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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规范"职业举报人"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065 号
标 题: 关于依法规范"职业举报人"的提案
提 出 人: 庄小雄、王多加、
办理类型: 分办
主办单位: 市人大,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法院,宣传部,信访局,监察局
会办单位:
内 容:
“职业举报人”是指购买或消费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后,借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消费维权,以期获得惩罚性赔偿的职业人群。该群体自2009年开始出现,2011年开始活跃。从全国职业举报现状来看,深圳最为密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活跃于我市的核心职业投诉人有680多名,全市“职业举报人”数量可能已达2000人左右,大有发展和蔓延态势。全国各地“职业举报人”相互间交流,外地“职业举报人”向深圳呈不断涌入之势。除原常驻深圳的“职业举报人”之外,越来越多的外地“职业举报人”通过信函、网上投诉举报等方式,针对深圳生产商、零售商提出投诉举报。
“职业举报人”的良性举报行为对于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有着积极意义,但该群体的素质良莠不齐,有些通过打着“打假”的名义进行恶意敲诈勒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据了解,沃尔玛、星巴克、深圳移动、建设银行等多家通信、餐饮、金融业的知名品牌企业无一幸免地被这类群体“盯上”,有些还付出高额赔偿,更有企业还数年里经历反复投诉、复议、诉讼。以深圳市幸福西饼食品有限公司为例,在一年来“职业举报人”不断对其产品标签标注进行举报后,最终向举报人支付25000元的经济赔偿,作为其停止举报和复议诉讼等活动的代价。对此,深圳市零售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就向记者直言,很多“职业举报人”打着合法举报的旗号,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致使供货商质量部门九成以上精力耗在了应付 “职业举报人”身上,职业举报严重侵害着深圳的营商环境。
另外,偏离正常轨道、非理性的海量举报也造成了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职业举报人”一旦发现问题,即向商家数十上百家门店分别提出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巨额赔偿,索赔不成,即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举报。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13年、2014年、2015年,由“职业举报人”提起的投诉、举报分别为21743宗,32076宗,25505宗,2016年仅上半年就激增到20900宗。每一宗从受理、回复、调解到立案、调查、处理、奖励等需要十几个人才能完成,巨量的职业投诉使得基层执法人员疲惫不堪,给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和冲击,严重影响了行政资源在知识产权、特种设备、公平竞争、反垄断、反商业贿赂、产品(食品)质量等更深层次领域监管力量的投入,影响了监管服务的真正质量。
办 法: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职业举报人”的积极作用,破解其消极因素, 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有关立法进程,提请修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分析统计数据显示,“职业举报人”熟悉法规,了解相关法规之间的冲突以及与现实脱节的漏洞,举报内容从食品标签领域逐步扩展到价格标签、标准标注、商品包装广告、媒体广告、电子商务、医疗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建议各有关部门针对收集的“热点投诉人”各类投诉,展开细致梳理,查找当前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疏漏,利用深圳市的特区立法权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完善,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提请修订,从制度上解决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破除《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在我们处理热点投诉问题上的瓶颈,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法规环境。
(二)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加强对超市、商店、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大抽查力度,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假冒伪劣、过期、标识不标准等有问题的商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调解和处理消费纠纷。围绕社会消费热点,以专题讲座、行政约谈、上门培训等形式,对“职业举报人”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其综合调解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反复发生。进一步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以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规范服务,从而使得“职业举报人”这个行业无利可图。
(三)建立完善的热点投诉应对机制
在“职业举报人”大量存在和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要想快速、有力地遏制这类特殊人群给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不稳定因素,行政执法、监察、信访、司法等部门须改变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局面,通过建立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定期沟通,共享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在一些问题上达成统一的认识,形成应对“职业举报人”的强大合力。进而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同时,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四)从奖励分层规范
针对“职业举报人”趋利性的本质出发,应该对《深圳市食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予以修订,相应地对百姓生计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有毒有害食品、黑作坊等食品违法行为加大奖励尺度,而对于“职业举报人”热衷的标签标识问题、标价问题、生产许可证等瑕疵问题减少或者不予奖励,这样从源头上导向“职业举报人”的举报方向,一方面不会打击“职业举报人”的举报热情,一方面也避免了“职业举报人”将过多精力放在和食品安全关系不大的瑕疵问题上面,从根本上解决“职业举报人”过多过滥的举报投诉影响了正常行政执法的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
建议宣传部门对涉及“热点投诉人”的有关报道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引,利于新闻媒体掌握真相。对行政机关处理热点投诉工作进行正面的宣传和报道,对有明显敲诈趋向的案件抓典型报道,把握宣传导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升华引导职投规范化
目前来看,职业投诉人内部有分化,部分早期职业投诉人,如陈书伟等人也不满目前假投诉的乱象,希望把真正的职业投诉人和那些非法牟利的假投诉人分开来。基于各种原因,考虑到政府消费者组织以往处理投诉不够得力,今后可以尝试引导部分规范的职业投诉人往代理消费者维权方向发展,以民间打假力量弥补政府打假力量不足的缺陷,让遭到损失的消费者多一个救济选择渠道,多头并举,把混乱的消费和投诉举报市场规范起来。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