”就成为一股潮流和时尚。这股潮流也吸引深圳的商家纷纷向深圳人行提出,在沙头角我方一侧开设金饰店,甚至把其他商店改售金饰品。作为黄金主管部门的深圳人行怎么办,我们调查发现,在每天30公斤销量、400万元港币销售额中,钱都被港方赚去了,形成资金和外汇的大量流失。于是,我们就在沙头角中英街我方一边批出15家金饰品销售店。这件事北京有关方面告到国务院黄金领导小组组长白美清那里。后来国务院派了刘利华处长一行三人来深圳调查了解情况,并回北京作了汇报,默许了我们的做法。后来又在市内批设一些金饰品加工点和销售点,使深圳黄金珠宝首饰业成为一个重要产业,并辐射扩展到全国。据2004年统计,深圳黄金珠宝首饰业共有企业1000多家,其中首饰加工400家,来料加工70家,批发连锁企业200家,包装、设备、工具、辅料等加工企业60家,宝石原料、半成品加工100家,黄金珠宝金行180家,珠宝检测机构26家。首饰行业加工总值430亿元,占全国珠宝市场份额的70%,这个行业在深圳已形成工业区,总面积约56万平方米。

2.在全国首先改革了金饰品零售价格挂牌的改革。我国对黄金饰品的价格管理一直是全国一个价格,统一标价销售,降低了深圳金饰品的吸引力及竞争力。我们经过调研,确定了深圳金饰品的挂牌价格,即按照当日国际市场金饰品的批发进货价格加上加工费和消费税三个部分。其批发价格要随国际市场金价的变动而变化。加工费体现了工艺复杂程度不同而形成的工艺成本不同。世界黄金理事会经济部主任海伦·琼兹女士称赞“此举的意义在于,它将为中国的黄金首饰定价引入一个竞争因素,可能导致具有新的设计和较好工艺品的高质量产品供应的增加,从而对消费者的需求有利”。深圳的这一改革为人气低迷的金饰珠宝市场的发展带来一次新的发展、推动机遇。

四、发展保险市场为经济和人民生活保驾护航

1.引进首家外资保险公司。1981年12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首引的外资保险公司——香港民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安家落户。他们带来了国际通行的承保办法,保险条款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对该公司承保多年的老客户投资内地提供保险服务,为深圳和内地吸引外资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尤其在深圳1993年发生的“6·16”大水灾、“8·5”清水河大爆炸、“9·26”水浸等三项重大灾害中,其共支付赔款1.5亿港元,帮助恢复和重建,为深圳的社会安定及投资者信心的稳定起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提供了一个范例。

2.建立全国第一家股份制的保险公司。1988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批文,1988年5月中国首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挂牌营业,从而开始打破长期以来中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的局面,引进了竞争机制。其业务从产险、寿险发展到上百个险种。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发展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大力支持。时任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陈慕华在核准这家公司成立时批示:平安保险要建成改革的产物,不要搞成改革的对象。

3.发展保险中介业务。从1992年开始,深圳千秋业保险顾问公司、中人保险咨询服务公司、嘉信保险事务代理公司、天昆保险顾问公司等13家保险中介公司相继成立。其中,保险代理公司两家,保险经纪公司九家,保险咨询公司一家,保险评估公司一家。在深圳的影响和辐射下,北京、上海、重庆等市也相继成立了保险中介机构,从而完善了保险的业务品种和经营机构架构,使中国保险市场功能向更趋健全和完善的发展轨道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五、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同时,要创新金融监管工具

我们在发扬敢闯、敢试的改革创新精神的同时,也坚持科学发展观,摸着石头过河。我们在改革的实践中,坚持在宏观能管到什么程度,才能在微观放活到什么程度。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管不住,宁可不放。我们坚持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一定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坚持做到在创新金融服务商品的同时,也要创新金融监管工具。所以,在深圳金融进行那么多的改革创新中,深圳的金融环境、金融秩序是好的。这一点1998年朱镕基总理在深圳的一次谈话中也作了肯定。

1.借鉴国际惯例,按照“巴赛尔协议”规定在深圳率先实行风险资产管理。处于对资产效益和安全考虑,为了同国际金融接轨,便于进行宏观调控,深圳在全国率先借鉴了“巴赛尔协议”。我曾率领深圳各行的行长去巴赛尔、去欧洲取经。首先于1989年在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试行,后逐步推开。1993年颁布了《深圳市银行业资产风险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0月深圳人行和工、农、中、建、交等5家商业银行在北京向全国同行介绍了各自实行资产风险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并得到了总行的肯定。1993年李贵鲜行长让我向国务院做了专题汇报。朱镕基、邹家华等领导听取了汇报。后来朱镕基还把深圳的做法批发全国各行参考。深圳当时实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要求是:1995年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应占4%以上,流动比例要大于25%,存贷比例不高于75%;一级备付金比例不低于5%,二级备付金比率不高于10%,投资比例不高于5%;拆入拆出资金比例分别不高于4%和8%,单个贷款比例不高于10%;对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不超过50%;对股东贷款比例不超过股本的100%。还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指标考核体系,共分三大类18项。第一类为安全性指标;第二类为流动性指标;第三类为效益性指标。在实行资产风险管理中,深圳人行还分别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等制定了一系列资产风险管理办法,实行了人民币和外币统一考核,并纳入电脑网络管理系统。深圳的经验已经在全国开花结果,中国银监会在全国推行风险资产管理中,不断地加以完善。

2.首创贷款证制度。深圳金融开展业务竞争,往往形成一个企业就可以同时在多家银行开户,多头取得贷款,一个抵押品同时在几家银行抵押,进行骗贷、套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1年4月1日,贷款证制度走上深圳改革舞台。贷款证由深圳人行统一颁发管理,由特区的法人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规定登记和使用。一个法人企业只能领取一本贷款证。企业办理贷款和还款时必须向银行出示贷款证,没有贷款证的企业银行不得受理贷款事宜。办理贷款业务后,银行需按规定由信贷员对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逐一登记和核实。深圳人行按规定进行发证、变更、年审、挂失补证,进行企业经济档案管理,档案咨询,日常检查和违规查处等工作。通过贷款证制度央行能把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证了解银行间相互贷款情况,增加了贷款透明度;企业能把家底亮出来,增加了自我约束机制,防止造假骗贷,从而使企业健康运作。后来朱总理批示,可以在全国城市银行中推行贷款证办法。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银行推行贷款证制度,全国20多家报刊称道这是“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新路子,是金融监管跃上一个新台阶的标志。 3.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1990年2月,深圳人行联合各家银行共同建立深圳企业经济档案。建立企业经济档案是与贷款证制度的实施并行的,贷款证发到哪一家,这家企业的经济档案就建立起来了。这项制度实际上是考察企业信誉的一个系统工程。1995年3月朱镕基对此作了重要批示:“请国家银行行长专阅,各专业银行更要有企业档案。”由此,国家档案馆光临指导,并在全国一些地方和单位推广。

4.建立全国第一家资信评估公司。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呼唤着资信评估机构的诞生。上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圳各商业银行也相继建立了不同档次的资信评估机构,但由于各取所需,标准不一,难以达到公正性,评估结果难以通用。1993年3月我们不失时机地决定,在深圳建立全国第一家由各金融机构合股组建的金融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还设有专家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对评估的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在我退下来之前的1996年,已对深圳的1600家企业进行了信誉评估,得到了社会的公认。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运作的全国征信系统,就是在推行贷款证、企业经济档案和资信评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5.签订反不正当竞争公约。深圳金融相互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其拉存款业务、拉保险业务的竞争更像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有的高息揽存;有的以降低保费为条件拉保险业务,结果当时在深圳出现车险全面亏本经营的状况。这种情况单靠央行的监管和制裁往往是无济于事的。在这种情况下,深圳人行牵头召集各家金融机构的头头,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1996年4月,深圳15家金融首脑正式签署了《深圳市国内金融机构关于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约》,1996年9月6家保险机构共同签订了《深圳市保险机构关于制止业务中不正当竞争公约》。如存款公约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订约单位愿将其违规吸收的存款转划到深圳人行的无息账户,直至该存款到期。其所支付存款人利息,由原违规单位支付,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自愿接受对其月工资20%~80%的处罚。从此,这种自律监督“公约”成为治理不良竞争的一服良药。以上的金融改革创新,都是我同我的前任罗显荣行长一起领导下,同深圳各金融单位的同志们一道,经过不懈努力实现的。“多少事,从来急”,有些举措来不及请示汇报,有些请示报告了,也等不及下批。所以,我们的改革举措大都是斩而不奏,有的是边斩边奏,有的是先斩而后奏。罗显荣同志当时曾经告诫我们说,在深圳搞金融改革,要把乌纱帽放在桌子上准备人家随时给你拿掉。是啊!改革是一条充满荆棘的路,对改革者来说,踏上这条路,就只有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了。(王喜义 原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