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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制度创新平台创新手段创新 宝安区政协做基层协商民主发展探路先锋

来源:深圳特区报发布时间:2015-08-20











4月14日,宝安区政协主席沈建英带队到西乡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站开展“会民日”活动,听取社情民意。 (宝安区政协提供)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近年来,宝安区政协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专门机构的重要作用,以制度创新、平台创新和手段创新勇当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先锋。


创新制度建设


让政协协商“看得见摸得着”


宝安区重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决策、政府钱袋子里的钱怎么花,都将成为区委区政府与区政协协商的内容;宝安区的政协委员在任期内必须向界别群众述职,并且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委员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的将被劝辞……


日前,《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宝安区政协委员产生、履职评估和退出制度》及《宝安区政协委员向界别述职制度》(以下简称《评估制度》和《述职制度》)出台,从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机制等方面着手“破冰”,对新常态下的政协协商进行了制度上的创新和探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宝安区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不断提升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探索出一套卓有成效的“宝安经验”。


协商内容形式和保障措施制度化,政协协商更实在


“我从2003年起到现在一直在宝安区政协任职,十多年的工作让我切身感受到,宝安的协商民主建设有今天的发展与进步,得益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宝安区政协主席沈建英告诉记者。


这种支持不是喊喊口号、嘴上说说,而是实实在在的:


每年,宝安区召开党代会和“两会”、出台区委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全年重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坚持征询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宝安区委坚持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全区政协工作会议,从全局出发统筹部署政协工作……


近年来,宝安区委先后制定颁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以及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宝安区委随即研究制定《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细的规范和更便于操作的指引。


《实施意见》从制度上细化协商内容、协商形式与保障措施。如《实施意见》规定,包括区党代会工作报告和区委作出的有关经济建设等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区重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决策,区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应纳入区委在区政协开展民主协商的主要内容。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区委、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采纳协商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应在3个月内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反馈给区政协办公室;对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落实情况和有关部门落实区政协提案及协商意见建议的情况,区督查部门应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这些细化的内容,无疑保障了政协民主协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政协协商“看得见,摸得着”,更加实在了。

编辑:刘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