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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回忆

来源:发布时间:2013-04-22

四、深圳资本市场初期的“牛市”和“熊市”风云变幻及其对策

深圳初创时期的股市“牛”起来很“牛”,“熊”起来又太“熊”。这是新中国股市首先经历过的“牛市”和“熊市”。

(一)深圳的“牛市”

深圳的“牛市”是从1990年4月中旬开始,到11月中旬的7个月时间里发生的。其首先发出牛劲的,还是其龙头股—深发展。1989年初,深发展进行分红派息,红利十分可观,每股面值10元的股票除了派10元红利外,还每2股送1个红股,加上1988年每股派现金7元,每2股送1个红股,两年内就基本收回了本金,而股权却增加了一倍,由原来的2股变为4股,而且当时的股价也比股票面值高了许多,于是人们开始看好一度被冷落了的股票,股市开始出现供求不平衡的矛盾。当时可供流通的股票只有2亿元,而本地储蓄存款已高达50多亿元,按国际惯例若有三分之一投向股市,也有17亿元之多,加上当时外地来的炒股资金,估计总额会达到30亿元;股东人数也由1万多人上升到数万人,外地包括港澳台地区来深炒股的人数大量增加,“牛市”已经跃跃欲试。

从4月中旬开始,果然一场铺天盖地的股市狂潮掀起来了。5、6两个月,深发展、万科、金田、安达、原野股价全面猛涨,到11月中旬平均上涨了10倍,股票成交量5、6两个月增到3.77亿元,是3、4月份的6倍多,是1988、1989两年总成交量的14倍。1990年全年成交17.65亿元,是前两年总和的65倍。股票市盈率由年初的1~5倍到11月中旬达到70多倍。股东人数由年初的2万多人增加到年末的十几万人。

股市狂热,黑市交易更加惊人。深圳特区证券公司门前从事黑市交易的人少则几百,多则数千。黑市交易股票的成交额一般要超过场内交易额的2到3倍。黑市交易价格一般要比场内交易价格高出1倍。股票涨到高时,面值10元的股票,金田股涨到360元,原野股涨到280元。7月份以后曾出现过有买无卖,有行无市的“空涨”局面,一些专家也在深圳的“牛市”面前有失资格,总是预测不准。出现了当时流行的“专家不如炒家,炒家不如藏在家”的口头禅。

股市狂热除了推动黑市交易的风起云涌,也给发行市场带来冲击。一些公司或企业“趁火打劫”,擅自发行所谓股票、集资券,甚至“收据”之类的筹资工具。个别公司目无法纪,私自招股集资,并印制换发所谓的股票,自办收费过户,欺骗股民,使其上当受骗。有些券商也违背“顾客委托优先”原则,以扩大自营,实际上是同顾客抢生意。以特区证券公司为例,1990年代客买卖股票金额达6亿元,而自营也达4000多万元。股票大涨已经失去理性,有大涨必要大落,当时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人行深圳分行,从维护股市健康发展出发,从保护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探索了种种引导和管理尝试。主要是:

1.市政府发布“5·28”公告。这是1990年5月28日颁布的。“公告”决定:坚决取缔证券场外非法交易活动;证券买卖、登记过户、派发红利股息,需凭身份证和法人证件到人行深圳分行批准的证券机构办理;一切有价证券的买卖必须在证券机构内挂牌进行;违者视情节分别进行处罚。同时市政府还抽派工商、监察、公安等部门的得力人员到场外交易现场向群众宣传,打击非法交易。

2.借鉴国外经验,在中国首次实行股市的涨落停牌制度。1990年2月29日,人行深圳分行发出通知,规定“委托买卖的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上一个营业日收市价的10%”;6月18日又将涨跌幅限价改为±5%;6月26日又调整为上涨不超过1%,下跌幅度仍维持5%。传递出欢迎降、不鼓励升的信息,表明政府和主管机关对股价飞涨的忧虑。

3.开征印花税和手续费。1990年7月11日,市政府决定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按转让股票市价全额征收卖方6‰印花税;对个人股息收入超过国家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部分,按10%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1990年6月7日,调高了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一律按成交金额收取5‰手续费。这是中国首次通过税费调节股市。

4.加强管理股票证券的发行与上市。1990年9月15日及10月4日,深圳市政府分别颁发了《关于严格禁止擅自以股票、证券形式集资的通告》及《加强对股票发行公司管理的措施》,强调“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内部或社会上以股票、债券及其他方式进行集资活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和转让的股票、债券及其收据,均不得进入流通领域非法买卖”,提出要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税务、外汇、工商行政等方面的“全面监督管理”。

5.加强股市的廉政建设。1990年10月26日市政府做出规定:今后发行新股和扩股,党政机关干部、证券管理及从业人员都不得进行买卖。

6.运用舆论工具,宣传增强风险意识。当时《深圳特区报》及其他新闻媒介都开辟了股票风险意识的专栏,教育群众,宣传群众。《深圳特区报》从1990年11月15日开始,在每日的股市行情表下面,还醒目地加了一段文字:“政府忠告市民,股票投资风险自担,入市抉择务必慎重。”尽管这样,有些股评人员,甚至个别记者还是利用我们一些把关不严,通过电台、电视和报刊妄加评论,有意误导股民盲目跟风,上当受骗,从中渔利。于是我们决定在深圳办一份《金融早报》。我们带着方案,通过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主管宣传口的李瑞环办公室说明意图,请求支持。经李瑞环同意,又通过李瑞环办公室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打了招呼,深圳《金融早报》获得了出生证。《金融早报》在宣传金融改革开放上,特别是在深圳资本市场发展初期,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领深圳金融特别是股市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深圳的“熊市”

深圳的“熊市”是从1990年11月底开始到1991年9月,长达11个月时间里出现的。当时深圳“熊市”出现的标志:一是1990年11月下旬以来,经过40天的盘整,成交量萎缩,股价开始空跌。11月22日深圳发展、金田、万科、原野等股票均无成交,首创零纪录,创下国际上罕见事例。12月26日一天的成交量只有333元。二是1991年4月3日深圳发布和编制股价指数,把当日的基数作为100点,次日即开始一路下滑,到9月22日竟跌至45点左右,跌去了55%。三是已上市的6只股票价格全面大幅度下跌。1991年9月6日,深发展由140元降到13.83元,金田由360元降到6.16元,万科由40元降到4.65元,原野由280元降到6.82元,安达和宝安也分别降到3.68元和3.51元,平均跌去80%以上,而按国际惯例跌去30%就称为股灾。四是股票的总市值由75亿元降至30亿元,跌去60%。五是市盈率由最高时70多倍跌至10多倍。当时熊市袭来,是在深圳经济前景向好、上市公司效益可观、红利分配丰厚的情况下出现的,回过头来看其原因:一是市政府和主管部门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整理和管理股市,坚决查处非法发行股票,取缔场外非法交易,查处一些“包过户”违纪的证券从业人员;将每日的涨幅停牌由1%再度降为5‰,其跌幅停牌仍维持5%不变;从1991年11月20日开始,对买方也征收6‰印花税,这样每笔成交额税费高达22‰,这在国际市场上也是首屈一指。看来,当时由于我们缺乏管理经验,这剂猛药下得重了一些。二是股市狂涨时,一些人不惜血本以借高利贷入市,年底需要兑现偿债。三是春节将至,打工股民和外地股民要收回股款回内地过年。四是机构投资者和买了股票的企业单位在年终决算前要抽回股款平账。

“熊市”的出现对市政府,对主管机关,对广大投资者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它极大地增强了股民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打破了长期以来流传的“买股票就能赚钱、专家不如炒家”的神话。也促使市政府和我们主管部门去反思股市的发展战略,反思如何选择和运用调控股市的手段,反思市场法制建设的不足。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其间我们制定了《深圳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未来深圳股市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了早日摆脱熊市局面,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表明推动股份制改革和股市发展的决心:一是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发表讲话,鼓励股民的投资热情。二是经市政府和人行深圳分行批准,由一批金融机构筹集2亿元资金悄然入市,进行救市、托市,首先把深发展这个龙头股托住,由13.7元一直稳住在14.5元左右。三是保持1990年度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批准深发展每5股送2股红股,另派0.3元现金;金田是在中期每股派发0.1元的情况下,又每10股送2.5红股,除原野外,其他每只股票也都保持了5股送1股的红利水平,从而稳定了股民情绪,增强了股民信心。四是适当推迟了新股的发售时间,采取议价方式,适当提高发行价,以避免对老股的冲击。五是当时上海股市形势较好,股价节节攀升。不少上海股民看好深圳低价位股票,移师深圳,趁低吸纳。采取上述措施后,冰山开始融化,股市开始回暖。1个月后,即从1991年10月3日起,股价开始上升,成交量增加,除原野微升外,其余5只股票平均上涨24.77%。1991年11月4日,深圳股指又冲破100点,达到102.87点。此后一路攀升,到11月13日股指达到136.9点。接着1991年11月9日和10日两天,全市290多个银行网点发放新股认购申请表,有多达几十万人排队认领,尽管申请表的中签率只有4%,但股民依然看到了希望,掀起了新一轮投资老股的热潮。

接受上一轮“牛市”的教训,为维护“三公”原则,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及时决定暂停专户买卖制,清理了异地代理买卖业务,抑制少数机构和个人大户的过度投机行为,防止股市出现新的过热,使深圳股市步入了健康的发展轨道。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