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专委会动态 > 

提案故事 | 福田区政协:“自评”加“互评”质量双提升

来源:市政协提案委发布时间:2022-02-10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系统总结深圳市、区两级政协提案工作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政协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圳市政协现开设《提案故事》专栏,以生动活泼的故事形式,忠实记载市、区政协82项提案工作创新做法,真实再现“一年一小步,年年有进步”的提案工作探索轨迹。

“自评”加“互评”质量双提升   多维度评价

福田区政协先后出台《提案质量评价办法》《提案办理质量评价办法》,通过委员和办理单位自评、互评,以及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会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士综合评价等多维度评价的方式,推动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双提升。

适应新时期提案工作新要求,使提案提出与办理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质量标准,在制度机制上引导、规范、约束提案人和办理单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是福田区政协着力攻坚的一项重要课题。

福田区政协从五届开始,针对提案工作质量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出台了提案质量评价办法、提案办理质量评价办法,逐步构建起一整套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提案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相互促进的评价、检测、督导等多维度评价模式,提升了提案工作质量。

提案质量评价办法出台前,曾有人担心设置太多条条框框,会挫伤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为此,福田区政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为确保评价办法的可操作性,还组织政协机关和18个提案办理单位对评价体系进行模拟打分。从实践来看,开展提案质量评价使提案数量不减、质量有了很大幅度提高。

提案质量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通过提案人自我评价、办理单位评价、综合评价三个步骤进行。提案人自我评价,包括建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区情及区事权、所用素材来源可信、解决措施切实可行、结构完整内容精炼、符合一事一案原则和建议办理单位责任明晰等7个考评项目。办理单位评价,包括符合法律或法规程度、建议可行程度、建议采纳度和对部门工作作用等4个评分项。综合评价,则从选题社会性、分析科学性和建议前瞻性三个方面对提案质量进行考量,定出等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评价结果作为该年度区政协优秀提案评选的重要依据。

《办法》对提案质量的评价指标、主体、程序、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完整的评价体系,使提案工作质量评价有了“依据”。

2019年,福田区政协再次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提案办理质量评价办法》,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设计。

根据该《办法》,提案办理质量评价由办理单位自评、提案人评价和综合评价三部分组成。办理单位自评包括方案制定情况、领导重视情况、沟通面商情况、签收答复情况、办理说明情况等5个部分10个评分项,满分100分。提案人评价则改变过去的定性评价,以百分制进行定量评价,其中80~100分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综合评价由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会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士,对提案办理过程规范性、措施针对性、方法创新性和结果实效性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这个办法,提案办理得分由办理单位自评得分、提案人评价、综合评价三项评价,按照30%、30%、40%的权重计算汇总得出。与此同时,还重新设定了提案办理情况绩效标准,将办理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中提案办理的评分依据。

上述两个办法先后出台,为实现提案办理协商规范化,解决委员“被满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发挥了良好作用。

编辑:赵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