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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口述史 | 张勇:见证深圳律师行业变革创新

来源:深圳晚报发布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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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

1959年生于辽宁大连,一级律师,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主任律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国际法硕士,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武汉大学副教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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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改革开放的热土,深圳律师行业的发展与深圳经济发展始终同步前进。在深圳,几乎每一个行业都在进行改革创新,很多领域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在感受到深圳经济繁荣、商业活跃的同时,深圳律师牢记自身责任和使命,坚持开拓精神和高度自律性,让深圳成为全国律师重点关注的城市。“唯进取也,故日新。”深圳律师将永葆改革开放的精神,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事务,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改革创新的浪潮中再创新高。

壹 

作为国际经济法研究者,我预感到深圳这片热土能够让我有机会实现理想。

从法官到律师 博士“下海”创办律所

1959年,我出生于大连。1977年中学毕业后,便作为知识青年下乡插队。当年正值恢复高考,我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就读。研究生毕业后,我被分配到中国政法大学工作,不久后,又到武汉大学继续攻读国际经济法博士学位。

1992年,我博士研究生毕业,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深深激励了我,我认为深圳的生机和活力显得尤为突出,作为国际经济法研究者,我预感到深圳这片热土能够让我有机会实现理想,便选择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法官工作了两年。

任职法官期间,我看到深圳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深感自己应该去接触更多的人群,涉猎更多领域。先前读博期间,我曾在海南实习,看到律师的工作富有挑战性,不仅考验着从业者的职业素养,还对从业者的主观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点深深吸引了我。

带着这样的想法,1996年,我决定“下海”,从法院辞职,并和朋友一起创办了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全国率先对律师业务进行了大胆的探索,1983年,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国内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1993年12月,在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深圳成立首批13家合伙所后,深圳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迅速发展起来。

此前,深圳的律师人数不到200人,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之后,深圳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建设热潮,不少人才南下寻找机会。到1996年我“下海”时,律师队伍已经达到600人,1997年增长到近700人,人数每年增长皆在2位数以上,相比其他城市来说,深圳的律师数量是以一种极快的速度在增长。

这一增长并非只存在于人才的数量,在人才质量上深圳也名列前茅。上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在改革开放大潮中的优异表现和开拓精神,让全国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都注意到了这片土地。许多高学历人才毅然投身深圳的律师队伍,来到当时各方面条件还不完备的深圳经济特区,成为众多建设者之中的一员。

在改革开放大潮涌起的同时,深圳很多写字楼在城市中心拔地而起。我们在江苏大厦创办了深圳首批律师事务所之一的仁人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经营,在2005年荣获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

作为深圳第一个“下海”创办律师事务所的博士,我和一大批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走上律师的职业道路,至今已有26年。我们欣喜地看到,今天深圳律师从业者数量已经突破了2万人。深圳律师无论从人数还是业务水平上,都仅次于北京、上海,位列全国第三,业务规模逐年扩大。

贰 

作为律师,我见证了深圳改革开放进程中许多制度性改革。

参与“宝日税案”维护税收权益和税法尊严

作为律师,我见证了深圳改革开放进程中许多制度性改革,也对一些重要案例印象深刻。

1993年2月,深圳市税务局在对中日合作的宝日高尔夫娱乐观光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境外发展会员的收入不计入公司账务,也不进行纳税,于是多次要求宝日公司及日方提供有关在境外发展会员的全部资料,并按税法规定补交高达7000余万元的税款和相应罚款。

1996年9月23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同时收到宝日公司和宝日公司日方向市局申请的税务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稽查分局作出的关于宝日公司税务违章问题的处理决定,并将纳税主体由宝日公司变更为宝日公司日方。此后,深圳市地税局又收到宝日公司声明函件,声明以宝日公司名义申请复议是日方的单方面行为。宝日公司日方代表声称,日方会员券的销售收入已在日本纳税3%,为避免重复征税,即使再征也只应缴纳差额部分的2%。

在税务机关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宝日公司的行政复议后,宝日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置之不理,且对缴税要求置若罔闻。

由于硕士和博士攻读期间曾经专门研究过税法,我参与了这起案件的法律论证,面对涉及宝日公司中外合作双方之间、宝日公司与会员之间和国内外不同税收法律的复杂情况,我和同事出具了这样的论证意见:虽然宝日公司境外会员收入是在国外支付,但他们所购买的服务实际上来源于深圳。因此,其收取的会员费无论在何地支付,都应作为宝日公司的经营收入,须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过反复考证相关税法,1997年4月,深圳税务机关依法对宝日公司采取了税务强制执行措施,冻结宝日公司12个存款账户并将存款强行划入国库,同时扣押、拍卖了宝日公司10辆汽车,以所得抵缴部分税款。同年7月,税务机关对宝日公司采取了进一步税务强制执行措施,最终所欠税款全部追缴入库,没有发生行政诉讼。

历时四年,这起涉及中外公司及3000多名境外会员的重大偷抗税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宝日税案”也从此成为涉外税案的经典案例。我看到,深圳税务机关和深圳律师在维护国家税法尊严和国家税收权益上,有着不可撼动的决心。

推行“公推直选”见证深圳制度创新

2003年,我作为深圳市律协的副会长,见证了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产生新的《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并首次采取竞选的方式由代表直接选举出会长,这一创举破除了原先由司法局领导兼任律协会长的模式,极大地增强了律协的自律性,全国各地的律协纷纷效仿。

深圳律师协会在制度改革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88年8月,深圳市第一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同年12月,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式挂牌成立,自此开始了不断革新之路。

2005年6月,深圳律协党委召开律师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我有幸被选为党委书记。这届委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成为全国第一个律师行业党委。同年12月,深圳律师协会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了深圳律师协会的第一届监事会。这时,深圳市律师数量已达3000余人,律师事务所近200家,深圳人均拥有律师数位居全国第一,律师平均年收入也位居全国第一,影响力逐年上升。

在律协民主选举和公推直选逐渐深化的同时,2010年4月17日传来消息,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将于次月召开,律协作为深圳4个公推直选党代表试点单位之一,由近5000名律师协会党员,全员选出2名党代表参会。

“公推直选”指以组织推荐、党员联名推荐和党员个人自荐三种方式推荐党代表,经过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等多个环节后,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代表。在国内的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深圳是率先尝试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产生党代表的城市,在律协内部,同样也在探索公推直选的选举方式。

我仍然清晰记得,在市委党校的礼堂第一次召开律师协会全体党员会议时,会场秩序井然,全体党员都保持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党委副书记周新锋同志以及党委委员江定航同志被选为参加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的代表,他们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等方面展现出了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过硬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党和人民的信任。

叁 

我们呼吁律师重视职业道德、树立职业荣誉感,希望这部职业道德守则和专著能够为深圳和全国律师业的自律管理提供借鉴。

推动律师职业道德守则出台

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我首先倡导律师、检察官和法官形成相互尊重的工作模式,创造和谐的工作场景。例如,建立律师专用的“绿色通道”,让律师可以在进入法院时凭借一卡通刷卡进入,与法院、检察院等工作人员统一通道进出。我和团队经过走访,使这一举措获得了两级法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从盐田法院、福田法院开始试行,逐渐在多个法院推广开来。

建设职业共同体不仅要树立职业荣誉感,还要重视解决现实生活问题。我在担任律协副会长、会长和书记期间,曾多次遇到律师由于工作压力大、收入不稳定等导致生活艰难的情况,所以一直带领大家重点推进为全体律协会员免费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工作。为全体律师协会成员购买大病医疗保险需要至少90万元,这对协会来说是不小的压力,经过反复论证和重组资金,我们终于落实了为全市律师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举措,为律师们减轻了部分生活压力。

这项普惠性措施引起了广东省律师协会的关注,2年之后,不仅仅是深圳律师,全省的律师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了,这一改变引发了全国的关注,真正增强了全国各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

除了工作、生活上提供保障,我们还出台了律师职业道德38条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份由律师协会制定的专门规范律师职业道德的指引性文件。

2013年5月,我带领律协的团队启动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守则草拟工作,先后赴国外3家律师协会及6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考察,与当地法官进行交流。在了解国外律师行业和司法实务后,我们完成了国外律师纪律管理工作考察报告,并结合深圳市律师行业发展的特点和现状,起草完成了《深圳市律师职业道德守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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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张勇拜访国外律师协会律师。

为制定这一部教育和引导律师树立忠于国家、维护法律、追求正义的执业价值导向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广泛征求深圳市各级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听取其他省市律协建议,并与香港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两个律师协会进行交流,参照《香港大律师行为守则》进行修改与完善。

律师职业道德38条规定出台后,我利用业余时间还出了一本专著《律师职业道德》,第一次从道德角度对律师在与委托人、客户,与法庭,与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会,与同行的关系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进行讲述,呼吁律师重视职业道德、树立职业荣誉感,希望这部职业道德守则和专著能够为深圳和全国律师业的自律管理提供借鉴。

回望深圳律师行业改革发展之路,可以看到数不清的“全国首创”,深圳是改革开放的热土,深圳律师行业的发展与深圳经济发展始终同步前进。在深圳,几乎每一个行业都在进行改革创新,很多领域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在感受到深圳经济繁荣、商业活跃的同时,深圳律师牢记自身责任和使命,坚持开拓精神和高度自律性,让深圳成为全国律师重点关注的城市。“唯进取也,故日新。”深圳律师将永葆改革开放的精神,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事务,发挥律师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改革创新的浪潮中再创新高。

编辑:石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