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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契机推进河套地区科技合作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2
提案第20180259号
标题:关于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契机推进河套地区科技合作的提案
提出人: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福田区
会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
一、关于推动河套地区科技合作的背景
2017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的概念。国家主席习近平也在多个场合提出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规划,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球创新科技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发展创新科技产业已成为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占领全球分工体系高地、掌握核心产业技术及成为驱动中国经济增长引擎的必要条件,深圳与香港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深圳与香港在科创领域优势互补。目前,深圳在引领高新科技产业发展上全国领先,拥有多家国内外知名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成熟,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出众,已在全球创科产业链中拥有一席之地。香港则拥有优质的高等教育系统和研究中心、全球尖端的前沿基础科学研究能力、对海外投资及全球人才的吸引力以及世界领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深港双方在科研领域优势互补,并在《2017年全球创新指标》中被誉为全球排名第二的创新科技城市群。
在粤港澳大湾区这一政策窗口机遇期,深港应加深在创新科技领域合作,使深港成为领先全国,乃至冲击世界第一的创新科技核心城市。
二、河套地区科研合作现状、意义及问题
为了加深两地创新科技合作,目前双方正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大力推动落马洲河套地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建设工作,进一步以深圳为基点加强粤港两地在创新科技领域的深度合作,推动相关产业升级。
今年以来,河套地区的开发也有了里程碑式的突破。香港、深圳两地政府在今年初签署了《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发展深圳河裁弯取直后划出的面积约87公顷的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打造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根据备忘录,深港两地成立了河套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发展联合专责小组,并召开联合会议。香港城市规划委员会已于6月9日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将落马洲河套地区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刊宪、公众咨询。港方还已在香港科技园公司下成立港深创新及科技园附属公司,与深方商讨公司章程细则,并确认了附属公司董事局成员人选。
河套地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对深港双方创新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深圳而言,河套地区开发对深圳福田保税区、皇岗口岸停车场和罗湖“小河套”等地块的功能转型与产业升级起重要作用、合作中的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深港间要素更有效分配与流动、有利于加强深圳对全球创新科技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并使深圳可以充分利用香港高校和研发机构中的尖端科技项目等,为深圳科技快速发展提供支撑。对香港而言,河套地区有利于其引进深圳知名高新科技企业在港设点,提升香港目前亟待提升的、落后的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
目前,河套地区开发仍然存在深圳河北岸配套地区发展定位不清晰、在双方联动体制机制上仍有待创新等问题。
办法:
一、构筑“1+3大河套创新区”的发展格局,提升河套发展定位
“1+3大河套创新区”(见附图)是指由香港管辖的落马洲河套地区,以及坐落于深圳河北岸的皇岗口岸停车场区、福田保税区及B1小河套区。通过大河套区的发展模式,深圳可充分扩大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的辐射范围,带动本市产业升级。建议深圳市发改委向国家申请,将河套地区定位为“一国两制”合作示范区,将其打造成国家级科技创新战略平台。
此外,建议市科创委与香港有关部门共同向国家申请相关政策:(1)对“大河套”北岸深圳三个配套地块内的货物予以免税安排,与河套地区间货物自由流动;(2)对配套地块内的入驻科技企业予以匹配香港的15%税率安排:(3)对北岸配套地块与南岸河套地区间人员自由流动形成有效方案。
二、深化制度创新,促进河套地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建议深圳市科创委在落实河套地区配套制度上,学习欧盟地区经验,使河套地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自由流动试验区,在今后几年中可协调本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分步推出有关制度,具体包括:(1)提供更为便利快捷的通关手续;(2)为双方认可的海内外人员提供最为便利的出入境工作安排,香港可以考虑在人才引进上采取新的签证制度或为大河套区专设相关的签证绿色通道;(3)对深方区域内的企业,其聘用香港籍员工、其他外籍员工、拥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员工、归国留学人员等,个人所得税参照香港税法征收,或提供补贴;(4)向国家申请取消跨境科研拨款的限制,方便专项资金更为流通;(5)对进口科研设备免征关税;(6)提供科技SOHO空间(家居办公共享生活空间)给予在此的香港科技人才。
三、鼓励科技企业于河套布点,共建国家级国际科技研发中心,吸引全球尖端科研人才
建议深圳市发改委联合香港有关部门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将河套地区更名为“中国(港深)国际创新科技产业实验区”,统筹考虑国家科学技术研发战略需求和目标,研究发起国际性科学计划和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
建议深圳市科创委鼓励本地科创企业借助香港这个著名国际都会的吸引力、全球知名高等院校的声誉以及个人所得税较低等优势,在河套地区设点吸引全球尖端科研人才、科技人才,提高其科研能力,降低科创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建议深圳市科创委积极引导本地科创企业充分利用香港的金融、专业服务资源为深圳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出台政策鼓励本地企业在河套区设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将“生产—研发—设计—销售”产业链中的有关环节进行延伸、拓展,在研发设备、实验器材方面提供相关的税务优惠。鼓励科研企业建立更畅顺的技术转移通道和产业链联系。
四、推动“产学研”结合,打造河套成为科研成果转化基地
建议深圳市科创委立足河套、背靠湾区、面向全球,有目的、分重点的在基础研究、前沿科技、竞争前技术等领域加强布局。具体可利用建设河套地区的契机,加强与香港8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联动。推动香港高校在河套区内设立分校、科研中心及产业化基地。利用香港在金融科技、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等方面的前沿尖端科研成果优势,将河套打造为深港科研成果转化区。重点关注具有高商业价值的PCT国际专利成果持有人及团队,主动提供创业孵化器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吸引相关团队在深圳落地,进行创新科技产业化。
建议深港积极建设国际科学合作中心,推动资源整合。建议市科创委争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在河套地区设立国家级分中心。在河套区内新建一批国家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建议深圳发改委及科创委积极推动河套地区科研成果直接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内的高新园区、专业镇、平台基地等建立协作机制,实现科研成果直接在大湾区城市范围内产业化,提供整条产业链的支持性综合服务,使创新科技服务体系更为完善,促进技术转移和落地。
五、扩大河套地区辐射广度,拓展为深圳河两岸创新走廊
建议深圳市发改委整合河套地区及周边配套区域的资源,推动形成以深港科创产业融合为基础的“深圳河两岸创新发展走廊”,提升河套地区战略规划层级。
建议深圳市科创委向市委提议进一步布局区域协同创新环境,有效分配区域内创新科技要素布局,与香港创新及科技局打造包括“深圳南山科技园-落马洲河套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古洞北科研发展区—香港科技园”在内的“深圳河两岸创新走廊”,辐射更广泛的粤港澳大湾区腹地。
六、进一步学习香港经验,打造河套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建议深圳市政府利用好与香港共同开发河套地区的优势,成立完善深圳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专门机构,聘请香港知识产权专家,或听取香港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士意见,充分参考和移植香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利用好香港多种有效争端解决机制如仲裁、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等,为深圳企业在海外遇到的专利权争端提供法律保障。
建议市科创委牵头向国家申请设立全国高新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示范区。
编辑:苏晓敏