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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议事厅”首次进行立法协商

来源:深圳特区报发布时间:2018-08-15

12日,由市政协主办、市政协社法民宗委承办的“委员议事厅”进行了首次立法协商。活动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就《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协商。嘉宾们提出,深圳应当通过立法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最大保护,像查酒驾一样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市政协副主席王璞、黎军参加活动。

一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万件占全国1/10

深圳是全国知识产权创造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活动中,主办方给出了一组数据:2017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突破2万件、6万件大关,PCT国际专利申请连续14年高居全国榜首。2018年,深圳各项指标保持快速增长,1-5月,专利申请8.57万件,同比增长34.72%,专利授权57894件,同比增长63.57%。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双轨保护。2017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896件,罚没款574.36万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94宗,刑拘650人,检察机关逮捕阶段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61件,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案件358件,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28027件,审结27668件,占全国的1/10,超过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案件总和。

活动中,嘉宾们认为,我市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体系,与当前我市创新实力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尽快进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势在必行。“要把深圳打造成全球最好的创新生态圈,就必须要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等各个环节,为知识产权保护作支撑。”市政协委员张斌说。

明确惩罚性赔偿规定减少恶意侵权

过去,知识产权侵权者的违法成本低,处罚的威慑力不强,因而导致重复侵权比较多,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案件居高不下。条例草案大大提高了侵权赔偿力度,如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下限、对恶意侵权和重复侵权进行3倍的惩罚赔偿等,增强知识产权处罚的威慑力。嘉宾们认为,要像查酒驾一样,增强威慑力,如此将对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非常有帮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四级高级法官蒋筱熙则建议,对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和条件应该规定得更为详细:“比如对于行为的恶劣性要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如果适用惩罚性赔偿,则不能适用平时的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而是应该适用更高的举证标准,这方面也要明确进行规定。”

设互联网法院快速办案避免“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过去,知识产权诉讼或行政处理因诸多因素存在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往往让被侵权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对此,条例草案在建立快速、有效、执行力强的解决纠纷方式上作出了不少规定,如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节制度等,赢得了嘉宾们的点赞。

但嘉宾们也提出,针对目前我市知识产权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现状,应该建立更加高效的办案模式。市政协委员王丽娜表示,目前,很多基于互联网的侵权纠纷大量增加,而这些纠纷往往是跨地域的,涉案额不大,因此探索像杭州实施的互联网法庭,对深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法官、原告、被告都在电脑边上,通过互联网进行案件审理,全程录像,最后进行调解或者案件判结,这样既方便又快捷的方法值得借鉴。”

要保护知识产权也要防止滥用知识产权

嘉宾们提出,在立法中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无论从立法、司法还是执法,讲究的都是平衡。比如说专利技术的垄断和公众的应用之间有矛盾,要达到一个平衡。这是立法的难点也是关键点,深圳应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市政协委员崔军说。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