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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初砸“铁饭碗”的日子

来源:张文超 口述 李振河 整理发布时间:2013-04-24

    在“铁饭碗”、“大锅饭”已经不存在的今天,“砸铁饭碗”、“破大锅饭”这样的词句已渐渐被人淡忘。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深圳率先进行了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对全国影响最大,当时这确是惊天动地的大事。

    原深圳市劳动局局长张文超在回忆那段往事时,仍然神情激动,心潮难平。他说,深圳从1980年开始进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率先砸铁饭碗、破大锅饭,这可是个在全国领先的重大突破啊!他还讲了一件趣事:1983年,有位劳动部副部长到深圳“国贸”视察,问服务员拿多少钱一个月,一位女服务员说拿200多元,这位副部长吃了一惊:“好啊,比我还多!" .

    要砸铁饭碗、破大锅饭,就要对工资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全面改革,这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大事。张老说,他调来深圳前的1980年在省劳动局当工资处长时,就到深圳来专题调研。当时,深圳在竹园宾馆和友谊餐厅进行劳动用工和工资改革试点,用工实行合同制,工资与效益挂钩。蛇口招商局也开始实行记件工资、多劳多得。劳动保险最初是让员工缴交工资的20%作为保险金,有些员工当时还有抵触情绪。1981年,国家劳动部一位副部长来深圳调研了半个月,后又到珠海、汕头、厦门等地调研,之后对深圳的做法给予肯定。当年,深圳市政府就发了文件,要求全市的国有企业都推广合同制。此时,合同制在合资企业中已经全面实行。1983年3月,全省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会议在深圳召开,当时的市委书记梁湘在会上介绍经验。之后,劳动合同制在全省推广。1984年11月,劳动部在郑州召开全国劳动工作会议,深圳在会上介绍了劳动合同制的经验,之后,劳动合同制便在全国推广。1985年,劳动合同制推广到集体企业,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张老回忆说:“深圳的机关事业单位最初的工资改革也并不是一帆风顺。当时,深圳属7类地区,工资标准是57元。国家干部是社会的领头羊,也应该增加工资,进行工资制度改革。1983年8月,市委要我们拿出方案来。我提出了‘180元的标准,一职分4级’的方案。1984年4月,梁湘同志在北京参加特区工作会议,打电话要我去北京汇报。劳动部赵部长听完汇报后认为,180元的标准也可以,深圳可以大胆地试。当年6月,赵部长来深圳考察,认为深圳的工资改革方案可以实施,不用报部里审批,报省里批就可以了。8月报到省里审批后,由于省委书记林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研究深圳的工资改革方案。当时的思想障碍还是很大的,有的省领导担心180元是否高了一点,但经过研究,最后还是定下180元的标准(科员),接着,9月就开始按新的工资标准发工资了。当时的工资分4块: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到1985年,又进行了完善,增加了职级(1-48级),最高490元(高过国家领导人),最低60元(试用期),从1986年起实行。"

    这就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深圳率先进行的特区工资制度改革,它奠定了后来深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础。(作者系原深圳市劳动局局长)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