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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优秀提案|关于构建数据要素高效流通新机制,加快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所的提案

来源:提案委工作处发布时间:2024-03-29

优秀提案

2023年,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与此同时,提案办理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规范办理程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提案办理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办理提案,满腔热情服务委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提案办理取得明显成效。

在市政协七届十五次常委会会议上,30件2023年度优秀提案获表扬,现开设专栏予以刊登。(具体优秀提案目录在这→优秀!这些提案、提案办理单位和提案工作个人获表扬)

关于构建数据要素高效流通新机制,加快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所的提案

提案人:民革深圳市委会

提案号:20230234

主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案由:

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以“数据红利”牵引带动“改革红利”,已经形成广泛共识。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为加快数据要素集聚,争饮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的“头啖汤”,贵阳、北京、上海等地竞相布局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深圳数据交易所于2022年11月正式揭牌成立。但从实践看,数据要素市场目前尚处于培育期,在数据交易上仍存在诸多难题,我市应抢抓机遇,加快构建数据要素高效流通的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加快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所。

当前,建立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仍任重道远,主要在于数据交易存在“六难”问题。

一、确权难。由于数据缺乏确权标准和有公信力的确权机构,交易场所在数据的界定和定义上仍然缺乏统一的评判标准、政策规划与法律支持,导致数据确权环节存在诸多差异。

二、定价难。在数据要素市场中,要素在价值生产中的贡献值只能通过市场竞争简化为数据要素价格信号,数据定价机制的建立是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的关键问题。

三、供给难。数据供给尤其是以政府国企的公共数据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存在数据开放范围不全面、开放标准不一致、更新不及时、实时数据不易获取等问题。

四、合规难。数据交易过程缺乏专业的资产评估、合规审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缺失行业合规共识,使得场内交易合规成本趋高。

五、应用难。数据要素流通依托互联网,应不受地域限制及场所的限制,而各地不同数据交易所的技术规范标准不一,导致数据难以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

六、监管难。数据交易市场主体面临多头监管问题,合规边界不清。过分强调数据安全性,将令企业增加额外的使用成本;如管理宽松,又恐引发企业数据滥用风险问题。

建议:

一. 探索数据确权体系,推动建立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体系

探索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加快建立以数据产权为核心的数据确权体系。探索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充分兼顾数据要素权益属性、资产属性和流通属性,搭建覆盖场内场外、适配多级市场的数据要素登记体系。积极探索数据要素登记的有效方式,率先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 探索数据多样化定价模式,推动加快数据资产化进程

推动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依托福田区政务数据开放创新实验室等数据资产化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中心,为企业提供数据资产估值服务。建立数据资产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资产处置等账务及报表事项。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授信、托管、保险等创新服务模式,促进数据资产化、资本化增值服务。

三. 鼓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强化数据高质量供给

结合实际对政府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数据目录标准等进行统一编制,制定政府数据采集、汇聚、交换、共享、开放等关键共性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服务社会公共管理,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导国企、互联网企业加大数据流通使用,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四. 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

构建“所商分离”的数据交易体系,将数据交易所与数据商二者功能进行结构性分离。数据商在交易所的授权下,为数据产品的标准化和资产化提供市场化专业服务。加大对深圳数据交易所支持力度,积极打造数据要素产业园。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促进数据交易流通行为合规化、标准化、高效化。

五. 发挥深港特殊优势,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通

充分发挥深港地域优势,以河套、前海为试点,加快推进深港跨境数据合作。探索建立“数据海关”,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加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审查,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研究建立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管理机制。推动与在港机构合作建设深港离岸数据中心,探索开展“来数加工”数字贸易和离岸数据交易模式,开展数据入境压力测试和监管机制探索。

六. 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多主体参与的数据交易流通治理体系

健全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各方主体的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完善打击大数据犯罪相关立法,加强数据安全治理,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强化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建立跨行业、跨层级的多层次协同监管机制,保障数据流通安全。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等机制。


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