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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块土地在深圳拍卖亲历记

来源:叶本统 口述 帅晓波 整理发布时间:2013-04-24

    作者手记:见到原深圳房地产公司设计预算科科长叶本统时,作者就马上联想起那张著名的“深圳土地拍卖第一锤”照片中骆锦星那张熟悉的脸庞。叶本统是那次深圳地产历史性拍卖最直接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我们的话题就从15年前的那个年底聊起。



    20分钟的拍卖整整等待了38年

    1987年12月1日,深圳首次举行国土有偿使用权拍卖会。深圳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的最高价获得了罗湖区东晓路一块858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不到一年时间盖起的东晓花园154套住宅仅一小时内,就被业主排长队购空。

    在一张由报社记者拍摄的珍贵的黑白照片中,当时的深圳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高高举起“11”号拍卖牌,脸上的笑容十分灿烂,而紧挨着他坐着戴眼镜的那位便是我。



    骆锦星高高举起竞投牌,庆贺拍卖中取得胜利。


    当时我担任深圳房地产公司的设计预算科科长,我手中紧握着的是这次土地拍卖所做的可行性分析表,骆总每举起一次拍卖牌前,我们都会迅速地参考一下手中的分析表。虽然不到20分钟的轮番叫价时间,这张拍卖可行性分析表的四角已被我的手攥得微微发潮。这一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人们足足等待了38年啊!

    可以说,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深房集团)以20多年的发展历程,最生动地见证了特区房地产的发展史。深房集团的前身是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80年1月8日。作为当时深圳的唯一一家房地产公司,可谓是这条路上吃螃蟹的第一人。公司1980年至1981年归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属于科级单位。1982年至1985年归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领导,属于处级单位,改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对内称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地产部。该公司借鉴香港及外国的经验,在引进外资发展房地产方面,执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的方针,开创了房地产业的新局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励精图治,开拓奋进,在房地产开发史上屡创第一。1980年,处于创建阶段的它由6个人、4部单车、2亩山坡地发展起家,第一个实施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在引进外资发展房地产方面,该公司1981年签定了“兴建与出售楼宇的协议书”,实行公开招标,对方出资金,我方出土地,在国内楼宇经营中实行屋村全方位管理,第一个引入境外资金合作开发土地,第一个按照国际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第一个采用楼宇预售手段筹集资金。第一个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尤其历史会记住这个特殊的日子——1987年12月1日,就在这天下午的4点半左右,第一个在特区第一次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夺标。


    我们当时的焦点是:土地拍卖是否违法?

    1980年8月,我才40出头,作为骨干力量调至当时的深圳市房管局所属的房地产公司。

    20世纪80年代初期,深圳除有侨社、深圳旅店、人民旅店、深圳戏院等几处“标志性”建筑外,其余的地方还是山包和水沟,对土地的感觉是要多少能给你多少。记得规划怡景花园时,我领着一帮小伙子去划地,拿着旗杆插了一个大圈,由港商出资,深房建设,落成后三七分成。当时的怡景花园是根据香港一些人的喜好来盖的,每栋40万元至60万元不等。建筑质量到现在还很好,现每栋已升值到380万元至400万元左右了。当时盖的翠竹苑等房产,60多平方米10万元左右一套,还有购房入深圳户口的政策,吸引了不少内地人和香港在内地的亲属前来购房。

    那时,深圳人在电视中看到香港土地使用采取拍卖方式,都觉得挺新鲜。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深圳已有数十家房地产公司参与特区建设。房地产公司是边建房边售房边回收资金,因资金周转不足,只得频频向银行贷款,给市政府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我们能不能也搞土地使用权买卖?在国家原来的《宪法》和《土地法》规定国有土地不能买卖、转让、出租,土地拍卖会不会违法?

    1987年上半年,深圳市两次邀请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内各界专家到深圳进行理论研讨,与会同志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从土地买卖使用权中收益百亿以上港元赞叹不已,而深圳土地面积比香港大一倍、地势比香港平坦,特区建设正缺资金,为什么我们还端着金饭碗讨饭吃?此后,在多次考察、比较世界各国几种主要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决定在进行公开拍卖前在深圳试试“风向”。

    1987年12月1日这天,土地编号为H409-4的8588平方米土地在深圳会堂公开拍卖。作为特区龙头老大房地产公司决定,一定要拿下这块地!

    下午1点,我将手中酝酿多日的预算分析表格再次核对了一番,来到了深圳会堂。我没有想到,这次拍卖引起如此大的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在主席台就座,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28位香港企业家和经济学家来到了会场。中外十几家新闻单位的60多名记者也紧张地准备记录这一历史性时刻。

    这块编号为H409-4的拍卖土地紧靠风景秀丽的深圳水库,面积为8588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深圳市政府事先在报纸上刊登了《土地竞投公告》。拍卖前3天,已有44家企业领取了正式编号参加竞投,其中外资企业有9家。下午4点,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拍卖地的有关情况,限定开口底价为200万元,每口价5万元。“拍卖开始!”主持人话音刚落,各竞投企业的法人代表争相举牌高声叫价:“400万元!”、“410万元!”、“450万元!”……声音一浪高过一浪。我与骆锦星经理不时对照着预算分析表,同时频频举牌。

    经过17分钟的轮番叫价,报价已升至520万元。此时全场鸦雀无声,眼看规定的时间就要到了,会场中突然爆出一声:“525万元!”这是骆锦星的声音。全场稍稍骚动后,又回复了平静。

    “时间到!”主持人一槌敲下,拍卖成交。摄影镜头的闪光灯频频闪起,历史性的镜头此刻凝住。第二天,“深圳卖地”成了不少报刊的头条新闻,媒体皆称此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引起海内外的极大关注。

    说句实话,这个报价离我们的预算最高价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我们十分兴奋。七八个月后,东晓花园(当时称东升花园)154套住宅以每平方米1200的平价出售,一小时内就售罄了。

    继深圳土地有偿使用改革尝试之后,全国许多城市也纷纷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推出了土地招商。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草案,将原宪法中禁止土地“出租”两字删去,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作者系深圳商报记者)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