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圳政协网 > 提案公开
关于建立我市困境儿童托管机制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059 号
标 题: 关于建立我市困境儿童托管机制的提案
提 出 人: 张斌(福利)、高金德、朱文豪、陈秀梅、胡翔海、王皖松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民政局
会办单位: 公安局
内 容: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儿童救助和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国务院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明确要求“建立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2016年3月,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45号),决定建立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2016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民政局、市财政委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深民规〔2016〕4号),对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的发放问题进行了明确。上述政策文件对加强困境儿童的帮扶,提高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有利于保障困境儿童生存与发展需要。但是,这些政策文件规定的帮扶对象都有一定限制,省里的文件针对的是本省户籍的困境儿童,我市的文件针对的是本市户籍的困境儿童。在实际工作中,有一类群体,他们虽然属于具有家庭困境或自身困境,且事实上也无人抚养,但是,他们不是深圳的户籍,或者根本没有户籍,由于户籍的限制,而不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策给他们在生活上的保障。这个群体就是我市在儿童福利机构生活的托管儿童。
以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为例,目前有11名托管儿童,年龄从0-15岁不等,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他们有的是由派出所托管,有的是救助站托管,有的是区级民政部门托管。除了现有的托管儿童以外,公安、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涉案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的情况,他们也都设法将这些涉案人员未成年子女移送福利机构安置。福利机构养育这类托管儿童,存在一系列实际的问题,如:这些托管儿童均不在财政预算的养育范围内,且大多未缴纳托管期间的相关费用,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弃婴童的养育资源,还因无法办理入户手续而使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很多问题。托管单位也往往在孩子送交福利中心托管后,就不再过问,也不再跟进后续事项。此外,被托管儿童由于他们 “托管” 的特殊身份,不能像弃婴(童)那样被家庭领养而拥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长期稳定的家,严重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发展。虽然市福利中心一直在努力与各方协调,但是始终不能妥善处理这些托管儿童的相关问题。另据了解,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也一样存在类似的情况。
办 法:
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建议请相关部门从如下两个层面解决此类问题。
一、特事特办,妥善解决好现有托管儿童入户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现有托管儿童的各种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大原因在于他们不能正常办理入户,建议公安部门特事特办,研究解决现有托管儿童的户籍问题。
二、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切实保障托管儿童权益。建议民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包括明确移交福利机构安置的困境儿童范围,移交安置的具体程序,移交安置后的保障政策措施等,切实满足儿童教育、医疗、就业、就医等涉及儿童发展各方面的要求。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