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专委会动态 > 

提案故事 | 提案答复:“不满意”提案“二次办理”

来源:市政协提案委发布时间:2022-01-1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系统总结深圳市、区两级政协提案工作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政协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圳市政协现开设《提案故事》专栏,以生动活泼的故事形式,忠实记载市、区政协82项提案工作创新做法,真实再现“一年一小步,年年有进步”的提案工作探索轨迹。

“不满意”提案“二次办理” 

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给出“不满意”评价后,提案委及时召开“不满意提案办理协商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引导提、办双方充分协商,并引入第三方对提案及办理情况作出客观评价,确定是否进入“二次办理”环节。进入“二次办理”环节的提案,办理流程与其他提案一样。推行“二次办理”,目的就是引导提、办双方充分沟通,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过去,提案人评价无论是“满意”还是“不满意”,提案办理都就此了结。这也是办理单位拼命做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不满意”评价的一个原因。有了“二次办理”,就等于设置了提案办理的“复活”环节,给了办理单位一个“救赎”的机会。

提案办理协商是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办前、办中、办后与提案人的“三见面”,是对办理单位的工作要求。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倘若提案人给出的评价是“不满意”,此时提案委介入进来,组织召开“不满意提案办理协商会”,搭建提、办双方面对面沟通的平台。

但是,提案委不做裁判,而是召集提、办双方开会,同时邀请第三方参加。第三方可以是熟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也可以是依法设立的民间智库、社会组织,还可以是驻深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委员、历届市政协委员,或者党政综合部门的同志。根据市政协2017年11月出台的《邀请第三方参与提案办理协商方法(试行)》,第三方应邀参与办理“不满意”提案协商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恪守独立以及利害关系回避等原则。

提、办见面会上,双方陈述情况及理由,第三方作出评价。对提案人,建议有没有道理,道理在哪里?是不是诉求过高不切实际?对办理单位,是理念落后,与委员意见不同步,还是不把提案当回事,态度敷衍走过场?第三方客观评价提案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也评价提案办理工作。第三方给出的评价结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是该提案是否进入“二次办理”的依据。如果第三议价评价倾向于提案人,那么就进入“二次办理”;如果倾向于办理单位,那么提案办理就此终结。

提案委不当“裁判”,只当“裁判长”。第三方评价结果出来之后,公布提案是否进入“二次办理”环节。

“二次办理”和其他提案办理流程一样,即办理工作回到“原点”,一般为两个月内给出办理答复,也可以征求提案人意见后申请延期办理;最大的不同在于,进入“二次办理”的提案,不论提案人是否修改满意度评价,原先的评价归零,都不影响办理单位绩效考核结果。

实际上,“不满意”提案进入“二次办理”后,也不一定就变为“满意”。委员看重的不仅是办理单位的态度,更希望自己的意见得到认同,变成具体措施,从而推动工作,造福百姓。办理单位也可能认为落实建议的条件时机不够成熟,或者没有必要采取委员建议的“高配”措施。在提、办双方“僵持”之下,提案办理也不追求哪一方“妥协”“让步”,而是保持充分协商之后的“原生态”,不满意的还可以坚持“不满意”。

“二次办理”的结果并不追求“翻案”,那么引入第三方的意义何在?

这就回到了政协的性质定位上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政协委员来自各个界别,是界别代言人,委员的声音代表着其身后群体的利益诉求、愿望表达。“二次办理”,搭建再次协商的平台,就是让委员拥有充分表达诉求愿望的机会。同时,办理单位也有足够的时间充分阐述政策的来龙去脉,宣传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在说、听、议、论之间,提、办双方进一步弄清对方意图,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进而消除分歧增进共识。如此,把提案人、办理单位“两张皮”转变为“一体发力”。这正是发挥政协“双向发力”优势,推进办理协商,凝聚各方共识,体现了协商的价值,也是“二次办理”的意义所在。

编辑:赵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