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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董立坤:为深圳法治化进程 倾注心力

来源:深圳晚报发布时间:2015-11-02

1964年我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70年分配到安徽省,先在军垦农场劳动,后任中小学教师,1979年我进入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师从卢峻教授研究国际私法。从1982年开始,研究香港法律和中国的区际法律,上世纪90年代初,我已成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年轻的教授,并奉命组建上海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还当选了上海市人大代表。也许在别人看来,我在上海的风头正劲,可是,我却在此时萌生了来深圳大学教书的念头,1991年年底我终于来到了深圳大学。20多年过去了,我也早已退休,但是深圳与我结下了割舍不断的情缘,深圳谱写了我人生中一节美丽的乐章。

董立坤

只有我知道,未来将成为我研究重点的港澳法律,只有在深圳才能具备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于是我就痛下决心要来深圳

50岁决意闯深圳

深圳大学法律系是1983年随着深圳大学建立而建立的,深圳大学法律系建立之初,力量薄弱,只有十来个教师,但是创建者们有敢于创新,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根据深圳毗邻香港的优势,抓住了香港回归的历史机遇,率先开展香港法律教育,开办了香港法律讲习班,请香港的法官、律师和法学家,如杨铁樑、梁定邦、梁爱诗等人讲授香港法律,在内地和香港出版了中文版的《香港法律十八讲》《香港法律概述》等书。

当时深圳大学开展香港法律教育是国内破天荒的事,深深吸引了我,我也从1982年开始研究香港法律,在国内很多刊物上发表了有关香港法律的文章。

我对香港法律的研究,也受到了深圳大学法律系的关注。1989年我到香港大学做访问学者,深圳大学法律系主任李泽沛老师邀请我来讲课,并动员我来深圳大学。

1990年,我决定来深圳的时候,已经将近50岁了,而且不管是我的领导,还是我的学生都不愿意让我离开上海。得知我要离开上海,上海市委宣传部的一位领导亲自找我谈话说:“小董你不要走,你在上海社科院还有发展空间。”

我们社科院的领导也不愿意让我走,深大给社科院发了三封商调函,社科院领导坚决不同意。但是只有我知道,未来将成为我研究重点的港澳法律,只有在深圳才能具备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于是我就痛下决心要来深圳,之所以说“痛下决心”,是因为我对上海是有感情的。

虽然我不是在上海出生,但是我的小学、初中、高中都是在上海度过的,大学毕业后,到外地转了一圈之后,又回到上海。我也是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对我也很好,让我筹备国际私法研究所。

在这期间我迎来我的50岁生日,我的学生给我过生日的时候开玩笑说:“董老师,人家小青年去闯深圳,你一个50岁的人,去闯什么深圳?”不过,那时我主意已定。从1990年到1991年底的这两年时间,我一直在和领导、同事沟通。直到1991年的12月底,上海社科院领导同意放我之后,我立刻就到了深圳。

我在上海的时候是教授,工资是270块,来到深圳以后工资一下子翻了将近五倍,达到1300块。这个条件对吸引老师还是很有帮助的

一年两万经费的法律系

来到深圳大学后,我本来只是想在法律系做一名授课老师,但是深大让我做系主任。坦白说,当时深圳大学的实力还是比较弱的,整个法律系只有15名老师,老师中只一个硕士毕业的,几个本科学历的,还有几个老师本科学的甚至都不是法律。

整个系4个年级加起来不到160名学生,一年的办公经费两万元。两万元的经费,连外出开学术会议都困难,谈何发展?但是事情总是要做的。为了解决师资问题,我就想办法招老师,或者到外地聘请退休的老师。

当时内地老师退休工资很低。只要愿意来,我就再给一倍的工资。我印象最深的,有一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周新民教授,年龄很大了,我们请他为兼职教授,他在深圳大学教了很多年的书,为深圳大学法律系的发展做了很大贡献。

我们去招老师,一个很有吸引力的条件是经济特区的工资非常高。我在上海的时候是教授,工资是270块,来到深圳以后工资一下子翻了将近五倍,达到1300块。这个条件对吸引老师还是很有帮助的。

在招老师之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招生。过去法律系一年才招20个学生左右,我来了之后开始扩大招生。逐渐由过去主要招深圳的学生,开始招全省的,乃至全国的,招生规模也在逐步扩大。

在教学上,我们考虑深大与全国其他高校相比,并没有什么特长,因此决定主要抓两个方面。

首先是香港法律教学。我们在全国率先开设了香港法律的课程,开始有关香港法律的研究,并且请香港高校的老师给我们上课。我记得香港最高法院的一位老师,给我们送了全套英文版的香港法律法规,这套法律法规当时在全国只有我们是最全的。

第二就是开涉外经济法课程。我们利用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优势,在内地还在学习比较传统的法学体系的时候,开始涉外经济法、公司法、三资企业法、税法等等的教学,走在了全国前列。

由于我们的课程改革加强了涉外经济法律、香港法律的教育,顺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所以1994年,我们得到全国教学二等奖,广东省教学一等奖。到1995年,深圳大学法律系已经拥有了全省第一个省重点法学学科,不管是师资还是学生,都不断发展壮大。到1997年,鉴于法律系不断发展的势头,我们成立了深圳大学法学院。

现在深圳大学法学院是省重点法学院,目前有70多位教师,其中有许多知名教授,全院有3000多名研究生、本科生。深圳大学法学院也已成为全国知名的法学院。

联合国内著名法学院系培养人才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快速的发展以及法治化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深圳对高端法学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可是当时深圳大学法律系还不能培养研究生,为此我们联合国内著名的法律院校开展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我们先后同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合作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学硕士,从1993年到2002年我们招收了数届法学硕士研究生班,有上百人。

这些学生遍布政府、立法、司法、教育、企业等各个部门,如刘志娇、李梅、聂振光、李振河、石岗等同志都是深大与其他院校合作培养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的推动了深圳市法治化的治理水平。

深圳立法需要不同的人才。虽然他的考卷总体上没有那么好,但是我看得出他是一个立法的人才。于是我决定把他留下,总分给他算及格了

为深圳在全国招揽立法人才

深圳作为一个经济特区,首先是要主张法治的。所以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最早的公司条例、律师条例等等都是深圳先制定的。

1992年7月1日经全国人大授权,深圳经济特区有了立法权,深圳人大特别重视发挥法学人才的作用,我记得,深圳获得立法权不久,时任深圳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焕东同志就带人到法学院见我,聘任我为深圳人大法委会顾问,经常征询我对有关深圳立法的意见。所以可以说,从来深圳伊始,我就开始了关于深圳立法权的讨论。

深圳经济特区有立法权以后,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深圳人大成立晚,能够从事立法的人才非常有限。深大法律系也就几个老师,承担不了这个任务,所以很快深圳就决定在全国招考100名立法人才。

招考的主要科目有两个:外语和法律。我接到的任务是出法律考试题目和批阅考卷。出考题时我就在想,这次考试的目的不是看谁的答案是最正确的,而是要从他的答案里看到他的思维和逻辑,对立法是否有帮助。

当时有一位武汉大学的毕业生,在武汉人大工作。我记得当时我出了一道题目:比较1952年宪法、1978年宪法以及1982年宪法之间的特点。这道题,他答得非常好,后面的题目,比如合同法、经济法这些,他没有时间答完。

如果按照正常的标准,即便这道题他得了满分,从总成绩而言,他仍然是无法及格的。我思考了之后觉得深圳立法需要不同的人才,虽然他的考卷总体上没有那么好,但是我看得出他是一个立法的人才。于是我决定把他留下,总分给他算及格了。

大约是1994年,我在文锦渡关口碰到了正要出差去香港的深圳人大工作人员,他就在其中。他一听说是我,就来找我:“我以为我肯定不能被录取的,因为五道题我只答了三道。”我说:“我发现你是个立法人才,所以我才给你这个分数。”

其他还有几个人,都是我这样破格选进来的。这次招人对深圳后来的法治建设影响是非常深远的,现在活跃在深圳各个部门的很多骨干,都是这次招考进来的。

此后从1995年深圳人大换届,我被选为深圳人大常委会委员,到2000年换届,我续任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至2005年。

在我担任深圳人大常委会委员的10年里,我受到了深圳历届人大领导的信任和重视,参加法律监督等人大有关工作,我也发挥了一个人大代表和一个法律职业人员应有的作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尽职尽力,人大的每一位同志给我深深的信任,我常铭记于心。

深圳人大代表的工作也给我留下了难忘的记忆。我还常常记起,为某个法规的某个条文发生的争论,应当说我为深圳的法治化进程倾注了我的心力。从1992年到2002年我还做了两届广东省政协委员,为广东省的发展出谋划策。

1995年,董立坤作为深圳人大代表在人大开会。

由于深圳大学在港澳法律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以及他所具有的人才优势,2009年7月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决定在深圳大学设立港澳基本法理论研究基地

国家重要的港澳基本法理论研究基地

深圳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展香港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地方,在我来深圳之前,深圳大学在香港法律研究中已有出色成绩,我来深圳大学后更加强了香港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

我们是最早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开设香港法律和港澳基本法课程的,每年都会有研究生和本科生以港澳法律为论文题目,在国务院港澳办,中央驻港澳联络办以及其他涉港澳机构也都有深圳大学法学院培养的人才。

多年来,深圳大学的教师积极从事港澳法律研究,发表和出版了许多有关港澳法的论著,如《香港法律大全》《香港法律概述》《香港法的理论和实践》《香港法律与司法制度、《中国内地法律与香港法律的冲突与协调》《中央管治权与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关系》等。有的著作为外国政府出版,有的著作为境外出版机构出版。

由于深圳大学在港澳法律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以及他所具有的人才优势。2009年7月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决定在深圳大学设立港澳基本法理论研究基地,我被聘为基地的第一任主任。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基地成立以来,承接了许多有关基本法理论研究课题,为“一国两制”实施,为中央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深圳大学已成为国家港澳基本法和港澳法律重要研究基地,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的表扬。

2003年,董立坤参加中国入世后经贸法律研讨会。

推动澳门五大法典重译

我在出任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基地主任期间,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致力于将澳门的五大法典(即澳门刑法典,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澳门民法典,澳门商法典,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从葡萄牙文翻译成中文。

我们都知道,1999年澳门回归以后,虽然已经有了中文版的澳门法典,但是由于这些法典是葡萄牙人从葡萄牙语翻译成中文的,他们对中文的语境并没有那么了解,翻译的法典晦涩难懂,只有懂葡萄牙语的人才能看得明白。

鉴于此,2010年,我们向中央写了一个报告,准备组织国内的专家,重新把澳门法典翻译成明白易懂的中文。这个报告送到全国人大之后,全国人大把它交给了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2011年,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批了这个文件,表示同意按照我们的方案,组织专家重新翻译澳门法典。

在全国人大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指导和澳门基金会的帮助下,由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基地牵头,组织国内和澳门最权威的葡语专家和澳门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翻译组,并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同志和澳门政府、立法会及港澳办、中联办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为顾问,我们展开了澳门五大法典的翻译工作。

本来我们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这一千多万字的澳门法典翻译完成,由于各方支持,我们的进展比较顺利。预计到2016年左右,整个法典会全部翻译完毕。

可以说,我们对“一国两制”,对内地和港澳的法律关系,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我很欣慰。

2009年7月,时任深圳大学校长章必功(左)向董立坤(右)颁发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聘书。

我在深圳做了在其他地方不可能做的事情。我与她同命运共呼吸。为她的成功而内心骚动,为她的挫折惴惴不安

来深圳是我无悔的决定

我来深圳二十多年了,有人还常常问我,当年你为什么从上海社科院调到深圳大学法学院呢?这个决定,你后悔吗?

其实,这二十多年来我家人也常常问我这个问题。

的确,在二十多年前,我有许多的选择,我可以继续留在上海科学院,如当时上海市委宣传部领导人对我所言,“在上海还有发展空间”,除深圳之外我还可以到其他地方,也许我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我个人觉得我来深圳是最佳的选择。

我在深圳做了在其他地方不可能做的事情,推动深大法学院的发展,亲历了香港的回归,最深切感受到“一国两制”脉搏的跳动,我亲切感受到一个小渔村的历史巨变,我与她同命运共呼吸。为她的成功而内心骚动,为她的挫折惴惴不安。

深圳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一国两制”的命运,已如此深地与我的血液和命运融化在一起。在其他地方有这种体验吗?!来深圳,我无悔。

我在深圳做了在其他地方不可能做的事情,推动深大法学院的发展,亲历了香港的回归,最深切感受到“一国两制”脉搏的跳动,我亲切感受到一个小城镇的历史巨变,我与她同命运共呼吸。为她的成功而内心骚动,为她的挫折惴惴不安。深圳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一国两制”的命运,已如此深地与我的血液和命运融化在一起。

董立坤

1942年生于江苏阜宁,1991年底从上海社科院调职深圳大学法律系,任系主任,后任深圳大学法学院第一任院长。曾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著名的国际私法和香港法律专家,主要著作有《国际私法论》《香港法的理论和实践》《国际私法学》《香港法律与司法制度》《中国内地法律与香港法律的冲突与协调》《中央管治权与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关系》等。

口述时间

2015年10月23日上午

口述地点

罗湖区爱国路怡景花园

本期采写:

深圳晚报记者 闫坤

实习生 庄楠楠 梁翠玉

前期统筹:

王外平 梁琼月 黄晓天

后期统筹:赖丽思

本期历史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蔡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