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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推进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发展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118 号
标 题: 关于稳步推进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 田惠宇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金融办
会办单位:
内 容:
我国自2009年起由央行主导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以来,已在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实施方面取得较好成绩。2016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批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第五种货币,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同列),并先后有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2017上半年,欧洲央行将5亿欧元等值人民币资产作为其外汇储备;海外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存量已达到万亿级别(2016年末主要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余额约为1.12万亿元);人民币跨境使用的CIPS、RCPMIS等基础设施已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已经连续6年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收付货币。
然而,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虽已取得较稳定地位,但中国实体经济在开展对外贸易与投资等活动仍主要采用美元等其他货币进行计价结算与投融资,2016年全国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为9.85万亿元、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总额25%,中资主体在海外开展的交易投资等活动也以美元为主要计价结算货币,人民币交易量与中资主体在全球市场的交易体量并不完全匹配。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运用、稳步推进人民币的全球化使用,建议深圳市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推动政策,借鉴美元和日元国际化路径经验,取长补短,稳步推进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发展。
办 法:
为稳步推进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发展、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和交易占比,结合金融实务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建议深圳市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鼓励中资企业采用人民币开展海外投融资经营,并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及其海外分支机构积极参与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交易、为企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积极发挥中资银行本币经营的先天优势,提升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交易投资活跃度,提升中资金融机构在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占比份额。
2.建议深圳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离岸人民币市场相关的金融交易产品的创新课题研究,由相关监管单位牵头,并鼓励中资银行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项目组方式承担课题研究具体工作,在推动离岸人民币交易市场发展的同时,以中资金融机构为主导、建立标准化的离岸人民币市场运行规则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力度。
3.建议深圳市协调有关部门同步研究强化前海自贸区的离岸人民币中心职能,鼓励商业银行在前海自贸区设立人民币离岸总部,并通过系统化管理方式加强对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相关动态监控,除通过央行与香港金管局等货币当局建立数据交换渠道外,还可定期组织中资金融机构开展鼓励政策的实施效果回检,加强日常窗口指导,及时掌握相关海外市场交易数据并实施出台相关调控政策。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