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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故事 | 宝安区政协:“新模式”催生新效能

来源:市政协提案委发布时间:2021-12-23

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职的重要形式,这两项工作既有区别,又存在密切的相关性,彼此相互需要。那么,能否将两项工作融合在一起?宝安区政协推出的“提案+民主监督”工作模式,就是一个新探索。实践证明,它不仅激发了政协委员的履职效能,也有效督促了办理单位落实提案建议,实现了提案工作、民主监督工作“共赢”。

“新模式”催生新效能

2020年,宝安区政协探索试行“提案+民主监督”工作新模式,将提案办理情况跟进与选派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工作融合在一起。以往,民主监督小组的任务也包括监督提案办理工作,但是没有具体要求。新的工作模式,将提案工作纳入民主监督,提案监督就有了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就更加规范、更易于考核。

2018年,宝安区政协就出台了《选派特约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和新形势新任务,又对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优化。首先,提案委根据特约监督工作受派部门年度办理提案情况,遴选出监督性提案。其次,特约监督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活动,在与受派部门经常性联系和沟通的过程中,在参加受派部门相关会议,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民主活动中,对受派部门的提案办理情况开展监督,通过监督性协商,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最后,特约监督小组在每年的10-11月召开提案办理评议会,对受监督部门的“提案+民主监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送区政协办公室。

流程清晰了,方案和制度建设也就简单了。根据梳理成型的工作流程,宝安区政协经过多次讨论研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宝安区政协“提案+民主监督”工作制度(试行)》。

在新工作制度指导下,自2020年起,宝安区政协共选派108名委员,组成18个监督小组,分别对18个受派部门开展监督协商工作。提案委根据18个受派部门的提案承办情况,遴选出33件监督性提案来开展“提案+民主监督”工作。一年来,各特约监督小组开展监督协商活动77次,提出具体意见建议37条,助推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申报、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建设等工作落到实处。

试行“提案+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出现了评议表统计数据不准确、提案办理评议会走形式等问题。提案委及时优化评议表,加强工作制度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评议统计表的填写培训。为保证民主监督质量,区政协提案委2021年只给每个受派部门遴选一件监督性提案,与特约监督小组的考核评估和政协委员履职评估紧密结合,并计入履职档案。同时,把年度提案评议活动与“提案+民主监督”工作结合,抽取一个提案办理大户进行提案办理评议,特约监督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此项创新举措进一步丰富了提案工作、民主监督工作内容,充分激发了政协委员履职主体责任的交通,推动了提案工作、民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编辑:赵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