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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出台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实施办法 政协委员不联系界别群众将劝退

来源:深圳特区报发布时间:2021-04-13

市政协委员每一任期内至少面向界别群众开展2次专题宣讲、探索建立网上界别工作室和委员工作室掌握民情、收集民意、汇集民智……4月11日,《深圳市政协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对市政协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进行明确要求和规范,并将相应的要求纳入委员评价考核,规定3年未开展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的委员将被劝退。

为推动政协委员更好联系和服务所在界别的群众,市政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该《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委员宣传党的政策、服务群众需求和促进社会和谐三大任务,要求聚焦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代表界别群众建言献策,引导各界群众理性有序发表主张、表达诉求,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最大向心力。

围绕“参加政协履职活动”“参加政协界别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和“定期收集分析意见”几个方面,《办法》作出一系列的规定,如要求市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委员议事厅”“立法协商”等履职活动;委员提交的年度履职报告中,必须含有参加界别活动的内容;自主选择3-5名具有较强参政意识、关心社会发展的本界别群众,每年开展经常性交流沟通、专题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建议,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通过线下平台和线上载体,在每一任期内至少面向界别群众开展2次专题宣讲;深入街道、社区听取界别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界别群众意见建议,转化为提案、大会发言或社情民意信息并反馈处理情况。

《办法》对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加以细化,融入市政协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紧跟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步伐,倡导利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做好界别群众工作,以期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容、彰显工作成效。

《办法》还将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作为履职考核和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并规定,无正当理由,1年内没有开展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的委员,对其进行书面提醒;连续2年没有开展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的委员,对其进行约谈;连续3年没有开展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的委员,应按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编辑:赵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