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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应新时代改进立法方式和提高立法质量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168 号
标 题: 关于适应新时代改进立法方式和提高立法质量的提案
提 出 人: 王挥、许宜群、吴建平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市人大
会办单位:
内 容: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行使已超过近四十年了,从深圳市第一届人大到第六届人大,深圳市人大共制定法规已有200多项。
深圳的发展,特区立法功不可没,但是特区立法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有待于进一步适应新时代的步伐。
办 法:
1、加强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要建立立法项目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机制,各部门提出立法计划,要按照问题严重程度、需求迫切程度、措施的成熟状况和可替代性进行评估分析,分出轻重缓急。要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评估、评价,适时提出法规立、改、废的建议,使新制定法规与现有法律法规制度能有效衔接。
2、增强立法项目的客观性
立法活动是为了规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必须深入社会调研,接触民众与组织,了解事情状况,找准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解决,避免道听途说,闭门造车。
3、加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国家化,是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智慧的结晶。因此,在立法工作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或者听证会、讨论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但根据事务的性质可能引发社会秩序混乱、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民隐私等不宜公开的立法,经过特别程序决定,可以不公开征求意见。
4、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法律规范必须尊重事物发展规律,反映事物发展规律,这是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对于重大的法律制度或者措施,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要经过科学分析、测算,同时,建立专家论证责任制度,保证专家权责一致。
5、借鉴先进地区和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
作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有共性,这是我们借鉴的客观基础。发达国家与地区社会过去所经历的阶段,也许就是我们的今天或者明天,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人家的法律制度可以为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经验教训,警示需要避免的陷阱,提供制度建设的捷径。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