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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住房困难劳动模范优先优先给予安居房保障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550 号
标 题: 关于为住房困难劳动模范优先优先给予安居房保障的提案
提 出 人: 王鸿利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市住房和建设局
会办单位:
内 容:
各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是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优秀代表。深圳市现有全国、省、市三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共计2221人,约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人数的万分之二,是全市职工的杰出代表。但他们中还有一些人的住房问题比较突出,以前有关劳模住房的文件因整个住房制度改变而难以落实。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15号),市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享有“优先分配住房”的待遇,具体为“市住宅局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市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在分配(调整)单元式福利房时给予加分。其他单位在给市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分房时应参照上述精神给予优先。”
办 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安居才能乐业,对住房困难的市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由市政府修改《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参照领军人才,将其纳入深圳市人才安居范围,让劳动模范能在深圳体面工作、生活,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历史调查数据测算,2221名市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数非常之少,比例不到5%。把这些先模人物纳入住房保障优先对象,对我市人才安居、住房保障政策冲击力度非常有限,可以为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鲜明的奋斗典型,社会效益十分巨大。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