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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大小事居民都有话语权

来源:深圳特区报发布时间:2013-10-18

自治、社区公约、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一连串关键词反映出了“居民议事会”这一新生事物的成长轨迹,虽然它是“风景林工程”中较晚起步的一项,却独具特色,让政协委员们连称“没想到”。委员们发现,在引入国际先进议事规则的同时,不同社区根据各自特点正在逐步建立起一个“结果导向型”的社区事务管理平台。

社区自治引入国际通行议事规则

“社区公约、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些专业化的议事概念已经在社区运用,让我这个律师都感到很惊讶。”郑德刚委员视察时不禁发此感叹。

罗湖区莲塘街道仙湖社区居民议事会是在特区第一个成立的“党员会客厅”基础上成立的,成员包括户籍和非户籍居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商户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工作日5天都有人义务值班,接收民情信息,制定解决问题的流程,在形成社区公约的同时,也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风向标”。

“‘自治’是我们居民议事会的关键词。”罗湖区东湖街道金鹏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介绍说,在这个以外来务工年轻人家庭为主的社区里,他们一直调动大家自治的积极性,所以叫“居民自治议事会”。

为了推动社区居民议事会的建设,今年8月,罗湖区邀请了中国议事规则专家袁天鹏为全区的干部、工作站站长和社区工作人员讲授罗伯特议事规则,指导社区理性议事,培养社区居民的规则意识,从而使居民议事会真正形成了用规则有效解决问题的机制。

阳光下“晒问题”,社区事务齐讨论

走进福田区莲花街道彩虹社区时,委员们的目光很快被位于长城盛世家园一期C座一楼的“阳光议事厅”所吸引。在这不大的房间里,10来位阿姨、婆婆正围绕着会议桌热烈地讨论着什么。

“我们社区的广场舞马上就要出去比赛了,大家正在商量如何落实排练场地和服装选择的事呢。”廖阿姨热情地向委员们介绍。

委员们了解到,在彩虹社区里,居民们有什么问题、意见,都可以搬到“阳光议事厅”的桌面上,由大家共同商量解决。

2009年5月,针对不少社区居委会面临的机构“空心化”、职能“模糊化”、地位“边缘化”的“三化”困境,彩虹社区建立了我市首个社区“阳光议事厅”,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居民意见,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广泛吸收辖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与,举办居民议事会,对社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成为社区居民有效自治的新形式。

“这种阳光下‘晒问题’、社区事务居民齐来讨论的社区居民自治形式真不错。”委员们满意地说。

“结果导向型”社区事务管理平台激发市民参与热情

“究竟议事会都议了哪些事?解决了什么问题?”委员们十分好奇,这议事会和业主委员会或原来的居委会有啥区别。在视察中,大家找到了答案,套用句专业术语: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结果导向型”的社区事务管理平台。

在龙华新区樟坑径社区,社区干部向委员们介绍了一项议事成果:樟坑径河每到雨季都会堵塞,河水溢出造成马路水浸,影响车辆通行。社区居民议事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与主管部门沟通,最终促成河道的清理工作。现在到了雨季,河水再不会溢出了。

“居民议事会还真管用!”“基层‘议长’们真是在为老百姓服务!”委员们说。

正是因为有了一个让居民直接参与并且结果令人满意的平台,社区居民对议事会的参与热情很高。“你知道居民议事会吗?”一位政协委员随机在罗湖区东湖街道金鹏社区询问一位居民。“知道,有噪音污染或是违法占用公共场地的事情,我们都会去找议事会解决。”的确,自从2011年议事会成立后,一大批社区居民热点难点问题全部通过议事会得到解决。

编辑:袁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