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深圳文史 > 第八辑 > 

七、沙角B电厂的建厂模式

来源:周溪舞发布时间:2013-04-23

    沙角,位于广东东莞市虎门镇辖区内,面对珠江口。

    知道中国近代史的人,对这个地方并不陌生,清朝两广总督林则徐焚烧鸦片就在虎门。1840年鸦片战争时,中国军民就在沙角炮台,奋勇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

    140年后的1980年,广东省筹资在这里建立了一座沙角火力发电厂,并预留了建设第二、三期的场地。

    1984年深圳经济特区正在和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洽谈合作建立火力发电厂的问题,开始场址选在深圳市的妈湾,后来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意见,场址就改在了沙角火力发电厂原来预留的场地上。因此,原来省建立起来的电厂定名为沙角A厂,深圳和外商合作兴建的这座电厂就定名为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以下简称“沙角B电厂”),这就是这座电厂名字的由来。1992年广东省又与合和公司合资建立了一座火力发电厂,定名为C厂。

    当年可能没有人想到,不屈不挠的中国人,在当年的古战场旁,一口气就建立了三座总装机容量达388万千瓦的电厂,在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增添动力。

    BOT模式

    深圳经济特区初创时期,电力短缺的问题非常突出,深圳市没有发电厂,全靠省的大电网供电。全省电力也非常紧张,尽管省里对深圳给予了特殊照顾,每天供给深圳的电力将近100万度左右,但是只能满足深圳用电的70%,深圳用电量每年还在以50%到60%的速度增长,这个缺口就越来越大了。

    由于电力不足,有时候工厂每周只能“开五停二”。问题很明显,如果电力不能解决,不但不能大量引进外资,已经进来的外资也很难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这便成了投资环境的一个大问题。

    当时我分管对外经济和工业交通。因此市委书记、市长梁湘就经常跟我谈到解决电力不足的问题。那时曾经设想过,自行筹资和贷款建电厂或者是采用中型柴油机机组发电,此时大亚湾核电站正在筹建,但它要到90年代才能投产,远水解不了近渴,核电站电力主要也不是分配给深圳的。

    这个时候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应湘和副总经理何炳章(以下简称“胡先生、何先生”)提出,用BOT模式和深圳市合作建立火力发电厂。

    BOT模式是国际上近几十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BOT是Build(建设)、Operate (经营)和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

    在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它属于合作经营的一种方式。它和双方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这种股权式的企业不同,而是以双方商定的条件为依据、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属于契约式的合作经营。合和所提出的BOT模式就是属于我们所说的合作经营模式。

    胡先生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最早到广东来大量投资的香港企业家,当时他已经投资建设了广州中国大酒店,正在准备投资建设广深高速公路和深圳罗湖联检大楼的改造工程。所以我们对香港的合和、对胡先生、何先生都是比较熟悉的。

    为了合作这个项目,深圳市于1984年成立了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方”),合和成立了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方”),双方共同成立了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沙角B电厂这个项目。

    1984年3月双方开始洽谈。这个项目是契约式合作经营性质,双方合作期10年,电厂规模是建成两台各35万千瓦(共70万千瓦)的燃煤发电机组,每年额定发电总量为60亿度。

    双方的任务和责任是:

    合和方,一、负责筹集相当于32亿港元的建厂资金并负责偿还;二、负责在36个月内,以商定的工程承包价,完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电厂建造(Build);三、负责在合作期内电厂的经营管理(Operate);四、负责在合同期满后,电厂设备仍安全满发、稳定高效运行的情况下,无偿地移交给深圳方(Transfer)。

    深圳方,一、负责购买不低于60%的电力,每度电价格按静态预算为1角1分4厘8人民币,超过60%以上的用电按优惠价付款;二、负责按商定的数量(每年120万吨),商定的质量(6千大卡),商定的价格按时供应煤炭;三、电费50%用人民币支付,50%用外汇支付,外汇平衡和外汇风险由深圳方负责;四、合作期满后,合和方无偿移交过来的电厂,由深圳方继续经营管理,经济收益全部归深圳方所有(当时估计这个电厂收归深圳后还可以用10到20年)。

    此外,深圳方还要负责提供25公顷建厂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费用由合和方支付;负责为合和方向内地银行贷款2.5亿千万人民币;负责办理享受深圳经济特区税收等优惠待遇的手续。

    合作经营期间双方利益的分配:深圳方按购电数量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多购多提、少购少提;合和方,前7年半还本付息期间不取利润,以后的收益归合和方所有。

    经过3个月的洽谈,双方于1984年6月18日在深圳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按照我国引进外资大型项目的报批程序,深圳市并经广东省以《沙角B电厂工程计划任务书》的形式上报给国务院。这个项目,国务院有关领导和广东省有关领导都是知道和支持的。因此我们认为批准是不成问题的,便积极地开展了各项筹建工作。



    跑“部”前进

    项目报上去两个多月还没动静。这个时候也从四面八方传来很多议论,认为这个项目合和方占了大便宜,深圳方吃了大亏。

    我见到电厂项目迟迟没有批下来,怕因此影响了建厂速度和投产时间,便和市委书记、市长梁湘商量,电厂项目应该一边上报、一边施工。

    梁湘同意我的意见,我便在1984年6月30日写了一封信给省长梁灵光和主管工业的副省长李建安,他们收到信后很快就做了批复,梁灵光的批示是“同意边上报、边进行场地平整等施工前准备工作”,李建安的批示是“此事副总理谷牧、李鹏都知道,估计不会不同意,因此可以边上报边干”。得到批复后,我马上打电话通知香港合和的何先生,因此在1984年10月初,他们便在沙角B电厂的工地上进行了“三通一平”。

    但是项目批不下来就不能签合同,因此市里面决定让我去北京向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当面汇报沙角B电厂问题。我请示省长梁灵光,他很重视。并于1984年8月28日亲自主持召开了一次省长办公会议,要我列席参加。会上我提出了一份《建设沙角B电厂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经讨论大家同意了,并以省政府的名义给副总理李鹏和国务院写了一份报告。这个报告的最后一段话是这样说的:“现派深圳市副市长周溪舞同志前来汇报。《汇报提纲》是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

    得到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后,我便带同深圳方的经理黄彦立、袁建国一起飞去北京。到北京,找到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主任何春霖,他马上和李鹏副总理办公室取得了联系,得到的答复是李鹏明天就要出国,只能在今天下午挤出时间见我。我依时赶到副总理办公室,他的秘书把门打开以后,我一看,李鹏正在和民航局长沈图谈话,我一时不知进去还是不进去,李鹏见到我这个样子,便招手叫我进去,说“我很快就谈完了,你在这坐等一下”。沈图走了以后,李鹏便和我谈,他先问了一些深圳市和大亚湾核电站的筹建情况,然后听我汇报,我把省政府的文件和《汇报提纲》给了他,接着就抓住重点汇报。他一边听,一边问了一些问题,一边在省政府的文件上批了几段话。

    “广东省用电10%的增长速度,我认为不算高”;“核电30%的电广东省应保证购买”;“煤炭国家按统配价供应,这算是支持”;“外汇省里要平衡,电价高来高去,低来低去”。还批了一段话:“请甘子玉、黄毅诚、钱正英同志接谈。(我的意见已说过了)” (注:甘子玉是国家计委副主任、黄毅诚是国家经委副主任、钱正英是水电部长)

    我看到这些批示很高兴,认为来北京的目的基本达到了,李鹏基本上同意建电厂,也明确了B厂和大亚湾核电站的关系。而最大的收获是连B厂由国家供应的煤炭问题也解决了,这是1984年8月29日的事情。

    第二天便由水电部长钱正英等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同志都来参加。我们按汇报提纲讲了以后,他们提出来许多问题。

    提出来的问题一类是属于沙角B电厂和其它同类电厂比,哪种方式对深圳更有利的问题。当时美国有家公司提出用“技术承包”方式和深圳合办电厂,即由深圳自己负责贷款建厂、卖电供煤,美国公司负责技术承包,实际上是我方独资经营,看起来我方是收益多了一些,但是风险全部由我方承担,我们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还提出过和上海宝山钢铁厂附属电厂(简称“宝钢”)同类设备、同类规模的电厂比,宝钢比沙角B电厂造价低。此事我们过去就调查研究过,宝钢是国家投资,不用还本付息,而沙角B电厂是向国际银团融资,要还本付息,造价是不可比的。以上问题经过我们说明,基本上统一了看法。

    第二类性质的问题,是双方合同是不是符合平等互利原则的问题。会议最后提出,要我们认真研究一次,准备好意见,再召开一次会议确定。

    没有多久由钱正英部长主持又召开一次会议,国务院有关部、委也派人来参加这次会议,但上次参加会议的一部分人由于有其它事情没来,所以换了新的人来参加。结果上一次提出来的问题,这一次几乎是又重新提出来,我们又解释了一次。但我们总的感觉是:到会的同志都认为广东和深圳严重缺电,引进外资兴办电厂是必要的;港商提出来的投资数、造价、成本是合理的,贷款利率是不算高的;包建设工期、包造价的做法是可取的。最后会议要求我们对合同要进一步认真研究,不能让步过多,要更好地体现平等互利原则,然后再签合同、报批。

    回到深圳后,我们经过认真研究,便与合和又展开了谈判。

    继续谈判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到发电设备的选择、设备价格、外汇风险和双方对等承担责任的问题。比如过去外汇贷款的汇率风险完全由深圳方承担,经过谈判后,在汇率风险中,还本付息的风险由深圳方承担,利润方面的风险,按比例双方共同承担;再比如在设备价款方面,由于货比三家,供电设备的价格压去了5亿多港元,对这笔钱,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进行了分配;又比如在过去的合同中规定,在电厂建设的36个月内,如果提前发电,它的收益归合和方所有。现在增加了如果到期了不能发电给深圳方造成的损失也由合和方负责。

    还有一个最大的变化,国务院有关同志考虑到,电厂建成投产合作期满所有设备无偿移交深圳方。因此,从开始建设起我方就应能对项目的设备选择、施工组织和投产后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有相应的了解和一定的权力。因此,会议同意中国银行的建议,由香港中国银行集团成立一个投资公司,与合和共同投资。经过和合和多次谈判,最后股份比例定为:香港合和占50%、香港中银集团占40%、日本兼松江商社占5%、广州和深圳的驻港企业占5%股份。

    这个问题不涉及到深圳方和合和方的合同谈判问题,但是合和方——即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的股份组成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时的股份是港、日资占55%,香港的中资企业(我们戏称为“假洋鬼子”)占45%。

    合同经过多次谈判后,国家计委也批准了这个项目,因此便于1985年3月8日,在广州中国大酒店正式举行了签字仪式。签订合同后,1985年3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便正式批准了这个合同。

    从1983年开始谈判到合同正式批下来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第一个用BOT模式,中外合作经营的最大的能源项目。由于体制方面和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在筹建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还经历了一些风风雨雨,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比这个再大的项目,速度也会快得多。



    “调峰”风波

    在合同签订之后,还发生了一场风波,这是1985年12月的事情。原来谈判的时候要求所定的发电机组必须要有调峰的功能。因为从广东省的电力结构来看,水电的比重比较大,丰水季节(雨季)发电比较多,枯水季节(秋、冬季)发电能力比较小;每天早上7点到晚上11点用电比较多,深夜用电比较少,就形成了用电的高峰和低谷,需要发电厂配合峰谷的情况,增加发电或者减少发电。能够按日负荷曲线在25%~100%的负荷内调峰的叫做调峰机组,不能调峰、发电设备只能按基本负荷发电的叫基荷机组。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我们一直要求B厂的机组必须是调峰机组。签订合同后,在日本厂家三井集团(由三井、东芝、石川岛播磨3家公司联合提供发电设备)介绍他们机组性能的时候,发现没有按原来要求的那种调峰功能。当时深圳方就向广东省电力局做了汇报,省电力工业局的领导认为,不能调峰的机组,广东省不能接受。

    我听了这个情况以后很着急,便叫来袁建国,问他原来有没有讲一定要调峰机组。他们拿出了来往信件和资料核对,证明过去我们一直强调要调峰机组,现在为什么变了呢?我认为可能是在订购设备中货比三家,压掉5个亿,把调峰功能压掉了。

    我便打电话给合和的何先生,问他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我在电话中就和他争论了起来,争论最激烈的时候我用广东话骂了一句粗口。何先生听了以后很不满,双方便越争论越激烈,最后都互相摔了电话。

    在与合和以及整个沙角B电厂的谈判中,有时也争论得很激烈,但基本上都是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唯独这次双方都摔了电话。

    我叫深圳方的两个经理,带合同技术人员马上到日本去,到三井集团的工厂去了解情况,看这个机组的性能到底如何,是在什么情况下改变调峰功能的,如果现在修改设计来不来得及,如果修改设计,对投资和投产日期有多大影响等等。

    这个时候正在北京开会的梁湘打来了电话,说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第二天要接见胡先生。要我把调峰问题的情况报给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我马上起草了一个情况汇报,电传了过去。

    这个时候,我们去日本三井集团了解情况的同志回来了,根据他们的汇报,我形成了以下几点意向:一、这个机组不是完全不能调峰,它在20%的额定负荷下可滑压运行进行调峰(省电力局要求25%~75%);二、广东缺电是主要矛盾,因此大幅度调峰可能性不大;三、如果大幅度调峰对设备的性能和寿命是有影响的。从深圳的利益出发,我也不赞成用B电厂的设备经常性地大幅度调峰,否则合同期满后,移交给我们的发电设备的使用年限就会受到影响;四、如果要修改机组的话,经济上的损失不要说,投产的时间肯定会推后,不利于解决当前我们急需用电的问题,因此我认为现在这个机组可以接受。

    后来谷牧副总理也叫电力部门进行技术论证,我们也和省电力工业局反复研究。

    省电力局认为,这样会影响他们在丰水期使用廉价的小水电,影响经济效益。合和方表示可以在沙角B厂超购电价方面作出让步,因此大家同意接受这台机组,这场风波也就平息了。

    在一次匡吉副省长主持召开的会议上,我又见到了胡先生和何先生,大家见面像没发生过这件事似的。

    我这个人是急性子,脾气暴躁,有些时候控制不住就会发火批评人(广东叫骂人),但是我一旦发现批评错了,不管是平级还是下级,我都会及时地赔礼道歉。这一次我见了胡先生、何先生便主动地站了起来说:“上次打电话谈调峰机组的问题,我发了火,骂了粗口,现在向你们表示歉意”。看得出来,胡先生、何先生没有思想准备,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我认为这样做,对今后的继续合作是有好处的。

    在我分管对外经济的10多年中,接触了不少华侨和港澳台的企业家,他们到中国大陆来投资,除了是为了发展自己的事业以获得经济利益之外,很多人也有想为中国做点事情、为中华民族振兴尽一份力量这种民族感情和爱国情怀。我们经常说广东毗邻港澳,华侨众多,是一种优势。我认为所以能成为优势,除了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之中很多人有经济实力、丰富的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建设、管理经验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这份民族感情和爱国情怀。我认为在和他们进行经济合作中,应该很好地理解和尊重他们的这一份民族感情和爱国情怀。

    汇率风险

    沙角B电厂的建设资金主要是由香港的万国宝通银行牵头,由36家外国银行组成的银团贷给香港合和公司的。因此,对这部分投资在还本付息的时候便需要用外汇支付,外汇平衡、汇率风险问题便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外汇平衡问题我们已经有了具体的安排,但是汇率风险问题是不能事前预测的。

    在合和公司向国际银团贷款中,有一笔是用于付给日本三井集团的发电设备款490亿日元,6年内分25期偿还本息。

    还本付息的时候用什么币种计算呢,我们研究了很久,由于在日本订购的发电设备是使用的日本出口信贷;另外也考虑了日元的升值可能性不大,因为它是一个出口大国,日元升值对它不利,它不会自动升值,而港币和美元升值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便确定了“借日元还日元”的原则,在还本付息期间,支付电费的时候,这一部分贷款便以日元的市价来计算。

    但是,当时没有预料到在1987年,日元突然大幅度升值,原来200日元兑1美元,这时已升至150日元兑1美元,我们手中主要是港币和美元,因此在遇到这种汇率变动,要付出的美元和港币就比预计增加很多。

    根据当时深圳市的外汇储备情况,这笔外汇还是拿得出的,但是用外汇储备承担汇率风险后,其他方面用汇就会受到极大影响,我不敢提出这个解决方案。

    后来我提出一个用股权换外汇的方案,当时广东缺电严重,我设想,凡是用电的城市,用外汇支付电费,在B电厂合作期满合和方把电厂移交给深圳方后,便可以按照出外汇的比例享受股权。这样做,虽然深圳的部分经济利益给了其他城市,但是当时我们经常流行一句话,“反正都是李先念的口袋”(李先念同志曾当过财政部部长)。也就是说最后得益的都是中国的,不必为此心痛。

    我便和市委书记、市长李灏讲了这个想法,他同意这个方案。我便去找副省长匡吉,他也同意这个方案。

    1987年的一天,由匡吉主持在省政府会议室召开了一个会议。广州、佛山、惠州、东莞等周边用电城市管经济工作的负责同志来开会。

    会上匡吉说明了开会的内容,我介绍了以外汇换股权的方案,结果引来了一片嘘声。有的人说:“我们的外汇也不够用,哪里能用来买电”;也有的人说:“想不到我们坐在这里,股东的帽子就掉到我们的头上来了”。当时东北兴安岭正在发生大火,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国家正在追查责任人,因此也有人提出:“谁在外汇上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应该追查责任给予处分”。

    我虽然有思想准备:在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当中,可能会碰得头破血流。这次虽然不算头破血流,也算鼻青脸肿了。

    会议总结的时候,匡吉讲了公道话:“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这个项目是正确的,国务院和省政府都是大力支持的,深圳有关的同志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像汇率风险这类事情,以前我们思想有所准备,但是由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也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后来确定承担这次汇率风险多支出的外汇由省政府全部负责。结果这次汇率风险总算有惊无险地度过了。

    沙角B电厂合作期满后,由于省政府支出这笔外汇,获得了沙角B电厂35%的股权。上世纪90年代,省政府公开招标拍卖这部分股权,卖得14亿元人民币,超过了当年付出外汇的代价。

    这次汇率风险对我是“有惊无险”,对国家也没造成损失。中国古人说“风物常宜放眼量”,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合作对我们来说是没有经验的事情,不要怕承担风险,发生了风险也不要惊慌失措,要尽量减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并力争趋利避害,变风险为收益。这就是我对这次汇率风险的看法。



    廉政“风暴”

    在沙角B电厂的建设过程中,我不时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这个合作项目合和方占了大便宜,深圳方吃了大亏。

    了解我的人认为,可能周溪舞想电想疯了,为了早日发电才尽量让步;也有的人是另一种看法,认为几十个亿的大项目,周溪舞能不捞一点油水吗?

    我听到这些议论,总是愤愤地说,有的人经手100万公家的钱财,有胆量拿走50万,这种人怎么相信,在这个世界上经手几十个亿的项目,一分钱都不拿呢。

    1986年6月的一天,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贾世荣来找我,说上级纪检会的同志要找你谈话,我说那就请到我的办公室来吧。记得当时一共三个人到我的办公室,他们说省纪检会根据群众来信,对与合和公司合作的有关经济问题提出了疑问,要我把有关情况说清楚。

    一共提了三个问题:

    第一,关于沙角B电厂的设备差价——原总承包价折合32亿港元,其中发电设备经过货比三家后,减少了5亿多港元,为什么拿一部分给合和方?

    第二,关于电厂提前发电所得的利益,为什么都归给了总承包商?

    第三,关于双方合作的合同是否符合平等互利原则?

    对以上几个问题,我首先说明当时双方同意的承包价和承包期,都是认真研究后,经过请示上级批准才确定下来的,从今天来看,也是属于合理的。另外这个项目对方是承包性质,完成了承包的任务,利益归它所得;无法完成任务,损失由它负责。我举例说,总承包价只是一个预算数字,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项目会超支、有些项目会节余,这都要在总承包价中平衡。就以设备压价来说,我们是经过平衡后给了合和方一部分,也给了深圳方一部分,并不是全部给了合和。再以提前发电为例,由于提前发电,那一部分的收益,以“奖金”的形式给了合和方,我们也获得了31亿度电;如果到期不能发电,给深圳方造成的损失,它也要负责赔偿,这是符合平等互利原则的。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从决策上我认为是正确的;从组织纪律上我认为也是没问题的,因为处理这些问题都是经过市主要领导同意,又上报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执行的。我把有关文件请他们一一过目,他们都看明白了。

    关于合同是否符合平等互利原则问题,我说,沙角B电厂是一个契约式的合作项目,它的最大特点是合作10年后把电厂无偿地交给我方,我方可以继续用10年到20年。因此,和一般股份式合资相比,前10年港商似乎占了很大便宜。但把前10年和电厂无偿交给我方后的20年综合计算,深圳的利益是占大头的。怎么能说不符合平等互利原则呢?

    纪检会的同志听明白了我的解释,又向我提出:你到香港去合和都招待你住在什么地方?我一听就明白了,可能有人认为,我到香港去住豪华酒店,就会向合和让步。我说我到香港,文华、半岛等五星级酒店我都住过,由于文华酒店比较靠近合和大厦,所以比较多住在文华。我向他们解释,像合和这样的大公司招待深圳市的副市长,是不会随便安排在街边的小酒店的。这是一种礼遇。就我个人来说,我感到住在自己家里比酒店还舒服。

    接着他们又问,合和都招待我吃什么,我一听就明白了,是不是有人认为,我到香港去好吃好住,因此我就会不断让步。我说,在香港什么参、鲍、肚、翅、燕窝等我都吃过,但是我说明,这些东西在深圳招待内宾外商有时也可以吃到。对于某些宴请,我已经感觉到不是一种享受而是一种负担,而我最愿意吃的是红烧肉、小米粥和葱油饼。

    说起小米粥还闹了一场笑话,有一次和何先生谈事情,不知道怎么就谈到了“中国革命靠小米加步枪”。我便问何先生,在你们合和城大酒楼能不能吃到小米粥?香港的大酒楼都有一个惯例,凡是客人提出来的要求,不管他们现在有没有,都会先答应你的要求,然后想方设法去给你找来。

    后来我才知道,这次吃小米粥闹出的笑话。当时他们叫一位叫阿标的女工去买小米,说来你可能不信,在80年代初,素有购物天堂、购物中心的香港,竟然不知道到哪能买到小米。

    阿标冒着暑热的天气,搭公交车到处去买小米,终于给她买了半袋回来,给厨师一看,厨师说这哪里是小米,这是喂鸟的饲料。怎么能拿鸟饲料招待市长呢?

    于是阿标又上街去找,后来终于在一个叫成吉思汗的饭店买到了小米。晚饭吃小米粥、葱油饼,我吃了一口,小米粥还是可口的,但是怎么也吃不出来小时候在家乡和在行军路上吃小米饭的那种香味,这个笑话只是我回忆起来的,我没和纪检会的同志讲。

    纪检会的同志听了我的解释,认为说明白了,走的时候市纪检书记贾世荣紧紧地握着我的手说:“周副市长啊!在发电厂的问题上,你不但没有错误,你还有功劳。”省纪检会的同志也握手跟我告别。

    在共产党的干部中,经常会讲这样一句话:“要相信群众、相信党”,这一次我亲自体验到了这两句话的真谛。群众有议论、组织上有怀疑,就应该审查你,你把问题说清楚,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既不冤枉一个好人,又不放过一个贪官,这就是这句话的真谛。



    大放光明

    1987年4月22日上午,在沙角B电厂举行一个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仪式,也就是电厂的投产仪式。

    到会的有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主任何椿霖、水电部副部长姚振炎,广东省副省长匡吉,深圳市来了老市长梁湘、我和另外两位副市长张鸿义、甄锡培,还有深圳电力开发公司经理黄彦立、袁建国等人;香港方面来了胡应湘、他的副手何炳章、李宪武,还有一大批跟这个项目有关的日本等外国朋友以及很多记者。

    在这个会上轮到我讲话的时候,第一句话我就讲:“今天这个投产典礼是一个最保险的投产典礼”,参加这个典礼的人都会心地笑了。因为一个投产典礼最怕的是,电钮按下去之后,机器运转不起来,或者是发生故障,而沙角B电厂的第一台机组,在举行这个仪式之前,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试运行,今天只是并入广东省的大电网向外输出电力。我讲的最后一句话是,今天沙角B电厂“大放光明了”!

    在这之前几分钟,副省长匡吉按动电钮,屏幕上已显示出“大放光明”四个大字。

    其实“大放光明”这四个字,不是我即兴而发,在整个沙角B电厂的建设过程中、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我总说:“沙角B电厂终有一天会大放光明”的,并以此来和合作的伙伴们互相激励。

    我所说的“大放光明”不仅仅指机组并网发电后,每年能向广东电网提供40亿度左右的电量,而更有意义的是,此项目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采用BOT模式利用外资办电的项目。它起到了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作用。

    在这个项目中,深圳一方获得什么利益呢?首先是电厂每天能提供1100万度的电力(相当于1984年深圳市日用电量的10多倍以上),由于增加了电力供应,推动了经济发展,增加了税、利收入,增加了就业人数。据一般推算,每度电按当时能增加8元人民币的工业总产值,这种宏观经济效益是人人都可以算出来的。

    合作双方直接取得的利益(即利润)是:在10年合作期内,深圳方以按每度电提取管理费的形式分得利益;合和方在7年半还本付息后,以利润的形式分得利益。大体上深圳方获利占20%,合和方获利占80%,看起来是合和方占了大头。

    但合同期满后电厂无偿地交给深圳方,即使再用10年(实际可以用15到20年),前后20年合计,双方获利大体上是深圳方占80 %,合和方占 20%,应该说深圳方占了大头,还不算深圳的税收收入和香港中资企业的利益收入。

    合同期满电厂移交给中方,当时估计它的价值是18亿。广东省由于承担汇率风险取得了35%的股份,后来曾公开拍卖,卖得14亿元,按此推算整个电厂的市值应该是40亿元左右。电厂如继续使用20年,这个经济效益就更可观了。

    有一段时间社会曾传说:由于中方的不断让步,合和方获得了暴利。1990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派省经济委员会主任王焕专门调查和审核此事,王焕组织一个调查组,收集了大量数据资料和国内外同类企业对比,调查组的结论原文照抄如下:“总的来说,合和公司在沙角B电厂的兴建与运行经营管理工作中有成绩,使港方投资单位都可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和目前国外不少国家和地区鼓励能源投资的规定允许投资者获得的利润相比,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所获利润,只能算是薄利水平。而胡应湘先生基于爱国热情,率先在国内投资能源长线建设项目,对缓解广东的电力紧张局面,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好的作用,这样的精神是应该给予肯定和赞许的。”省政府同意了这个调查报告。

    社会上曾经有过的风风雨雨的传说和猜测,到此也“大放光明”了。

    1993年4月24日的《深圳特区报》有篇报道 ,标题是《中国将采用BOT方式引资》,报道说:“国家计委一位负责地区经济发展的官员说,‘BOT方式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资本的有效途径,在发达国家也广为采用。中国将在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上积极采用这种投资方式。’”

    副总理邹家华在参观沙角B电厂后曾批示:“能否把沙角B电厂作为模式目标来考虑,学习其先进与优点方面。”他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电力工业必须有一个超常规发展,吸引更多外商投资能源是一个重要途径。

    根据这一精神,电力部要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沙角B电厂已归属该公司)总结沙角B电厂BOT模式的经验。1994年8月,该公司写了一份《广东省沙角B电厂BOT模式综述》(以下简称《综述》)上报给中国电力工业联合会和电力部长。

    这份《综述》透露:“原计划以36个月建成B电厂,实际上只用了22个月就使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且仅隔3个月第二台机组又相继投入运行,速度之快创世界纪录。”

    “B电厂投入运行以来,以其卓越管理,良好业绩,引起国内外关注,根据国际银团评价,1992年B电厂的各项生产指标,已经成为世界上运行得最好的发电厂之一。”

    这份《综述》还透露:“这除了本项目得到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个能源建设项目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外,外商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运用了当代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是很重要的。”

    我还认为,这个项目所以成功,一方面是合和公司运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融资、建设、管理等做法;另一方面是参加这个工程建设的中方管理人员、建筑公司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广大建筑工人也贡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

    香港合和及胡应湘先生也得到了应有的利益,并且使香港合和公司业务从以经营土木工程和房地产为主,拓展为兼营电力开发,因此在合和旗下组建了亚洲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在东南亚大展拳脚。

    这个项目体现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