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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北方林洁听取六届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汇报

来源:社法民宗委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3-11

3月4日下午,市政协主席戴北方,市政协党组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林洁听取了社法民宗委关于六届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璞主持了汇报会,社法民宗委主任李振河,社法民宗委专职副主任曹秀梅,市政协机关二级巡视员安邦强及社法民宗委工作处负责同志参加了汇报会。

李振河同志汇报了自2016年以来开展立法协商的工作情况、成效、不足及下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法协商工作的思路,专职副主任曹秀梅及工作处负责同志作了补充发言。

从2016年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六届市政协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与市人大、市政府沟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了三方协商机制,市政协还设立了立法协商咨询机构,在工作中不断拓展创新立法协商的形式。截至目前,已就市人大、市政府14部条例、规章开展立法协商,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20余场,征求市政协委员、咨询委员、各民主党派及有关方面意见5000余人次,已报送14份立法协商建议报告,共提出159条立法协商建议,以市政协党组文件形式按程序报送市委,建议采纳率达80%以上。“上通党政、下联群众”的民主协商的做法与成效获得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王璞同志表示, 在北方主席亲自部署和领导下,五年来,市政协开展的立法协商工作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高度认可,协商建议达到较高的采纳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一是加强领导,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顶层制度设计;二是为政协委员开辟畅通了建言献策的又一渠道;三是注重协商的质量、效率及效果。同时,王璞同志提出要总结五年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并对下一届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提出建议。

戴北方同志在讲话中指出, 五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政协党组高度重视立法协商工作,我们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立法协商已成为本届市政协的特色品牌之一。

立法协商的成功离不开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协商工作的领导。立法协商工作任务是市委交给市政协党组的,协商建议也是报市委转交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或市政府党组;

🔘二是市人大、市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近年来,为更好开展立法协商工作,人大、政府与政协始终保持良性的互动交流,每年就如何更好组织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并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立法协商调研、座谈、视察;

🔘三是已逐步建立、完善了内部协商机制,从协商流程、分工、机构设置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工作模式;

🔘四是政协具有广泛代表性,立场客观中立,能够比较公正地反映各种实际情况和问题,这对提高立法质量大有裨益;

🔘五是政协具有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越性。

党委政府的文件在决策前交政协开展广泛、深入的协商工作,是“协商于决策之前”的重要体现,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平台。

·戴北方同志就如何更好地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提出了六点希望: 

🔘一是扩大立法协商工作的参与面,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是增加协商密度,丰富协商形式,扩大立法协商工作范围,提升立法协商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委员、各党派、各界别、各专委会的作用,努力实现全方位覆盖;

🔘三是完善立法协商咨询委员工作制度,更好发挥咨询委员作用,加大与社会组织、律师协会等机构合作,建立立法协商智库;

🔘四是精准谋划协商选题,扎实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地,对立法协商后颁布的条例法规的施行情况予以实时监督、追踪、宣传,形成立法协商工作闭环效应,争取做到全流程参与;

🔘五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咨询委员、机关全体干部参与法律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素质,增强立法协商工作实效;

🔘六是发挥好市政协作为全国政协第一批调研基地的重要作用,把立法协商与基地调研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政协履职质量和水平,真正发挥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

此外,戴北方同志要求,加紧全面系统地总结本届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情况,并进一步根据实践及需求健全工作机制,对现有立法协商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总结提升,尽早向市委就立法协商工作情况报送总结报告,制定2020年立法协商工作要点,为下一届政协立法协商工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林洁同志在讲话中指出, 六届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形成了完整的协商链条,对政协其它工作都有很好的启示和示范意义,已成为六届市政协一个靓丽的品牌。

她认为,六届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

🔘一是路子正,始终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有序开展立法协商的根本保证,把握政协作为协商平台的定位是做好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基本前提,发挥政协组织优势是提高立法协商质量的重要条件,始终坚持委员主体作用,使立法协商效果越来越好;

🔘二是机制好,随着立法协商工作的逐步推进,陆续出台《政协深圳市委员会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市政协社法民宗委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三方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成立“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会”等,有力地促进了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特色突出,市政协以完整的流程及制度规范开展立法协商工作,通过搭建联系党政部门、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的开放式沟通桥梁,对于每个立法协商项目,做到事前事中认真调研考察、事后及时追踪跟进,对于开展政协其他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林洁同志就下一步做好立法协商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在原有基础上深化提高对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认识,各专委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立法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立法协商工作是政协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不仅是某个专委会的工作,所有专门委员会都应当积极地参与进来;

🔘二是坚持好、发展好立法协商工作的形式、优势和成果,进一步推动立法协商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继续将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朝着常态化推进。

🔘三是完善好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制度机制,自身准确定位把好度,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平台在立法机关和界别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精心组织参加政协的各界别群体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提高立法协商建议的质量,并及时向立法机关反馈,继续完善协商事前事后的全流程跟踪机制;

🔘四是发挥好政协的协商机构特色,促进参与立法协商工作向社会基层延伸。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好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的优势和力量,努力实现全方位覆盖,着力为社会各界和政协委员搭建有效有力的协商平台,提高立法协商的工作水平,在协商中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共识。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出积极贡献。

林洁同志指出, 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是我市协商民主工作的又一个有益探索,充分体现了“协商于决策之前”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政协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协商工作,不断完善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创新形式、提升效果,把市政协这块靓丽品牌擦得更亮,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促进提升我市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深圳法治城市先行示范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鹿筱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