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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步:深圳农村城市化“第一村”

来源:王椿发布时间:2013-04-23

    2004年8月,随着宝安、龙岗两区农村城市化工作的顺利完成,深圳在广东省率先成为了“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也是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和农民的城市。

    追溯历史,深圳农村城市化开始于1991年,最先在特区内的上步村试点。

    1991年深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圳特区农村城市化调研组分成几个小组,分赴福田、罗湖、南山等地开展调研。其中的综合小组一行5人来到上步村调研,组长是当时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处长的江潭瑜。

    调研组收集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前,特区内的农村归宝安县属下几个公社管辖,与香港新界接壤,部分村是边防禁区。农村主要从事种粮、种菜、养鱼、养蚝和出海捕捞等生产,1979年年终人均分配约300元。建立特区初期,即1980年至1982年,特区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开始大规模建设,农村的建制、生产方式基本不变。到1982年至1986年,特区内农村开始征地,进入发展阶段,各村依靠特区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以现有家底为基础,将政府留给的发展工业、商业红线用地和征地补偿费发展集体经济,并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地理优势和日臻完善的投资环境,引进“三来一补”企业,自办工厂、商场、宾馆、酒楼,如上步村的玉田酒家等,当时在深圳颇有名气。此时,大量农民“洗脚上田”. 1986年以后,特区内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各村已建立起较有实力的集体企业,村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当时,特区内农村共有68个行政村,173个自然村,4万多常住人口。1990年特区内农村经济总收入达6亿余元,人均1万余元,办起了2000多家企业,固定资产886亿元。经济较为发达的罗湖区,农村农业收入只占总收入的6%,大多数村都设立了养老金,男60岁,女55岁都可以领取;许多村实现了免费医疗和村民子弟免费上学。当时的特区农村已出现了职业非农化、经济工业化、管理企业化、收入多元化、生活环境及生活方式居民化等明显的城市化特征。福田区的上步村还成立了工会,6个自然村还下设6个基层工会。

    特区内实施农村城市化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市里决定在上步村试点,同时大力宣传特区内的“两个转变”(农村向城市转变,农民向居民转变)的重要意义。

    1992年4月1日,由市、区两级共同组建的试点工作组正式在上步村开展工作。试点工作组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决定首先实行政企分开,先撤销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制,成立居民委员会。将原村里承担的社区管理职能转到居委会。各自然村的经济组织归属上步村企业公司属下各经济管理部。经过1个月的紧张筹备,1992年5月1日,上步村属下的埔尾、玉田、沙埔头、旧墟、赤尾5个由村委会改制而成的居委会挂牌成立,这5个居委会归属福田区南园街道办事处。

    1992年6月,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使特区内农村城市化工作有章可循。

    根据上步村土地已被征用完毕,业已形成的产业结构、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试点工作组和原村党支部、村委会决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把股权分为三种形式:集体积累股、个人分配股和个人集资股。其中,集体积累股根据村里两级核算的实际情况,分为股份公司拥有的集体股和各经济管理部所拥有的单位集体股,占总股份的51%,个人分配股为个人分配股和历史贡献股两部分,占总股份的49%;个人集资股系指公司今后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向个人筹集的现金股份。经过两个多月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筹备工作,1992年7月16日,深圳市上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上步村城市化试点成功后,特区内农村城市化工作全面迅速展开。到1993年1月,特区内最后一个行政村转为集体股份公司后,深圳经济特区内农村城市化的“两个转变”的工作全面完成,为最终实现全市农村城市化,提供了有益的探索。(作者系深圳特区报记者)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