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深圳文史 > 第二辑 > 

深圳经济特区体制改革的回顾

来源:李醉吾发布时间:2013-04-24

千万百计保证改革方案的出台

各项改革能否顺利实施,方案的出台是一个关键。1984年8月23日,深圳市颁布了一个“深圳经济特区管理体制全面改革的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展开了各项体制改革的试验。这个方案,是深圳经济特区创办以后第一个颁布的全市性的改革方案。当时,市委领导决定,由市委政研室负责起草这个文件。应该说,这是一个开创性的文件,这项工程非常庞大,难度很大。方案中的内容涉及到全市各个部门和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改革,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市委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把这项任务交给政研室,是对政研室的信任。政研室主任卢祖法同志把这一任务具体落实到秘书处头上。

当时,我是秘书处处长,责无旁贷承担了这一任务。面对这一艰巨的任务,有的说,起草这样庞大的改革方案,绝不是我们这种人能干好的事情,应该由专家去做。况且当时的市委政研室刚刚搭起架子来,全室总共才十来个人,其中秘书处的几个人主要负责全室一大堆行政事务,能写点东西的人也不多,突然压来一个改革方案的起草,确实困难重重。说来说去,是人手不足,水平不够。但是,也有的说,既然市委领导把任务交给我们了,就是对我们的高度信任,不必讲价钱,不要叫困难。从全室的角度看,大家已经认识到,特区是改革的试验场,中央和广东省委寄予厚望,我们不能辜负领导的期望,只能迎着困难上,为邓小平同志亲手创立的经济特区争光。同时也看到,起草全市性的全面改革方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只能交给综合部门去做,在市委几个部门比较起来,交给政研室更合适。政研室是一条“冷线”,可以超脱事务专心研究改革。就这样,没有作什么动员,也没有提什么条件,愉快地把任务接受下来。这个方案,在市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室各方面的支援和全处同志一年多时间的努力,终于完成了起草任务。现在回忆起来,由于难度很大,进行的工作是多方面的。

首先,紧紧抓住“尚方宝剑”,把握起草方案的方向。我们的知识面虽然有限,但可以在干中学,边干边学,边学边懂。那就是我们组织写方案的同志反复学习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特区要跳出现行体制之外”;“特区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应为全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探索道路”;“一切同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不相适应的老观点、老办法、老框框都要敢于破除;一切同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相适应的好办法、好经验都要敢于探索、采用和推广”等一系列指示,提高对改革的认识,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重点,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敞开思路,壮大胆量,抓紧工作。随后,又学习了省委书记任仲夷同志1983年2月5日在省委四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任仲夷同志用全省各条战线大量的事实说明,“哪个地区、哪个部门重视改革,积极认真地进行改革,哪里就生机勃勃,生产发展就快,工作面貌一新。”他要求把改革之风吹遍全省各条战线,广泛深入开展改革。通过传达贯彻省委的指示,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起草方案的信心和开展全面改革的认识,树立紧迫感,争当促进派,在改革试验场里做出贡献。

其次,建立一个精干的机构和写作班子。1983年3月,市委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指定2名常委分管改革工作。在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主要负责方案的起草。办公室主任由卢祖法同志兼任,具体的办事机构和写作班子就是政研室秘书处。起草方案的除我之外还有杨润齐和谭大同同志。后来又增加三人:周珠江、袁春熙、陈道贻。应该说,办公室的6个人,个个都有干劲,但都是从来没有搞过改革的,做起来难度很大。尽管如此,就是这6个人,经过团结奋战,总算获得了满意的效果,及时完成了市委交办的任务,千方百计保证了全面改革方案的出台。

第三,竭尽“三个全力”。一是全力进行调查研究。在起草方案过程中,先后召开各种座谈会上百次,把各行各业和各个单位方方面面的想法和建议,记录整理出来,作为起草方案的原始依据。二是全力搜集有关资料,获得各种数据和信息,并组织人员到国内外考察,运用各种数据和资料,进行纵向的、横向的,历史的、现实的对比研究。三是全力进行科学论证,经过几个或多个不同方案的研究论证,找出可供选择的最佳方案来。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紧张性,参加起草的同志经常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节假日也不可能休息,中午经常在办公室吃方便面,加班加点已成为习惯。可以体会到,在机关工作搞材料,也有一种特别的乐趣。有的同志工作不太忙,下班后可以按时与家人团聚,或得顺便在商场饭店捎点什么吃的用的东西回家。而我们这些搞材料的人呢?不仅不可能按时回家,而且手上拿的,包里装的都是一大堆材料和报纸,一进家门就使家人感到失望。这种现象,如果站在特区发展的角度想问题,这不是失望。一个党员干部,把自己的精力献给特区的改革事业,应当说是其乐无穷!搞改革,同样需要精神支柱。

第四,聘请专家出主意,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特区的每一项改革,特别是一个大的总体方案,都是开创性的,其内容之多,范围之广,是可想而知的。而且任何方案的设计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写方案的人,水平再高,知识面再宽,也不可能想得很周到,总会有局限性。因此,在论证中,包括整个起草方案的过程中,都需要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根据市委领导指示,我们聘请了原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顾问、广东省体改办主任、著名经济学家王琢和他的助于廖曙辉同志到深圳住下来,对我们草拟的方案一条一条、一字一句的进行分析研究。王琢同志是深圳的老朋友,对深圳的改革很关心,很支持,在深圳设计改革方案过程中先后4次来深圳,一蹲就是半个月以上。用他的话说,“方案不到可行时誓不罢休”。这种精神,感动教育了我们搞改革的人,加强了我们的责任感,对方案的出台,起到了有力的参谋作用。现在看来,一个方案要达到准确可靠,必须反复进行咨询论证。只有把各方面的意见,包括领导的、专家的、各种实际工作者好的意见和建议都吸收进去,才能保证它的科学性,指导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五,抓好基础环节,精心指导每一个具体方案的出台。深圳特区的全面改革方案,是对每一个具体方案的综合。它包括了:基建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银行信贷体制;财政税收体制;物资管理体制;商品流通体制;招商引资体制;农村经营体制;交通邮电体制;劳动工资制度;政府行政体制;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和公、检、法等社会管理体制共20多项具体改革。这些改革,都要先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提出初步改革方案,再送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个审议和修改完善,然后再综合起来形成全市全面改革的初步方案,在此基础上再聘请专家论证。在经过论证之后,还要分送分管该项改革的常委或副市长审阅,经他们提出意见后,最后才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才能成为试行方案。可以看出,一个方案的出台,必须经过几上几下,从下到上,上下结合,多易其稿才可完成。这样做,绝不是什么办事手续的繁琐,而是反映了我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体制积存下来的弊病的顽固性,要通过改革,进行全面“手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动员起各方面的力量,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完成。同时,还要看到,方案的出台,并不是改革的终结,只是在万里长征中走了第一步,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还会碰到许多预想不到的问题和矛盾,还需要拿出“敢闯”的精神继续探索。


五次机构改革中的种种争议

深圳的机构改革,可谓大刀阔斧地进行,在12年中(1981年--1992年)先后进行五次改革,平均每两年多时间进行一次。这五次改革,除第一次外,我都自始至终参与改革和方案的制定。这种频繁的改革,实属上层建筑领域里的一种革命。那末,对人们的思想有什么触动?在认识上有什么争议呢?争议之后又有什么好的结果呢?回忆起来,大体有四个方面:

第一种:关于“拆神搬庙”的问题。有的说,我们国家的干部队伍虽然臃肿,但不能够轻易下岗,大刀阔斧的撤并机构不是好办法,机构改革主要是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主张只拆神,不搬庙。也有的说,过去机构改革后出现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现象,就是因为只拆神不搬庙带来的一种怪圈,要改革彻底,就要做到既拆神,又搬庙,人员要精减,不必要的机构也要撤并,只有把庙搬掉了,神才不会再回来。深圳的机构改革,听取了第二种人的意见,做到既拆神,又搬庙,把不必要的机构进行大力撤并,效果非常明显。如1981年底到1982年初进行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全市撤并33个局一级机构,由原来的65个减为32个,减少50%;机关干部由原来的2237人减为867人,减少61%。这种大刀阔斧的做法,得到了省委和中央组织部的肯定,开创了精干政府管理体制的先河,这是改革认识上的一种飞跃。但是,搬庙也是有限度的,搞机构改革,不是把所有的庙都搬掉,深圳搬掉的是那些对企业搞管卡压的专业管理机构,必要的庙即对综合经济管理机构,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必须保留,有的还要加强。

第二种:要不要“婆婆”的问题。搞机构改革,关键是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各种关系。有的说,政府成为企业的“婆婆”,是一种客观现象,是不可少的。企业没有“婆婆”怎么行?企业的投资立项谁来管?物资和原材料谁来批?但也有人果断地说,企业不能有“婆婆”,有了“婆婆”,企业身上的压力就大了,人财物、产供销都会被“婆婆”管死,企业就搞不活。深圳企业改革的实践证明,前者的说法是有片面性的,他们把企业仍然当作是政府的附属物。可取的说法是后者,知道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必须有充分的自主权作保证。企业要生存发展,必须有“四个自主”,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如果企业头上有“婆婆”,这种自主权就很难落实,也就没有活力,经济效益就上不去。因此,大多数人都拥护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制度。但是,也有人指出,要不要“婆婆”,不能一概而论。不要“婆婆”,不是放弃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取消“婆婆”这只是从不要微观干预企业的角度说的。相反,政府必须拿出更多的精力制定政策和法规,加强对企业的宏观管理。因此,深圳在撤消一批专业管理局的同时,加强了综合机构,探索了“大系统”管理模式。如:把交通系统的各个局合并,统一成立运输局,实行一城一交的大运输管理体制;把工业、贸易、外资等几个部门合并,统一成立经济发展局和贸易发展局,建立大经济管理体制;把农林牧副渔五个部门合并,统一成立农业局,建立大农业管理体制等。实行大系统管理后,人员得到精干,效率得到提高,有效地纠正了政出多门和互相扯皮的现象,方便了基层办事。

第三种:放权与集权的问题。放权与集权,是体制改革中的一对矛盾,一直是企业与政府之间争论不休的一个主要问题。企业要搞活,始终是要求政府部门多放权,放得越充分越好;反之,政府部门则认为,放权是必要的,但是只能有限度地放。放权充分,可以激活企业,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但放得不当,乱子很多,反而会搞乱经济,阻碍企业的发展。这两种看法,虽然都有各自的道理,但不可只强调一面,忽视另一面。现实中的回答是,放权要与集权紧密结合,同步进行。一方面,政府必须把属于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权力放下去,保证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该管的事情必须运用手中的权力把它管住管好,充分发挥宏观管理的职能。否则,放任自流,政府就是失职,对企业的发展也毫无好处。要看到,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利害冲突,主要的原因来自权力调整不当,对集权与放权的关系处理不好。因此,对政府部门来说,解决矛盾的主要措施是放权,但不等于政府部门把所有的权力都要放下去,对应该使用的权力,该管的事情,必须合理使用,认真管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协调,稳定发展。那么,哪些权力政府必须集中呢?深圳改革实践证明,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的管理;二是财税和银行信贷的管理;三是工商物价管理;四是统计、审计和技术监督;五是劳动人事与人口管理;六是环境保护;七是纪检监察等行政监督;八是社会治安。这八个方面,政府必须坚持宏观调控,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与监督,绝不可以失控。若对哪一方面放松了管理,都会影响全局,产生混乱。

第四种:富余人员安置问题。每次机构改革之后,都有一批机关人员被精简下来,这种现象是必然的。对这些富余人员的安置,既关系到机构改革成果能否巩固,又是干部人事工作中政策性很强的一个突出问题。对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的部门也有不同的态度和不同的做法。操之过急、持简单态度的人主张,富余人员只能自找门路;反之,持消极观望态度的人,则完全等待和依赖领导给予安置。究竟怎样安置为好?深圳在人员变动裁员之前就主动研究出可行的措施。对富余人员,除了各级领导重视关心外,还要动员全社会都重视这项工作,挖掘各种潜力从多渠道进行安置。一是积极发展适合安置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由精减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牵头组建新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的较多的安置富余人员;二是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让富余人员在各种行业协会和咨询培训机构担任一种角色,可以起到很好的分流作用。三是在本战线自行消化,或在本系统所辖的企业内进行调节,逐步疏导。此外,也借鉴内地一些城市的办法,在自愿的前提下,让其自寻门路,开办私营门店和各种社会服务项目等。总之,让在机构改革中精简下来的尚有能力工作的干部职工各得其所,不致失业,防止出现改革后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新模式

深圳特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要探索的问题很多,其中关于市场模式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深圳确立市场经济模式,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市委、市政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探索过程,建立起经济特区独具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即大家已经求得共识的一种模式:“充分的市场调节和有效地宏观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市场经济模式。这种模式,既不是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的模式,又不是完全放开的市场调节,它把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最佳的效果,应该说,是一种创新的适应对外开放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怎样确立起来的呢?

第一步,提出“四个为主”的理论,指导市场经济的发育。从1980年创建特区开始,为加强理论建设,深圳特区聘请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多次召开各种研讨会,探索建立特区的理论依据。1983年3月,深圳召开了关于特区性质和经济模式的研讨会。会上,经济学家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想法和建议,从几十条意见中采纳了“四个为主”的理论。即:特区的建设资金以引进外资为主;企业结构以发展外资企业为主;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这四个为主的提出,对当时特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确立市场经济模式,打下了重要基础。这四个为主,最核心的部分是“市场调节为主”,它像一条主线把四个方面串了起来。四个为主,也把市场经济模式的内涵表达更具体化、形象化、系统化、在特区初创阶段,是一种难得的理论,在特区发展过程中,已成为指导外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基本目标。应当说,在当时的条件下,提出四个为主,是理论认识上的一次飞跃,对后来完善市场经济模式是一次突破。随着四个为主措施的不断实施,外资大量进入特区,外销能力不断提高,特区的市场经济得到发展,开放度也不断扩大。市委、市政府肯定了这一提法,在对外开放中广泛运用,推动了特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第二步,赴港出国考察世界市场经济模式,借他山之石,为我所用。纵观世界,在现代化大生产中,资源配置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计划方式,另一种是市场方式。由于各个国家发展经济的社会目标和面临的任务不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不同,计划和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在不同国家和不经济形态中具有不同的结合方式,因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经济模式。深圳确立市场经济模式,借鉴海外经验,首先以香港为模拟,逐步考察世界发达国家,吸收其有益的部分。世界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有各种各样的已确立的经济模式,如:英美模式、德国模式、法国模式、日本模式、瑞典模式、以及亚洲“四小龙”模式等。考察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模式虽然各有特征,但共同的都是把计划调控和市场调节手段结合起来,以市场调节为主。不同是在调控的范围、比例和力度上存在差别。如英美经济模式,既有政府宏观调控,但更多的是鼓励和提倡发展自由经营、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一句话,经济结构高度私有化,经济方式明显自由化。这种模式,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调动社会力量和个人积极性的好处,能够刺激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不少弊病。由于政府调控不到位,宏观失控,容易造成市场混乱,通货膨胀,失业增加和经济大起大落。世界各国实施市场经济模式的实践证明,100%的计划体制办法不行,完全放任的市场体制模式也不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就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找出适应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深圳借鉴香港和国外发展市场经济的模式,既放开手脚,大胆学习与运用,又不带框框,盲目照搬照抄,而是注意鉴别优劣,吸收别人有益的部分,弃其无用或有害的部分,为我所用,积极探索有特区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

第三步,确立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框架。确立一种能够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是一个需要通过实践检验而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关于“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做出了决定,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深圳通过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了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模式重要性的认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更为明确,进而在理论研究中加大力度,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将这一理论进行升华、结果,大大充实和完善了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框架,形成了比较定型的计划与市场结合、以市场为主的市场经济模式。

深圳确立的市场经济模式,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自由市场模式,又不同于国内计划成份较大的商品经济模式。但是,深圳特区毕竟是全国市场的一部分,又经常与国际市场打交道,必然会受到国内外市场,特别是国内市场的制约和影响。深圳使用的经济手段,仍然有很强的计划性。在市场活动中,政府仍然需要通过价格、税收、信贷、许可证等经济杠杆对市场进行计划调控,还要对市场运行进行必要的工商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育成长。但是必须看到,实行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模式,政府的计划手段不是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的。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指令性项目越来越少,指导性项目越来越多。比如,在市场主体方面,必然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市场环境中,特区的经济结构早已不再是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而是既有全民、集体,又有个体,既有同全国联合的联营企业,又有世界各国外商参与的多种成分并存的综合体,体现出广泛的联营和优势互补,这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种重大突破。又比如,在市场流通方面,多种渠道相互沟通。深圳实行市场调节,商品流通早已革除了过去那种主要通过国家调拨和纵向计划分配的单一的流通渠道和多环节批发的老体制,产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主要以市场体系为中介,通过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来实现。整个特区除极少数物资由国家计划分配外,大多数产品是通过企业的自销渠道、兼营渠道和零售渠道来流通。各种产品、各种对象,都可以到市场上去成交,形成城乡畅通、地区交流、纵横交错的四通八达的市场网络。几年来,特区各类市场,如生产和生活资料市场、金融市场、证券和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各种专业和期货市场、技术和信息市场、人才和劳务市场等,都不断发育成熟起来,足以说明市场经济模式的适应性。


敢字当头推进各项改革

改革是什么?深圳的回答是:敢为天下先,敢想敢为,敢于探索前人没有干过的事情;凡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条条、旧框框、旧体制都应当革除。其标准就是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三个有利”,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都可创新,都可以学习借鉴。一句话,改革就是突破,就是解放生产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人不愿意搞突破,习惯于墨守成规。因此,当一项新的改革项目出台的时候,他们总是抓住改革中存在的某些不足评头品足一番,甚至出面反对。这样,各项改革措施很难付诸实施,各种新生事物也很难发育成长起来。可见,改革每前进一步都要破除旧的习惯势力的干扰,还要破除“左”的思想影响和狭隘的小农经济观念,在破旧立新中前进。实践证明,要保证一项新的改革措施的出台,有许多工作要做,而最重要的是头脑里要树立敢为天下先的拼搏精神,敢于抵制阻碍改革发展的不良倾向和行为,改革才可能顺利进行。在深圳十多年的改革中,这样的事例是很多很多的。举些例子吧:第一例:拍卖国有土地。1987年12月1日,市政府第一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将一幅位于罗湖区布心路翠竹新村面积8588平方米用于兴建住宅的用地进行拍卖。市政府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广告后,有61家注册企业领取了有关竞投文件,最后有44家企业(其中有12家为涉外企业)参加竞技。竞投中,主持人宣布拍卖底价是200万元,举牌应价者数十人,角逐十分激烈。最后由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应价投得,比开口价高出一倍半。这件事,对内对外影响很大,有的拥护,高度赞赏;有的反对,说这种做法是“违宪”的,因为宪法有过规定,国有土地不能拍卖。在众说纷纭面前,深圳坚持敢为天下先,也没有展开争论,继续探索试验。从1987年开始,特区坚持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到1988年底,两年时间内,采用协商议价、公开招标和公开拍卖等方式,共出让土地178幅,517.5万平方米,地价收入人民币3721万元,美元1288万元。市政府用这笔钱设立土地开发基金,将土地有偿所得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使城市建设步伐大大加快。后来,这项改革,逐步在全省和全国一些城市推广,全国人大对宪法中的有关部分也作了修改,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正式写进了宪法。

第二例,改革审批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准则登记制度。深圳在1993年以前对企业注册是使用老的一套审批注册登记制度,是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条件下的产物。在特区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这种注册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1993年5月,由副市长王众孚同志带队,从市委政研室和市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试点工作小组,推进这项改革。为了更好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审批效率,借鉴香港公司注册处实行“准则主义”的做法,在工商局内成立了注册分局,专门承担注册登记的全部职能,企业只需进一道门就可办妥全部注册登记手续。注册分局设立以后,大力简化注册程序,将原来的行政审批方式(受理初审、复审核准)一套多环节多级管制的程序,改为由“注册官”审批的(受理、核准)两个环节的注册程序,大大简化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过去,企业到工商局申请开业登记,审批过程至少要30个工作日,准则登记制实行后,只要15个工作日就可以审核完毕,可以缩短一半时间,企业特别拥护。但是,由于脱离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干预,也有一些人对这项改革进行非议,认为设立注册局过分独揽了政府的权力,削弱了政府的作用,是不够妥当的。而事实并非如此,实行准则登记制,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摆脱事务,腾出更多的精力处理宏观管理事宜,而且可以防止各种审批环节中的不正之风,使工商登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由于新的注册登记制度已经显示出它的各种优点,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目前,非议和反对这项改革的现象也就没有市场了。

第三例,组建外汇调剂中心。深圳是一个外商云集的地区,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规模都在不断扩大,外汇来源渠道较多。为了加速外汇的周转和流通,建立灵活的资金融通关系,在1985年开办了全国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开拓外汇调剂市场,以合法的手段调剂外汇资金,沟通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的联系。调剂中心开办之初,在客户资格、调剂价格和交易方式上都有所限制,外汇调剂只限于在特区的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剂货币只限于美元。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从1986年4月开始,外汇凋剂中心在业务上进一步放开,调剂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价格也适当放开,买卖双方可直接见面成交。至年底,又进一步放宽政策,调剂中心只管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价格完全放开,买卖双方可以自由议价,调剂对象扩大到所有企事业单位,交易的货币由单一的美元转为多种外币,包括日元、马克、法郎、英镑、港币等,交易方式更为灵活。从1985年至1996年这十余时间内,由外汇调剂中心调剂的外汇累计达100多亿美元。

这个中心的设计,属于特区金融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改革,益处不少。经过几年的运作,对调剂外币余缺,搞活外汇资金,鼓励企业创汇,以及抑制外币黑市买卖,起到了积极作用,许多企业通过外汇买卖,避免了汇率损失。但是,这项敢为天下先的改革举措,也引起了国内外的震动,被人说成是“违反了国家的外汇管理规矩”,是“不正当的越轨行为”,是“借开放进行投机”。为什么有人会这样看呢?很显然,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头脑里条条框框观念不少,不是敢字当头,而是怕字当先,或者说,还不理解什么是市场经济手段。在改革大潮面前,他们只会抓住改革中的某些不足发议论,而不能跟上时代当好改革的促进派。这种现象,可以说明,各项改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会碰到阻力,只有付出艰难的努力,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才能使改革获得成功。

作者简介

李醉吾,研究员,湖南湘乡人,1935年8月生。毕业于解放军特种兵军政干校。1982年初到深圳工作,曾任市委研究室副主任、巡视员,市体改办副主任。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