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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政协热线|市政协委员王丽娜:深圳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政协热线发布时间:2024-03-28

3月23日,第1070期政协热线——《维护消费者权益 政协委员有话说》在深圳广播电台FM89.8播出。节目邀请了相关政协委员,围绕“维护消费者权益 政协委员有话说”主题展开热议。

“今年1月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专门对消费这一块做了规定,划分得还是很细致的。”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话题,市政协委员、市社会组织总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丽娜这样说道。

《条例》从细化经营者安全保障、信息披露、“三包”服务等义务要求,面向“一老一小”消费、网络消费、盲盒消费、预收款等消费热点领域问题,全面强化行政保护工作、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保障。王丽娜认为,《条例》划分细致,涵盖面广,但仍存在商家与消费者沟通不到位的情况,需要借助一定的监管手段去规范商家行为。

目前,深圳正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相比于传统的通过银行账户进行预付资金监管的方式,消费者、经营者、银行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都成为了资金监管的参与方,数字人民币智能化优势不仅有助于减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压力,还降低了银行业务成本,也为预付资金加上了一把“安全锁”,但很多市民对数字人民币仅限于“听过”却没“用过”。王丽娜指出,消费与生活息息相关,必须以人为本,不能搞得太过复杂。她建议,进一步推广数字人民币钱包,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深港跨境购物节、新春欢乐购等活动促进数字人民币消费。

王丽娜(右一)在节目录制现场。

王丽娜表示,《条例》针对“预付款平台跑路”“平台会员自动续费”等问题也做了详细规定。消费者在开通平台服务前,平台要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告知服务的内容,扣费的金额和方式等信息,服务期间,要为消费者提供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服务的途径。她认为,《条例》实践出真知,为深圳营商环境、消费环境起到促进作用。接下来,深圳应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打造放心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更大活力。

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