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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故事 | 跨年度督办提案:立规定则 治懒提质

来源: 市政协提案委发布时间:2021-12-10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系统总结深圳市、区两级政协提案工作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政协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圳市政协现开设《提案故事》专栏,以生动活泼的故事形式,忠实记载市、区政协82项提案工作创新做法,真实再现“一年一小步,年年有进步”的提案工作探索轨迹。

立规定则  治懒提质   跨年度督办提案

经过两年探索实践,深圳市政协于2019年出台跨年度督办提案的新举措,将上年度列为“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提案,即B类提案,全部纳入办理单位第二年提案办理范畴,由提案委组织督办。与当年提案一样,跨年度办理的B类提案办理结束后,需向提案人给出办理答复,并征求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评价,从制度上解决了“不想解决的问题就列为B类”和“跨年度的B类案件不受重视”两大难题。

跨年度办理是提案办理中的常见情况。

有些提案主题或建议比较宏观,涉及重大政策、重点工作,或者办理难度大,短时间内确实无法解决。但也有些是办理单位作风拖拉、效率低下,导致提案不能在当年结案,于是将所办提案列为“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提案,放到明年再说。还有一些部门遇难而退,将提案建议事项列为“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以B类提案的名义拖着不办。

2017、2018年,市政协提案委采取抽查的方式,选取部分上年度B类提案(约30%),交由原办理单位跨年度继续办理。最后的结果显示,跨年度办理提案,效果非常好,很多建议都得到落实。然而,没入选跨年度办理的B类提案,却销声匿迹,本该解决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同时,跨年度办理的B类案件,由于无需提案人评价,也不影响办理单位绩效考核,有些部门就区别对待,很可能把提案拖“黄”。

总结探索实践经验,市政协提案委于2019年建立跨年度提案办理及督办制度。

总体思路是:将上年度B类提案全部纳入办理单位第二年待办提案范畴,与当年提案一同考核。具体做法是:在提案办理通知中,明确要求跨年度B类提案必须视同当年提案,一同办理;提交的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必须有B类提案跨年度办理的内容。同时规定,B类提案同样须正式作出办理答复,并经提案人作出满意度评价,从制度上解决“不想解决的问题就列为B类”和“跨年度的B类提案不受重视”两大难题。

为了把工作做得更扎实,规定跨年度办理的B类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督办,办理结果须报市政协提案委和提案办理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跨年度督办开展以来,效果显著。过去列为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的,长期在35%左右徘徊,2019年则上升到283件、占比56%,2020年更高达376件、占比78%;过去列为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的,长期高达50%以上,2019年则下降到197件、占比39%,2020年更是只有82件、再次下降到17%。A类提案从占比56%提升至78%,B类提案占比从39%下降至17%,表明跨年度提案督办的创新举措,大大提升了提案办理效率。

编辑:赵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